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章 朝倉彥的最後陳述
這場官司終於來到最後之一步。
旁聽席上的所有人都不由得挺直了身子,豎起耳朵,全神貫注地聽著接下來雙方的陳述。這場官司進入大眾視野以來,已經引發了諸多有關京都大學的負面風波,包括實驗外包作業問題、科研項目的署名問題、導師在學生論文的掛名問題等等。縱然京都大學發動了各種渠道,憑借其在關西大學中無與倫比的優勢地位,勉強壓下了諸多來自輿論和公眾方面的質疑。但是,眼下已是山雨欲來,京都大學迫切需要一場完全的庭審勝利,來壓下此前所有的詰問。
尤其是考慮到武內副校長已經成為學術振興會委員的候選人遴選范圍之內。在這個極度重要的時刻,確保武內順利踏入學術振興會,進一步擴張京都大學在分配東洋科研資金上的學術權力,毫無疑問符合大學內絕大部分人士的利益。他們更加不願意此時此刻京都大學被一些莫須有傳聞纏身,導致壞了武內的好事。法庭內諸多顯赫的大學人士們都微微握緊了雙手,像是屏住了呼吸般,神情略帶緊張地看著庭審區域。
此時,朝倉彥起身,看向了審判席,自信且從容,透露著一位頂級權威的翩翩風度。只聽得他的聲音道:
“裁判長。原告向被告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大學關於褫奪原告博士學位的決定。相關的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被告代理人此前已在庭審中發表,與此不再重複。在這裡,在最後陳述的環節之中,被告代理人須向法庭強調兩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朝倉彥的聲音微微停頓了一下。
旁聽席上的許多人都不自居地朝前傾了傾身子,想要知道朝倉彥所說的這兩個問題究竟是什麽。
台上的諸位裁判官表情亦十分嚴肅,專注,給予了這位大權威十足的尊重。
下一秒種,朝倉彥開口道:“第一個問題。那就是所謂‘正當程序原則’究竟是否適用於本案。在本案之中,原告代理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被告京都大學在褫奪美希子的學位過程中,沒有遵循正當程序原則。我們先姑且不論大學的行為是不是行政行為這一問題。”
“所謂正當程序原則是指需要經過合法、公正的程序,來行使權力。但問題是,本案中,究竟存不存在一個法律上的程序是京都大學所必須要遵守的?”
“如果我們翻開有關學位授予的國會立法。東洋那浩如煙海的法典中,有關學位剝奪僅有《國立法人學位授予條例》中的第五十三條規定,即申請人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存在嚴重的學術不端時,國立大學法人可撤銷申請人的學位。也就是說,諾大個東洋的法律條文中,僅僅只有一條,並且是唯一一條,寫得較為粗糙的條文規定了撤銷學位的相關事宜。除此以外,再無相關法律層面上的任何規定。”
“原告代理人主張撤銷學位必須要遵循正當程序原則。”朝倉彥像是發現了什麽一般,露出了詫異的表情:“可是,京都大學所必須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又在哪裡?沒有。法律並沒有規定這樣的程序,要求京都大學必須予以遵守。”
“那麽試問,如果沒有這樣的程序,京都大學又要如何遵守?換句話說,本案能否適用正當程序原則的關鍵問題就在於,即使法律沒有規定所謂的明文程序,我們還是否能夠適用該項選擇來苛求京都大學的行為必須做到盡善盡美,毫無瑕疵。”
“原告代理人所引用的什麽告知義務等等,是將大學撤銷美希子博士學位的決定在某種程度上類比為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但是,從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上來看,行政處罰的種類隻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
“學位不屬於執照,也不屬於資質、亦不屬於許可。其不屬於法定的行政處罰種類。而原告代理人通過各種言語明示或暗示,京都大學對美希子的撤銷學位決定也要在某種程度上遵守作出行政處罰的相應規范,這在法律是沒有依據的!”
法庭之上,朝倉彥步步為營,循循善誘。
似乎每一步所作出的推理都無懈可擊。
“接下來,就是第二個問題。”朝倉彥開口道:“我們是否要因為本案些許的所謂程序瑕疵,就要將大學如此重要的一個撤銷學位的決定予以推翻?”
“這個問題,對於我們今天這個時代而言,有著尤為重要的意義,必須在今天的庭審予以相當程度的澄清。”
朝倉彥的聲音重重強調了一下。
審判席上諸位裁判官的表情不由得更加認真起來。全場的目光更加是在此刻,全部匯聚在這位頂尖的東洋大學者。此時的法庭庭審,竟像是變作了一位行政法專家的講授課堂一般,連執掌權柄的司法者,也變成了他的學生。
朝倉彥繼續道:“在過去老舊的海洋法系的思維裡,權力被視作一種惡,或者說是一種必要的惡。所謂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有權力的地方,就是有罪惡滋生的地方,在這種有關權力的老舊觀念之下,由此發展出了一套所謂關於權力製衡的分立學說。人們首先想的不是如何讓權力順暢的進行運作,而是想著如何對權力進行製約,要百般阻撓它的運行。”
“由此,我們也看到,在海洋法系的邦國中發展出了一套專門針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司法審查。這套體系,最終也被吾國東洋所承繼。那麽,這種關於權力的刻板觀點究竟對不對?事實上,這種將權力視為惡的哲學本體觀點,早已遠遠落後時代的迅猛發展,與飛速變化的社會現實所不同,已經是落伍了!”
“在當今之社會,有諸多領域需要進行權力的干涉。讓我隨意舉幾個例子,從最基礎的交通信號規范、電梯維護規范再到食品安全規范等等、更大的例如反壟斷、知識產權、社會保障、勞工關系等等。權力干涉社會自發發展形成的秩序,已經是一種必要。權力絕非是簡單的一種所謂‘惡’。相反,現代社會愈發離不開一群高度理性的技術官僚群體。”
“由此,權力的功能性逐漸得到現代學界的重視。比起過去老舊的權力製約的學說,現在說更加倡導的是基於技術理性的權力分工與合作。重要的是讓權力發揮功能性的作用,以期實現國邦的正常運轉。在這種新的理念之下,程序正當原則不再被視為是製約權力的工具,相反該原則的目的是在於使權力得以正常發揮功能性作用。”
朝倉彥向前邁出一步,語調愈發沉穩,剛勁,“回到本案中來。甄別某一申請人是否具有需要被褫奪學位的情形。這一判斷需要學術團體高度的專業知識領域介入,才有可能形成。正當程序的原則在此所要保障的是大學的確是依據學術團體的專業共識作出了相應的決定。相反,如果我們遵循權力製約學說的老舊觀念,仍然以程序的一些微小瑕疵來撤銷大學方面作出的決定,這無疑是損壞了學術團體依據其專業性作出的判斷。這將阻礙權力的功能性發揮。”
“綜上!”朝倉彥的聲音再度提高了數分,“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程序的情況下,原告所主張的正當程序原則在本案沒有適用的余地。京都大學通過種種措施已最大限度保障了相對人美希子。在此情形之下,不應當在對大學的行為有進一步的苛求。被告基於學術團體共識作出的專業判斷,司法權力應當給予尊重。據此,法庭應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