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3章 北軍中候
這回曹爽還是稍微地猶豫了一下,不過很快他就釋然了,就算如果派別的將領前往並州平叛,那至少也得帶一萬兵馬,少了根本就不濟事。
現在曹亮提出來帶北軍五校走,這對曹爽來說,本身就沒有任何的負擔,北軍五校是一支早已被棄用的軍隊,之所以保留下來,一是因為歷史的沿革,二就是因為朝廷還需要這個五個校尉的閑職來安置官員。
曹亮提議增加五校的編制,這個要求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就以目前五校的兵馬加起來,撇開戰鬥力不講,單從人數來說,就無法滿足平叛的需求。
而且最為重要的是,曹亮提出增加的編制,不需要朝廷再派一兵一卒,所有缺額,都由他自行招募。
這無疑給曹爽解決了一個大大的難題,現在曹爽最愁的是什麽,就是兵員,他幾乎已經到了無兵可調的地步,曹亮此舉,簡直就是善解人意啊。
他當然不知道曹亮的心思了,曹亮這邊可是你白給都不要,給曹亮調現成的軍隊過來,倒是減少了招募人馬訓練軍隊的麻煩,但在忠誠度上,卻是大打折扣的,畢竟這些原有的軍隊是忠到朝廷的,曹亮可以調度指揮,但卻不能隨心所欲,這無疑給曹亮的前程埋下陰影。
所以曹亮壓根兒就沒考慮接收現成的軍隊,他要組建的,將是一支完全忠誠於自己的軍隊,完全聽命於自己的指揮,可以不折不扣地執行自己的任何指令。
那怕培養這麽一支軍隊是要費很大力氣的,但對於曹亮而言,卻是值得的。
既然曹亮和曹爽在這個問題上可以達成高度的一致,那麽其他的事就完全不是個事了。
一萬人的武器裝備糧餉開支,對於家大業大的曹魏王朝而言,根本就不是個事,所以曹爽很爽快地就答應了。
既然曹亮統領了北軍五校,那麽曹爽便在曹亮現有官職的基礎上,又給他添加了北軍中候一職,曹亮的職位也就變成了平北將軍兼北軍中候,假節,領護匈奴中郎將。
北軍中候是東漢時置的官職,掌監北軍五營,秩比六百石。
可能有人會糊塗了,北軍五校尉不都是比二千石的官嗎,怎麽統領他們的上司卻是一個低了好幾級的六百石官。
這便和東漢的官製有關,因為北軍中候是和州刺史一樣,是監察官,以職輕者監察職重者,是東漢的固有慣例,州刺史同樣也是六百石,卻也監管著二千石的郡守,位卑而權重。
北軍中候的權力其實是相當大的,相當於現在的中領軍,統領北軍五校,掌管京師禁衛,職責重大。
不過到了曹魏時,由於新立中軍五營,設中領軍統領之,北軍五校形同廢棄,所以北軍中候一職也就不再設置了。
此次曹亮統率北軍五校出征並州,曹爽乾脆很大方地將北軍中候加給了曹亮,隨意地添加一個六百石的官職,對於曹爽而言,也不算個什麽事。
當然對於曹亮而言,也不影響現有的品秩,平北將軍就是本身就是第四品的官職,秩二千石,護匈奴中郎將是第五品,秩比二千石,北軍中候是六百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三項職務在身的曹亮為第四品,秩二千石。
司馬昭和郭淮原本對曹亮加官晉爵很是妒忌,但最後聽到曹亮居然要率北軍五校前往並州,都是暗暗地冷笑,北軍五校算什麽軍隊,完全是垃圾之中的垃圾,就這種軍隊,拉到並州前線,轉眼工夫就能讓匈奴人給滅了,曹亮好大喜功,看來這次他非栽了不可。
所以本來還有意想攔阻曹亮帶兵出征並州的司馬昭和郭淮很快地就改主意了,曹亮想去送死,又何必攔他。
定下了曹亮出征之事,曹爽便揮退諸人,隻留夏侯玄和曹亮二人,開始商討出兵的具體細節。
曹亮既然主動請纓出征,自然腦海之中已經有一套成熟的方案計劃了,在他的計劃之中,先率越騎營從蒲阪津渡過黃河,前往河東郡,在那兒與從洛陽出發的北軍四營相匯合,然後在河東當地招募軍隊,經過短暫的磨合和訓練,然後出兵北上,前往並州。
至於這個短暫是多長的時間,曹亮暫定是一個月,不過這也要看其他四營的到達時間、磨合時間,如果其他四營不能按時抵達的話,曹亮的出征時間表必然是押後的。
這個曹爽信誓旦旦地表示,不用他回到京師,現在就可以下達軍令給步兵、屯騎、長水、射聲等四營,要他們接令之後,即將出發,前往河東郡,與越騎營匯合,接受曹亮的改編和重組。
至於曹亮所需要的鎧甲軍械糧草輜重,則曹爽讓尚書台立刻籌備,最遲半個月之內運抵河東,絕對不會耽誤曹亮的出征時間的。
曹亮暫定出征時間為一個月,早按照正常的出征速度而定的,在一般情況,籌備一次出征行動,基本上也得需要一個月的時間,籌措糧草,準備軍械器具,而後是點兵,這些事項一樣也不可或缺。
但曹亮此次出征,顯然要比一般軍隊出征繁瑣的多,他到達河東之後,首先要乾的事情就是募兵,五營編制上的缺口,必須要在河東郡得到解決。
為此,曹亮專門向曹爽討要一張蓋有大將軍印鑒的文書,責令河東郡縣的官員通力協助曹亮完成募兵事務,同時曹亮在河東郡有便宜行事的權力,河東太守須得全力配合之。
曹亮之所以向曹爽討要如此文書,就是欲借用曹爽的名義,方便行事,畢竟河東郡並不屬於並州管轄,而是歸司隸校尉管轄的,曹亮到河東之後,事務繁多,而河東太守可是和他平級的官員,都是秩二千石,如果河東太守不配合甚至是暗中抵觸的話,曹亮的募兵以及接下來的所有事務都會大受影響。
不過現在曹亮拿到了蓋有大將軍印鑒的文書之後,對河東太守便有指使之權,而且迫於壓力,河東太守也不敢陽奉陰違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