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章 爭論
法庭上北原發起了絕地反擊。竹澤也已經徹底呆住了,面前這個年輕人所爆發出來的能量徹底超乎了她的想象。這位經驗豐富的行政訴訟律師想要反駁北原,然而在大腦的高速運轉之下,卻是一片空白。
己方的炮火陣地卻像是啞火了一般。
沒有任何彈藥能夠射出。
竹澤隨即驚恐地發現了一個自己有些難以接受的事實——那就是,面前這個叫做北原的律師說的是對的。的確,方才他們舉證的材料都是有關於論文是否構成抄襲的事實調查。大學方面的確沒有告知美希子會被撤銷學位的後果,也沒有讓美希子就自己會被撤銷學位這件事來進行陳述和辯解。
這位北原律師……他……他說的是……是正確的……
一滴冷汗從竹澤背後的脖頸處滑下。
這起官司,到底是從什麽時候起,變成這番模樣的。
坐在旁聽席上的大學高層也紛紛變了臉色。形勢之間的頃刻逆轉居然來得如此之快。方才大學一方還出示如此之多材料,看似穩穩站在優勢的一方,然而只是在那位律師繆繆幾段話之後,竟成了與案件無關的材料。
此刻,就連坐在一旁的朝倉彥也忍不住微微皺了皺眉頭。這位行政法學的大權威,嗅到一絲危險的味道。在這一刻,他也明白了這位年輕人為什麽能夠屢屢從大型企業處依靠訛詐性質的官司得手成功。看來在這背後,這位年輕人還是有一點水準的。
不過,也就到此為止了。
東土有一本叫做《西遊記》的神話小說。縱然,你有大鬧天宮的本事,也逃脫不出如來的手掌心!
朝倉彥從被告席起身,看向審判席說道,“裁判長。原告律師這一觀點在此前的法庭調查中也已提過。我們也已向法庭作出說明。專家組在調查之時,早已口頭向美希子告知過其會被撤銷博士學位的後果。盡管《調查筆錄》未載明專家組口頭告知的內容,但是美希子在《調查筆錄》上簽字認可,並表明本人願意接受大學一切處分結果,這也可以反過來印證專家組已經向美希子提示過相應的後果。”
北原聽著朝倉彥的話語,發出一聲冷笑,“被告代理人提供的證據也太過之間接了。美希子本人聲明願意接受大學一切處分結果,無法直接推導出大學專家組已向其告知過相應被撤銷學位的後果。本案中,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自身行為合法性一方的是京都大學。如若事實陷入真偽不明狀態的,應當由京都大學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我想提醒對方代理律師先不要那麽言之鑿鑿。”朝倉彥開口道,“本案的學位剝奪行為究竟是不是一個行政行為本身就是一個待定的問題。其次,原告聲稱大學方面沒有告知過美希子學位被撤銷的後果也是不真實的。大學專家組的確已經向美希子告知過其會被撤銷學位的後果。”
“退一步說。”朝倉彥拿出了一封打印出來的郵件,“我想請原告代理人注意。在京都大學曾和美希子的溝通過程中,專家組曾經向美希子轉發過《京都大學研究院學生守則》《京都大學研究院學生手冊》。在上述的守則和手冊中,都已經清楚明白地規定了申請博士學位的成果中如果含有學術不端的嚴重情形,那麽將會導致學位被撤銷。”
朝倉彥對北原開始了步步緊逼。
宮川在一旁聽到這一番番的振振有詞,身體已經氣得微微發抖。大學方面在明目張膽地說謊。此前,她和北原都已經反覆向美希子了解過,也查驗過她的手機和郵箱,大學確實沒有向美希子告知過她的論文不端行為會導致學位被撤銷。而現在,在法庭之上,對面的兩位被告律師卻公然宣稱大學專家組已經告知了美希子學位撤銷的後果。為什麽,他們竟然能如此不要顏面的公開撒謊。
尤其是朝倉彥。
這位行政法學的大權威。
也曾經來過東京大學開辦過講座。
而就是這樣的一個大權威,竟然在法庭上公然撒謊。
是的,這就是殘酷的現實。
被奉為權威之人,反而更加謊話連篇。
而不明就裡的旁觀者,卻對權威的話語奉若神明。
北原在這位大教授的話音剛落下之際,立刻再度強硬反駁道:“裁判長。無論是附件所謂《京都大學研究院學生守則》《京都大學研究院學生手冊》都有數百頁之多。被告代理人以轉發這樣兩份高達數百頁的文件就完成了告知義務顯然是荒謬的。告知必須是具體的、清晰的和明確的。像這種轉發大學手冊告知的方式,既不具體,也不清晰。甚至還要原告美希子自己去尋找大學手冊查閱有關的內容。難道這能夠算履行了告知義務嗎?”
“如果這也算履行了告知義務,那豈不是以後大學都可以用手冊內容學生都應當知曉,就可以主張有關的告知義務都履行完畢?!這顯然是極其荒唐的!”
朝倉彥臉上的表情愈發不悅,“裁判長。既然現在雙方所爭論的焦點是大學專家組有無向美希子履行了告知義務。那麽被告代理人想說的是,當日大學專家組向美希子進行面談的場所是在生物學大樓的教室中進行。彼時教室中存在有進行自習的學生。他們可以作證當日大學專家組向美希子的對話內容。”
“就此,被告代理人現向法庭申請當日身處教室的學生之一——千田真優進出庭作證,以向法庭闡明事實真相!”
京都大學一方使出了殺手鐧。
試圖通過證人證言來彌補程序違法方面的問題。
這種證人申請仿佛帶著流氓般肆無忌憚的笑聲。
像是在赤裸裸的告訴著原告,哪怕我就違法了,那又如何。
此時,裁判席上的川田法官微微點頭,“下面,法庭傳召證人千田真優出庭,向法庭進行作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