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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浮生》發個單章,來龍去脈。
  發個單章,來龍去脈。

  看了評論,很多人還不明白事情起因。

  因為有讀者老說本書主角道德差,他說這個,我沒說什麽。

  但他喋喋不休,每一段發一個評論,反覆噴,還拿朱元璋舉例,說他道德好。

  我忍不住了,破防了,我就問一句:你了解朱元璋嗎?了解他的部隊嗎?
  就封建王朝來說,屠城是最大的惡,能讓你千夫所指。與之相比,玩女人簡直不值一提了。

  讀者總盯著女人說事,我想了想,大概還是看客心態。

  如果你代入當時的百姓,就知道屠城可怕還是主角玩女人可怕了,也就知道古代人們極其不能容忍屠城這種事,但上層人物玩女人卻沒人指責多少的原因了。

  下面主要采用明朝史料,因為我怕引用清朝的史料被人噴不足信。

  (一)義軍草創時期

  元朝末年,紅巾起義,天下大亂。

  社會秩序的崩潰,造成了農業生產的極大破壞。各路兵馬殺來殺去,糧食肯定是嚴重不足的,那麽就要想辦法補充。而在沒有一個穩定後勤基地的情況下,想要糧食,就得搶。但在整體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很多時候搶不到,怎麽辦呢?

  吃人。

  小明王的淮右義軍吃不吃人?當然吃。

  《元史》中記載吃人的事情很多,各路義軍跑不掉。記住,《元史》是明朝修的。

  另外,生活在元末的普通人也會記錄。

  元末葉子奇《草木子》——

  “汝寧盜韓山童男陷汴梁。僭稱帝。改韓為姓。國號宋。改元龍鳳。分兵攻掠。其下有劉太保(劉福通)者。每陷一城。以人為糧食。人既盡。複陷一處。故其所過。赤地千裡。大抵山東河北山西兩淮悉為殘破。”

  元末吳志淳《兒牧牛詩》——

  “牛不耕田稟無粟,淮上三年食人肉。”

  朱元璋親兵俞本《皇明紀事錄》——

  “安豐被張氏圍,城中饑甚,人相殺食。有屍埋於地而腐者,亦掘而食之,或以井底泥為丸,用人油炸而食之。”

  綜合《元史》及這幾條私人記錄,元末淮右義軍大規模吃人肉基本沒有疑問,這也是符合當時社會實情的,糧食不足。農民起義軍就這樣,就像黃巢一樣,基本都吃。

  那麽淮右義軍中的朱元璋部吃了沒有?

  《明本紀》——

  “明日,陳兵果至,其來甚銳,直造城下。守者搖旗鼓噪,伏兵見之,緣山而出,循江而下,絕其歸路,一戰俘斬萬余眾,生擒三千人。常遇春不欲以聞,曰:“此皆勁敵也,既俘不殺,將貽後患。若以聞,上必不盡誅。”

  達不聽,遂以聞。上謂使者曰:“急回軍中喻諸將,彼先開隙,今初與戰,三千精銳,未可盡廢,宜釋之,使為後用。”遇春初聞遣使赴京,密令軍中以三千人皆殺食之,黎明,止存三百人。”

  這裡記錄的是常遇春部吃人。

  當然伱可以說是孤證,我也不否認。但以當時的大環境,糧食籌措那麽困難,吃人是難免的,朱元璋部不會特殊於淮右義軍其他部分。

  (二)正規化時期
  朱元璋有了地盤了,糧食相對沒那麽緊缺了,自然不至於還像之前那樣吃人。

  但這時候有其他嚴重的問題,就是軍紀。

  義軍是什麽成色?裹挾民眾,基本什麽人都要。朱元璋部也有不少土匪、山賊之流,這些人習氣很差的,而朱元璋早期要沒什麽錢,發軍餉估計都夠嗆,那麽怎麽激勵士氣呢?

  其實歷史已經給了我們答案,以財貨、子女為誘惑,搶劫。歷朝歷代都有,義軍當然也不能免俗。

  《明太祖實錄》(注意,這是明朝的官方史書之一)——

  初,諸將破城,暴橫多殺人,城中人民夫婦不相保。上偶出見一小兒立門外,問曰:“爾何為?”兒曰:“候我父。”曰:“爾父安在?”曰:“在官養馬。”問其母曰:“亦在官門下,與父不敢相顧,但以兄妹相呼,我不敢入,故竊候之。”上為之惻然,即召諸將謂曰:“比諸軍自滁來,多虜人妻女,使民夫婦離散,軍無紀律,何以安眾?凡軍中所得婦女,當悉還之。”明日,聚城中男子及所掠婦女於州治前,至則令婦女居內,男子列門外兩旁。縱婦女相繼出,令之曰:“果夫婦,相認而去,非夫婦,無妄識。”於是夫婦皆相攜而往,室家得完,人民大悅。

  這裡講的是朱元璋的部隊做了幾件事:

  (1)破城後,“暴橫多殺人”。

  (2)“人民夫婦不相保”,老婆被明軍搶走。

  (3)這是經常做的事情,“自滁來,多虜人妻女,使民夫婦離散,軍無紀律”。

  《明太祖實錄》這段引用的是《明本紀》,原文是——

  初,城中殺伐甚眾,存者少。縱有存者,夫婦不相認。一日,暇,上馬台前一小兒,但能言語,不知人情,上謂小兒曰:“汝父安在?”曰:“與官人喂馬。”“汝母安在?”曰:“官人處,有與父娣妹相呼。”上知不可。明日,會諸人,喻曰:“兵自滁陽來,人皆隻身,並無妻小。今城破,凡有所得婦人女子,惟無夫未嫁者許之,有夫婦人不許擅配。”期明日,闔城婦女男子盡行會衙門前。明日,依期而至。上令婦人入衙,以男子列門外街兩傍,令婦人相繼而出,下令曰:“果真夫婦,即便識從,非夫無妄為。”令既,婦女出,完聚者半之。

