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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女貴不可言》第422章 兩份告示
  第422章 兩份告示
  正當群情沸騰之時,薑佛桑手持和離書出現,上蓋著刺史大印——這是所有人都始料不及的。

  場上一度陷入死寂。

  迷茫,震驚,難以置信。

  繼而便是軒然大波平地起——

  被浪頭拍暈的眾人滿腦子只剩下一句:“和離了?真得和離了?”

  蕭元度當真與薑氏女……和離了?

  “薑六娘!”蕭元度赤紅著眼,劈手去奪帛書。

  薑佛桑自不可能爭得過他,輕易被他奪到了手。

  和離二字映入眼中,蕭元度瞳仁驟縮,二話不說便欲將之撕碎。

  “你若真想逼死我,盡管撕。”薑佛桑輕飄飄一句。

  她非是置氣,也不是有意以死相逼,她陳述的是事實。

  廢除劫奪婚既開了口子,又正契合了蕭琥心中所想或者說時勢所需,那麽推進下去便是勢在必行的。蕭琥也是必要保下蕭元度的,若沒有這紙和離書,最後恐怕真就要拿她的命來平眾怒了。

  蕭元度被迫停手,眼望著她:“六娘……”

  薑佛桑不去看他眼底驚痛,拿回帛書,轉向蕭元胤,“煩請兄……”

  頓了下,改口:“煩請大公子驗看。”

  蕭元胤心情雖萬分複雜,到底松了口氣。

  他知道弟婦的出現以及這份和離書意味著什麽。眼下形勢,若想五弟少受牽連,似乎也唯有如此了。

  接過帛書,過目後,高舉過頂,揚聲道:“此乃刺史親筆,何人有疑?”

  人群中響起一陣接著一陣的驚呼。

  無數道視線先是投向那份帛書,繼而轉向面無波瀾的薑女以及整副心神都系在薑女身上的蕭元度。

  難怪蕭元度瞧著像是不情願,原來竟是刺史親筆。

  看樣子廢除劫奪婚之令的確是蕭刺史定下的,並非蕭元度一意孤行……

  也是,潑天大事,他怎麽敢的?

  躁動的人群漸漸冷靜下來。

  親子千辛萬苦搶來的夫人,天姿國色,還是天子賜婚,說和離就和離。

  如此看來,蕭刺史是鐵了心要廢除劫奪婚了?
  蕭琥在豳州百姓心中的威信並不亞於天子,他的決定無人敢隨意置喙。也沒法再針對蕭元度,畢竟人都“以身作則”了。

  鬧事者一時緘口,心裡卻仍有不服。

  剛剛口口聲聲喊著只要蕭元度願意和離他們便不再搶婚的人也總算回過味來。

  蕭元度是刺史公子,他便是沒了這個夫人,再娶一房又有何難?再娶十房都不難。

  反倒是他們這些平頭百姓,本就無錢娶婦,再不許掠婚,難不成要打一輩子光棍?!
  不免就想到南地。

  南地黎庶聽聞要富庶得多,然而那又如何?
  士族高門互結秦晉之好,一擲千金、奢靡無比。民間卻多得是連一場普通婚事都難負擔得起的小民。

  無余力舉辦婚嫁之事,南地又無劫奪婚之俗,以致遲婚現象越來越嚴重。先帝為了變此風氣,強製設了早嫁之令,這才稍微扭轉一些。

  也只是一些。

  愛護子女的父母礙於早嫁之令,固然會讓子女早早地成家,以免自家受罰、兒女再被朝廷強製婚配。但除非走投無路,否則誰會挑那些原本就娶不起新婦的人家結親?
  早先談及此他們還哈哈大樂,慶幸比那些南人多了條門道。這下可好,全給堵死了!
  “我家四兒已二十有五,正打算今年豁出去搶……唉,這可如何是好?”

  “誰想到會突然變天?莫非是天子之意……”

  “天子也不能單管咱豳州,他州也不曾聽聞……”

  “你阿姊不是嫁去了相州?托人打聽打聽……”

  正議論,洪襄姍姍來遲。

  拾階上來,逐一見禮:“大公子、五公子,少——薑娘子。”

  這個薑娘子的稱呼讓蕭元度眉眼一煞。

  洪襄視若未睹,轉身面向民眾站定,一手拈須一手負後,示意跟著的書吏宣讀新出的刺史令。

  前頭是例行的官話,而後才是重點。

  “……自鳳翔七年始,豳州嚴禁劫奪婚之製,如有違禁,一律重刑……先前劫奪成婚,三年無子反目成怨,而今自願放妻者,可赴當地衙署領一份安家錢;若夫婦感情和滿不願相離,亦不相迫……令出之日,各郡縣遵照執行,不得有違……”

  書吏念誦時,蕭元胤低聲問洪襄:“父親當真決定了?”

  洪襄道:“此份文告已命人抄錄並飛馬送往各郡。”

  蕭元胤徹底放下心來。

  書吏念罷,命人將之張貼於道旁顯眼處,方便百姓觀看。不識字不要緊,自有人一遍遍念給他們聽,並逐句解釋。

  人群瞬間都湧去了告示張貼處。

  蕭刺史要禁劫奪婚先前就已猜到,令人意外的是已經劫奪成婚的,三年無子,放妻還能領錢,竟有這等好事?
  “裡吏成天催著多生多育,三年無子,夫婦倆指不定誰有毛病,與其綁在一起做仇人,不若分開各自嫁娶,沒準兒還能再生呢?”

  “有理有理!我家左鄰的小女就是這般情況,出嫁多年,因無所出被休,又嫁了一個,結果轉年就有了。”

  “且不提生不生養的,三年,天仙也看膩了!領了錢再娶一房豈不美哉。”

  “說來說去,還是咱們這些打算搶卻沒來得及搶的吃虧!”

  “依我看,不若咱們先搶,搶了再放,看能不能也領一份安家錢?”

  “你脖子上長幾個腦袋敢頂風作案?我是不敢。”

  “那真就打光棍了……”

  “噓!還有一份……”

  書吏緊跟著又宣讀了第二份告示,正是先帝頒行於南地的那份有關早婚的詔令。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以時嫁娶……女子十七不嫁,家人坐之,再使長吏配之……”

  先帝在位時,朝廷對於婚嫁十分看重,強製民間早婚早嫁,就連達官貴族和王室也未能避免。

  直到當今天子即位後才稍微寬松些許,不過女子十七不嫁的仍少見,高門大族心疼自家女郎或許會多留幾年,民間卻鮮有,多是十四五便嫁了人的。

  不過對眼前這些尚無妻房的青壯來說,勉強倒也算得上是個好消息——不定就有那逾時未嫁的被官府指給了自己呢?

  希望雖小,總好過全無希望。

  而洪襄選擇此時搬出這份詔令的原因也正在於此。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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