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間接故意
法庭之上,那位年輕男律師的辯護意見,猶如二戰的火車巨炮轟然炸響。這位辯護人再度拋出了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如果,產研企業本身就有對外經營取得的收入。那麽,這部分收入和公共研究資金混合在一起,不就無法區分彼此了嗎。這樣一來,還要如何斷定森本所套取的資金就一定是公共資金?
倘若,無法認定森本套取的資金是公共資金,貪汙罪的成立前提也就徹底被打破。
旁聽席上的許多人不由得都睜大了眼睛。一個看起來不起眼的點,卻在這一瞬間具有一擊洞穿檢察廳指控,將局勢再度翻轉的功效。這就是辯護律師那近乎顛倒黑白的辯論技藝。
岩永哼了一聲,表達著不屑。
作為一名資深檢察官,他見過太多大風大浪了。
的確,這個叫做北原的律師,有兩把刷子。總是能夠抓住一些出其不意的角度來進行反擊。但是,這還遠遠不夠。僅僅只是這種程度,就要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試圖推翻檢察廳的全部指控,未免太過小瞧這個國家的檢察官了!
岩永隨即起身,露出了幾分帶有挑釁意味的冷笑,說道:“辯護人認為,公司的公帳上,公共資金與公司自有資金,混合在一起,從而就可以為森本的行為開脫。這一辯解,並不成立。”
“公共資金與自有資金混合在一起,不僅不能證明森本無罪,恰恰相反,還是證明森本犯罪成立的關鍵因素。”
這位檢察官的話音落下,法庭上的目光都不由得匯聚過來。方才聽得辯護律師意見的人們,都不由得好奇這位檢察官,會怎樣反駁那位律師的論點。
只聽得岩永的聲音響起道,“森本明知道公共帳戶中既有公共資金,也有自有資金。縱然其不清楚套取的資金究竟確系公帑,還是會社收入,但森本其已對套取公共資金的結果持有放任心態。辯護人所舉此點,恰能夠證明森本具有進行貪汙犯罪的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
【所謂“間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與“間接故意”相對應的是“直接故意”。即行為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持有“間接故意”的人,只是“放任”,而“直接故意”則是“希望”。】
“貪汙罪的主觀故意顯然不可能包括‘間接故意’。”北原表情沉穩,站在辯護席面前,“如果只是放任公款被侵佔,那就無法得出行為人具有排除國家對於公款永久性佔有的意思。”
“舉例而言。”北原繼續道,“如果一位公職人員,將資金從機關之中套取出來,並且用於買賣股票。股票究竟是漲,還是跌,其結果未定。既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虧損。這位假想的犯罪者,顯然對於公帑用於買賣股票,引致虧損的可能性持放任態度。但是,這種放任態度並不必然得出,其不具有歸還挪用公款的意思存在。因此,貪汙罪的主觀故意,不可能包含間接故意!!”
律師的反駁與檢察官的觀點,強烈碰撞在一起。
這一對撞,刹那間將這場關於貪汙罪的法庭辯論帶入一個極其前沿與艱深的境界。
貪汙罪的主觀故意,可以是“間接故意”嗎?
放任公款被侵佔,可以得出行為人本身具有侵佔公款的意思嗎?
佐久間法官坐在裁判席上,眉頭微微皺起,顯然擺在他面前的又是一個十分困難的法律問題。作為一名具有刑法學習天賦的修士生,這位法官已經敏銳地察覺到,如果這個問題上訴至京都府高等裁判所,那裡的大法官們,絕對會躍躍欲試,要將對於這個問題的裁判變成東洋的有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判例。
真是頭疼。
佐久間法官的目光落在那位辯護律師身上。之前的高梨法官曾對他說過,那位北原律師,似乎有著一種能夠給周遭帶來改變的神奇力量。現在,佐久間法官是切切實實體會到高梨這番話語的含義了。
在近乎不可能的案件當中,挖掘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觀點。
而偏偏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論點,你又無法直截了當的否認。
因為這些論點是真的站住腳,真的必須要在裁判文書中予以回應。
能將一起刑事案件做到這種地步,這已經不是技藝,而是藝術了,佐久間法官內心感歎道。
此刻,岩永再度強硬訓斥道:“雖然間接故意是放任,但當這種放任達到一定的程度之後,比如——已經知道幾乎必然會造成公款損失,就當然符合貪汙罪所要求的主觀故意。本案中的情形,與方才辯護人所舉的套取資金炒賣股票大為不同。股票漲跌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但是,在會社公帳已經包含公共資金的情況下,即使三歲小孩都知道,從中套取的資金都有極大概率包含公共資金。在此情況下,森本的間接故意,當然滿足貪汙罪的犯罪要求!”
這位資深檢察官的聲音放大了幾分,這番駁斥像是重錘一般直接猛地錘擊在法庭之上。
讓人忍不住心驚肉跳。
對面的辯護律師,還能夠還擊嗎?旁聽席上的許多市民這樣想著。
三澄坐在座位上,幾乎屏住了呼吸,雙手已經不自覺地緊緊握成拳狀,連她自己都沒有發覺,手上的人工美甲,已經嵌進了肉內。
就在這時,北原的聲音再度響起道,“我想,岩永檢察官還遺漏了一個十分重要的事實。三年前開始,京都大學工學部為了改革產研企業的低效率,於是開展了自主經營的承包製改革。在承包製改革之下,產研企業可以就其收入獲得65%的利潤留存,且該比例適用於科研資金結余。也就是說,只要完成相應大學的科研任務,產研企業可以留存65%的資金量,自由使用。不再像過去一樣,全部利潤都必須處於嚴格的監管之下。”
“換句話說,除非森本套取資金超過企業利潤65%,否則,在該比例以下的,均應視為企業自有資金!而在案證據顯示,涉案森本套取資金的比例,遠小於涉案產研企業利潤的65%。因此,貪汙罪所要求之侵佔公共財物,斷無成立可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