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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律師:開局律所破產》第159章 來戰!
  第159章 來戰!

  民事起訴狀的宣讀,猶如點燃火炮引線,驟然轟響,標志著雙方的交鋒正式到來。此時,上午10點,街道上還能見到因為遲到而面色匆匆的白領,家庭主婦們有的坐在公園角,有的坐在路邊的咖啡店,你一言,我一語得互道家長裡短,東京都的天空,萬裡無雲,晴朗而又怡人。

  然而,就是在這樣美好的上午,一場關於鄰地通行權的廝殺就將展開。一邊表面上看是青葉台公寓的通行權糾紛,然而實則背後是將軍大酒店雄心勃勃的奪地計劃,另一邊則是聾啞人門球隊,為之仰賴的最後一塊訓練場所。

  這兩撥原本注定不會產生交集的人群,在此時卻由於一塊土地,而把彼此的命運交織在一起。

  江田法官聽完真知子宣讀的起訴狀之後,迅速翻動起審判席上的卷宗材料,眼睛不斷地快速閱讀著文字,像是在熟悉著案件內容,隨後他抬起頭道:“被告方有何答辯?”

  真知子坐回位子上,望著被告席,提起了筆。雖然外表看起來認真,但她的內心,並不認為對方能夠提出有多大價值的答辯的觀點。

  雖然對方沒有遞交答辯狀,估計也是要進行答辯突襲。但是眼下地鐵施工的確已經阻斷了青葉台公寓基本所有的正常進出口。要想確認青葉台公寓不存在鄰地通行權的難度很大。

  估計對方的抗辯會主要聚焦在究竟應當開放多少球場的多少范圍,已經應該支付多少補償上。

  而關於這兩點,自己已經做了極其充足的準備,真知子看向了桌面上準備得琳琅滿目的材料。雖然訴訟不同於自己擅長的談判,但如果這場官司的重點是在這兩點的話,那具體交鋒的過程,其實與談判沒有多大差異,而這正是自己最擅長的領域。

  宮川佐枝子!
  自己上次在調解會上吃得癟,一定要在今天這場訴訟中,全部討回來!真知子微微握緊了拳頭。

  隨著法官剛才指示的發出。

  宮川從被告席上站了起來,微微深吸一口氣,表情變得有些肅然起來。此時,桌面上就擺著宮川要進行的第一個抗辯的資料。這些資料全部都是她這幾天以來晝夜不斷進行研究,凝聚而成的心血。

  是她接下來準備朝敵人射出的一顆顆子彈。

  花田她們,既然是聾啞人,沒有辦法來到法庭上說話,那就由自己,來替代花田,來代替門球隊員,發出聲音。

  宮川抬起頭來,目光堅定,不緊不慢地說道:“裁判長。依據民法典規定,鄰地通行權享有的主體應當是土地所有人。”

  一句有些不同尋常的開場白,說了出來。

  刹那間,法庭像是湧起了一陣微風,吹起陣陣漣漪。

  “民法典明文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該條明確規定,行使鄰地通行權者,為土地所有人。”

  “被告高井擁有的土地是A58013號土地,相鄰的青葉台公寓的土地是A58012號土地。依據民法典規定,真正對被告高井享有鄰地通行權的應當是A58012號的土地所有者,而結合到被告代理人收集到的資料,青葉台公寓業主,並非A58012號土地所有者。故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要求享有通行權。”

  隨著宮川話音的落下,頓時猶如一個顆石子砸向了平靜的湖面,方才的漣漪頓時變成了浪花。

  江田法官在聽到這個抗辯的瞬間,愣了一下,緊接著抬頭追問道:“被告代理人,你說‘青葉台公寓業主並非A58012號土地的所有者’是什麽意思?難道他們不是涉案土地的所有者嗎?請詳細解釋。”

  聽到這個抗辯的刹那,真知子猛地抬頭,同樣與法官露出了有些呆愣的表情。對方抗辯的開場白……似乎……似乎和自己想得不太一樣。

  宮川從桌面上拿起一疊紙,走到了法庭的中間,分給了書記員,由恭子遞給裁判長和原告律師。卻見那些紙張上印著五彩繽紛的字體和圖案,左邊是一棟豪華高層公寓巍然佇立的模樣——從外型來看明顯是青葉台公寓,而右邊則是一些樓盤的宣傳資料。而在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之中,有八個大字顯得尤為醒目和刺眼:“信托持有,安全無憂。”

  宮川抬頭道:“裁判長。涉案青葉台公寓,是新宿區有名的豪華高層公寓,其樓盤的購買者主要來自於腰纏萬貫的企業家。然而,經營企業者購買房產往往會有一個問題。在商事交易之中,老板往往會為企業的經營作出擔保,一旦企業經營不善,由盈轉虧,在巨額的債務之下,老板的個人財產也難逃被執行的命運。”

  “因此為了吸引購房。青葉台公寓當初的房地產商,打出了一個口號——以信托方式來持有涉案公寓的房產和土地產權,而不是由業主直接持有公寓樓房和土地,以保障業主的資產安全。”

  【信托財產】

  【所謂信托財產,即委托人將其財產交由受托人,尤其受托管理而成立的一種特殊形態的財產。這種特殊財產的最大不同,在於它不受法院執行措施的覆蓋。例如,你將五千萬元交由信托管理公司,設立信托。這五千萬元即成為獨立財產。將來無論是個人資不抵債,還是信托管理公司資不抵債,雙方的債權人都無法染指信托財產一分一毫。法院就債務的強製執行,不會涉及信托財產】

  宮川拉出身後的小白板,隨後把數張A4卡紙,用磁吸貼在了上面,轉身說道:“裁判長。涉案青葉台公寓的交易模式,如圖所示。”

  “第一步,業主交錢購房,取得房產所有權。”

  “第二步,房地產公司安排的專門中介於開曼群島設立專屬的信托公司。”

  “第三步,業主與該開曼群島簽署信托協議,將購得的房產交由開曼公司管理,設立不動產信托”

  “三步完成以後,最終青葉台公寓的房產成為業主的信托財產,而非業主名下直接持有的財產。”宮川看著手中資料,隨後抬頭看向法官,“根據我們的資料收集。目前青葉台公寓已是開曼群島所屬的青葉綠置不動產信托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設立的信托財產。”

  “裁判長!”請法庭考慮到信托財產的漂浮屬性。”

  【信托財產的漂浮屬性】

  【所謂信托財產的漂浮屬性即是指其所有權既不屬於受托人,也不屬於委托人,猶如漂浮的幽靈一般,但卻又不是無主財產。由於信托財產與傳統財產法的所有權理論不同,從其誕生起,就一直是法律界爭論的重大焦點】

  宮川提高聲音道:“依據信托財產的漂浮屬性。涉案的青葉台公寓已成為信托財產,既不屬於委托人,即業主的財產,也不屬於受托人——位於開曼群島的青葉綠置不動產信托公司。依據信托原理,青葉台公寓的業主不應當被認定為涉案土地的所有者。”

  “而依據民法典,只有土地所有者才能享有鄰地通行權!現青葉台公寓業主已將其名下房產設立信托,其所有權不複存在。據此,其不再擁有請求鄰地通行權的資格。”

  宮川踏前一步,“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對方全部訴訟請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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