  兩者的差別在哪裡?
  《明太祖實錄》裡寫的是,朱元璋下令將所有搶來的女人放走。

  《明本紀》寫的是,朱元璋下令有丈夫的女人放走,沒結婚的繼續留在軍營內。

  另外一件事。

  《明本紀》——

  時諸軍饑餒久矣,一視糧食孳畜,盡意欲取,意在盈舟而歸。上視軍意不過圖財而已,此去再欲複渡,恐事難為,不能擄有江東。因是以刃斷群舟之纜,推入急流,須臾船漾漾而東下,諸軍恐之。有告上曰:“如此若何?”上謂諸軍曰:“前有州曰太平,子女玉帛,無所不有。若破此一州,從其所取,然後方放汝歸。”

  這裡又講了幾件事。

  (1)朱元璋的部隊缺糧食,一看到糧食牲畜就搶。

  (2)朱元璋為激勵將士攻太平,公然宣傳城裡有女人、財貨可以搶,以激勵士氣。

  這一時期老朱其實已經意識到部隊軍紀太差,跟土匪一樣,長期下去是不行的。但他無力解決,因為部隊成分複雜,有濠州義軍,有投降的元軍,有山賊土匪,有巢湖水匪等,大家都是爛人,老朱想約束軍紀,有可能會引起大夥反對。

  這時期他想攻京口,擔心手下大肆燒殺搶掠。

  “將欲發兵取京口,上不親行。恐帥首縱諸軍焚掠太甚,猶豫未決。”

  (三)佔領金陵後
  《皇明紀事錄》裡記載明軍北伐時東昌屠城——

  “二月,攻東昌,堅拒數日。大軍四面登梯克之,遂屠戮,縱軍擄掠,焚其房舍而去。”

  指揮官是常遇春。

  朱亮祖的長槍軍南征方國珍。

  老朱知道長槍軍是什麽貨色,軍紀爛到家了,出征之前特意囑咐:
  “命參政朱亮祖帥浙江衢州、金華等衛馬步舟師討方國珍。上曰:“方國珍魚鹽負販,呰窳偷生,觀望從違,志懷首鼠。今出師討之,勢當必克,彼無長策,惟有泛海遁耳。三州之民疲困已甚,城下之日,毋殺一人。”於是亮祖頓首受命而行。”——《明太祖實錄》

  老朱擔心這支軍紀很差的部隊犯老毛病,於是叮囑他們不得屠城。

  結果呢?
  萬歷年間《溫州府志》記載:
  至正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申時溫州投降,夜中軍士燃燈檢刮,至三鼓(凌晨)放敢撲救,二十七日城市損壞大半,凡五日,兵才安。

  這就是傳說中的五日不封刀,屠溫州。

  元末陶宗儀家就有三位婦女不願受辱自盡。

  元末文人劉崧也有詩——

  往年兵入台州府,劫掠州人盡荼苦。陶家一婦偕二女,捐命俱能保真素。

  清代縣志也有記載:“明師入城,火焰滔天。”——當然有人肯定不信,認為是清朝黑明朝,寫出來隻供參考。

  《皇明紀事錄》——

  至八月十五日,達令各衛將士上下穿地道以攻之,城中不覺,師道方力戰間,城中地透軍出,遂克之。羈其守將,屠其男子,縱掠婦女,擒師道於一百八渡,斬之。

  這裡說的是徐達屠城。

  攻破慶陽後,殺光男人,把女人搶走。

  《明太祖實錄》——

  先是高麗國王王顓有姪女遇亂陷沒於軍,使者入朝言其故,上令中使訪得之。至是賜以衣資廩餼,令其使者護歸本國。

  這裡講的是明軍攻陷元大都一年後,高麗王讓老朱幫他找侄女。

  他侄女是元朝魯王妃,失蹤了。

  老朱也不知道這女人在哪,於是“遣宦者訪天下軍前”,最後在開封找到了。

  這個女人在明軍軍營裡待了一年,被送回朝鮮後,高麗王“王聞而不悅”,因為這個女人“當元朝離亂之際,又不能守節徇身,為虜獲於大明,亦可恥也。”——這部分內容有朝鮮史料記載。

  明軍在元大都搶女人的事情朝鮮也有記錄,可互相印證。

  其實還有很多屠城記錄。但受限於史料,我不能用清朝的啊,那肯定是黑明朝。

  另外就是湖北、湖南一帶有很多人家的族譜中記錄了明軍在當地的屠殺,但我怕被噴不足信,於是也不寫。

  但老朱對方國珍、張士誠、陳友諒這些被他打敗的勢力及其治下民眾是否寬容,各人有各人的見解。

  我的見解是,老朱對他們十分不寬容,疍民就是例子。

  就以上明朝史料而言,已經可以確證徐達、朱亮祖、常遇春都屠過城。都是元末明初及明朝史料,甚至還有朝鮮史料,大家自己鑒別。

  寫這麽多,不是黑朱元璋,我對他沒甚惡感。

  主要是有人不了解朱元璋的另一面,純靠腦補,認為這是一個完人,然後來指責我。

  我這人受不得激,當然要有理有據地反駁了。

  老朱玩的人妻少嗎?要不看看他后宮裡有沒有別人妻妾?

  朱元璋功是功,過是過,分開看,很難嗎?
  為什麽做不到客觀看待?非得神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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