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慘死街頭
原主起先是不同意的。
兩人扯了證擺了酒,又生了兒子。
男主要去上大學的時候,原主死活不同意,說人家畢業就進廠上班了,一個月能掙幾十塊。
男主非要去上什麽大學,一上就是四年,有什麽用?
為了不讓男主去上大學,還差點把男主的通知書給撕了。
後來,男主上了大學會後,經常寄錢回來,這些錢都被原主攥在了手裡,原主這才稍稍滿意。
原主一直在等,等著男主大學畢業,在大城市裡找個工作,買個房子,再把她接過去住。
到時候,她也是城裡人了。
現在好不容易等到男主畢業了,眼看著夢想要實現了,男主卻要離婚,她怎麽可能同意?
扯皮了好多天事情還沒個結果,最後還是男主答應給原主一筆錢,原主這才答應離婚。
但原主有個要求,她的兒子裴璟她要帶著。
倒不是原主多愛這個兒子,事實上從孩子出生,原主就沒管過。
原主之所以要帶著兒子,是因為她聽說,孩子跟著媽媽,爸爸是要給撫養費的。
她為的不是裴璟,而是每個月的撫養費。
因為不答應原主的要求,原主就不同意離婚,最後男主還是同意了。
兩人離婚之後,原主拿著男主給的錢,帶著裴璟去了縣城。
租了個房子,每天到點就去街上吃飯,一日三餐都在外面解決。
原主的飯量大,又喜歡吃好的,還要買布做新衣服。
男主給的錢雖然不少,但不過小半年,就被她給敗了個精光。
因為交不起房租,被人從房子裡趕了出來。
從那之後,原主就帶著裴璟在縣城裡流浪。
做一些雜活,撿撿廢品賣廢品,趁人家不注意,偷人家一點東西,再加上男主每個月打過來的撫養費,可日子依舊過的苦哈哈,母子兩個經常睡橋洞。
但這樣的日子也沒過多久。
因為沒過半年,原主就死了。
那天晚上,原主賣了廢品,正和裴璟一前一後的往橋洞走,被幾個混混給攔住了。
原主長成這樣,混混當然不為色,而是為了財。
原主死活不願意給錢,跟這些混混打了起來。
原主的力氣大,但是沒打過架,也沒什麽章法,對方人數多,她拚盡全力也就只能打個平手。
最後不知道被誰從後面連續捅了幾刀,身體就軟了下去。
原主就這樣死了。
原主死後,裴璟就成了縣城裡的流浪兒。
撿垃圾,偷東西,還會搶其他孩子的吃的。
在裴璟流浪了一段時間之後,才被趕回來的男主帶回去。
但這孩子從小在那樣的環境下長大,又被原主耳濡目染,最後又親眼看著原主慘死,性格已經有些扭曲了。
人前,他謙遜有禮,聽話懂事,是個好孩子。
可是在人後,卻會虐殺小動物,偷竊成癮。
終於,在一次激情傷人之後,裴璟被關進了監獄。
薑染記得,這本書還挺長的。
而她,卻只看到了這裡。
實在是這個和她同名同姓的女配又可恨又慘,小孩子也這麽慘,她看不下去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