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演繹
法庭之上,那位年輕的原告男律師沒有再度按下手中的遙控器。顯然,原告方除了之前呈上的兩個西洋法案例之外,已經彈藥耗盡。面對來自法學大權威的進攻,這兩位原告律師猶如衝向機關槍陣地的騎兵一般,慘烈而又悲壯。
今西坐在旁聽席,盯著這個小子。盡管這一幕的發生,的確有些惋惜——當然主要還是替自己的女兒惋惜,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畢竟知識產權這個領域實在太過專深。兩個年輕人能夠做到這個地步,已經相當不錯了。
客觀的實力差距就擺在這裡。
回想起來,今西認為自己的判斷還是準確的。縱然在法庭調查階段,這個小子在表面上還能夠和宇都宮打得有來有回,但在法庭辯論階段,只能夠被對方所屠戮。
下一秒鍾。
那個年輕的男律師背過身來,走向原告席。這在法庭內的眾人看來,是宣告失敗和投降的象征。北原站在席位面前,翻動著桌面上的資料。
然而,就是這一瞬間,今西的雙眼捕捉到了一個細節。那個年輕的男律師,背側著身,幾乎法庭內的所有人都無法看見他的表情。就在極其短暫的片刻,他的嘴角微微翹起。像是一盤鬣餮大餐擺在他的面前,準備享用。
他笑了。
這個叫作北原的家夥又笑了。
今西在看到北原臉上的表情,先是一愣。然而在呆愣了數秒之後,內心又猛地一顫。川本高速案中那恐怖的回憶又再度湧上心頭。
這個叫做北原的小子,非常擅於先示之以弱,等引誘對手走進陷阱之後,再驟然之間發動進攻。
難道……難道他又要故技重施?!
今西不可置信地看著法庭上的那個身影。還是說,這個案件也存在像川本高速案一樣的盲點?!想到這個可能性,今西眼睛微微睜大。
膽敢在一個領域的大權威面前,玩弄這種技巧,其風險和後果相當於與狼在原野共舞,與虎則共處於一室!
北原隨手翻動著桌面上的資料,方才臉上露出詭笑的表情迅速收斂,又恢復如常。他平淡地轉過身來,看向對面的被告律師開口道:
“除呈交西洋法判例外,原告還主張下川的點校作品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演繹作品。”
【演繹作品】
【所謂演繹作品,即使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之上,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等活動而產生的新作品。例如,你將《羅密歐與朱麗葉》翻譯成了漢文。那麽盡管《羅密歐與朱麗葉》本身已經不再受版權保護,但是對其的翻譯卻會構成所謂“演繹作品”而受到版權保護】
“依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下川對於《東土巡遊遣唐記》的點校活動,屬於法律規定的注釋、整理等活動。考慮到漢文原典的點校,需要學者極高的專業水平。非普通人可以勝任。此項門檻的存在本身,已經說明了漢文點校並非機械性的重複勞動。”
“同時,每個學者對於歷史知識、古代漢文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手中積累的資料多寡,亦會呈現出不同的點校結果。該點亦可以證成對於漢文的點校成果可以呈現出個人風格化的特征。”
“據此,原告下川對於《東土巡遊遣唐記》的點校,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演繹作品,應當獲得法律的保護!”
這位年輕人在法庭之上,再度切換了一個角度。
在外人看來,這是一個理智的做法。當在進行學理和判例的論辯不能勝過面前這位大教授時,那麽最佳的策略就是在再度回到成文法上,緊密圍繞法律的規定來展開陣地戰,而不是執著於需要高度理論知識儲備的判例大戰。
宇都宮聽到面前的北原講到了演繹作品,不由得蔑笑了幾分。說句實話,就在剛剛,當他拋出音樂曲譜案作為最後的進攻彈藥時,他曾一度擔心對面的這個年輕人會不會再次按下手中的遙控,呈出第三個判例。
他的呼吸甚至在那一刻有所暫停。
結果,並沒有。
能夠搜索到以色列最高法院的判例,已經是他們的極限了。
這樣一來,宇都宮在某種意義上是松了一口氣。
的確,面前的這個年輕人已經算是東洋學生當中最為出類拔萃的那批學生了。但是,在經過時間沉澱的豐富經驗和理論研究面前,還是稚嫩了。
關於對手會從演繹作品的角度來進攻,這一點,宇都宮怎麽可能會想不到。
這位法學教授冷笑道,“裁判長!添加標點並不屬於所謂的整理行為。所謂整理,是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本案中的《東土巡遊遣唐記》並不存在內容零散和層次不清的情況。相反,其底本保存完後,清晰可辨。原告下川並不需要對其層次不清的文字進行整理,僅僅只需要根據漢文的意思進行斷句即可以。並且,現存的遣唐記底本中甚至已經帶有古代的句讀。”
宇都宮似乎要趁著方才的威勢,更加無情地傾軋面前的兩位年輕人,他接著又提高了聲音道:“添加標點後的古文,是否為演繹作品,關鍵在於看是否形成了新的表達。”
“第一,具有標點符號後的作品,僅僅只是多了標點。標點本身不是文字,其內在沒有任何思想內容。因此,對標點符號的添加,不是創作,沒有產生任何新的內容表達。”
“第二,所謂的添加標點,並非天馬行空地添加。而是為了方便我們現代人閱讀漢文原典,於是在古籍之中本來應該停頓的地方,添加了現代標點符號,進行了標記。”
宇都宮微微停頓,仿佛手中握有了一項威力巨大的武器,準備再度於法庭之上擊發。
他再度放大了聲音,“我想反問原告的律師。在古代,盡管古籍之中沒有標點,但是古代漢人在閱讀沒有標點符號的書籍時,仍然會在應該停頓的地方停頓下來。也就是說,他們無形之中,仍然遵循著一套類似於現代標點符號的系統。那麽現在,我們在這些古人應該斷開的地方加入了現代的標點,事實上並沒有改變原作品的表達,也沒有產生新的表達。因此,下川的點校稿絕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演繹作品。”
“其中,最顯然,也是直接的論證就是——假如今天,有一位古代的漢人來到法庭之上。他具備閱讀古籍,進行句讀的能力。那麽在這位古代的漢人眼中,添加了標點的遣唐記,與沒有添加標點的遣唐記,並無實質差別。兩者在內容都是一致的。這種一致性,恰恰證明了原告下川的點校活動不具備任何獨創性!”
“綜上,原告代理人援引著作權法規定,主張下川點校稿構成演繹作品,實際上於法無據!應當否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