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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醫師》第1514章 帶著怒火和智慧回來了
  第1514章 帶著怒火和智慧回來了
  林老板是知道林公子林曉輝追求夕羽的事,並且也知道他兒子被丟在工地上的細節。

  他沒有製止。

  他是支持的。

  能把夕羽娶回家是林家下一步最重要的事情。

  這輩子,林老板經歷過很多事,他後來總結了幾條人生哲學,其中第二條就是“做對事情”。

  人生中,做對了幾件事,人生就立於不敗之地,哪怕是用一輩子時間做對一件事也行。

  娶夕羽回林家,他認為是林曉輝做對的一件大事。

  人生,一是投對胎,來到一個有錢有素質有潛力有責任的家庭,人生幸福就有了一大半了。第二是找對一個伴侶,剩下的一半也來了。這樣的人生將會是完美的。

  找妻子是可以選擇的,找對父母是沒選擇的。

  林曉輝現在在做一次最正確的選擇,作為父親,他是支持的。

  雖然,這種方式有些野蠻,但是,沒有辦法,作為富貴人家,是有硬傷的,好人家的女孩子,不見得會喜歡。

  也就是說,富貴人家有優勢,也有劣勢,有些女子就不喜歡富貴人家的公子,這點,林老板不是不知道,很多好人家的女子,怕將來駕馭不了自己的男人,所以就根本就拒絕富家公子的求愛。

  夕羽就是這樣的女孩。

  美女容易找,並且很容易找,只要林家放出風,準備找媳婦了,報名的海了去。

  但是,夕羽這樣的女孩真的很難找。

  夕羽這種女孩很純,很真,很乾淨,並且是心底裡都乾淨。在林老板眼裡,這種乾淨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林老板是支持兒子以任何手段把夕羽娶回來,哪怕是看起來很丟臉,只要達到目的了,丟醜怕什麽呢?

  有人回來報告說,林公子林曉輝第三次被保安抬著丟在醫院後門幾百米的工地上,渾身都是泥水,滿臉汙泥,他還在堅持。

  林老板滿意地點頭,“嗯,這才像我的兒子!”

  這就是林老板的性格。

  林老板在大馬國能夠做成功,與他的性格是有關系的。

  他7、8歲跟著父親渡洋過海來到大馬國,在大馬國開了一個餐館,一家三口過上了溫飽的生活。

  後來,發生戰事,父親被抓去當兵,才上戰場就犧牲了,餐館維持不下去了,他母親改行做洗衣工。

  大馬國森林很多,伐木工也多,母親就是為這些伐木工洗衣服,勉強維持兩人的生計。

  林老板就近在樹林邊學校讀書。

  他一邊讀書一邊在伐木場做點零活,幫助母親經營這個家。

  他屬於最勤勞的,也是最認真的孩子,他乾的工作得到了工友們的一致讚揚。

  過了半年多,林老板在伐木場發現了一種紅色的菌子,並且發現這種菌子采摘的最佳時間是日出時分,他為了采摘到又肥又甜的紅色菌子,天不亮就會起床,到樹林邊采摘菌子。

  他把菌子賣到十幾裡外的鎮子裡面,步行出山,賣完之後搭順風車回來,然後上學。

  幾個月下來,竟然攢下了他人生第一筆積蓄,1700大馬元。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

  當時的伐木工每天才3塊大馬元,一個月下來也就是80大馬元,一年下來,能積攢500大馬元的人只有寥寥數人。

  他母親幫人洗衣服,一天只能賺1大馬元,剛好維持生活。

  他突然成了富人。

  林老板並沒有因此沾沾自喜,他投資了一間商鋪,在鎮上賣大森林裡的土特產。

  紅色菌子是有季節的,過了這個季節,他有采摘木耳、藥材、蜂蜜等等,並且,他還收購工友們采摘到的物品。

  他的商鋪火了,成了鎮上生意最好的門店。

  一年下來,他有了上萬元大馬元的積攢。

  在大馬國,擁有萬元積儲的人屬於小康之人,在鄉下就屬於富人了。

  那年,林老板才10歲。

  他沒有輟學。

  這是母親的堅持。

  “人要做對事情,哪怕是一件。我不能看得太遠,但能看到一件事,讀書,哪怕是你用一輩子的時間讀好書,這件事是我唯一能夠看清的。”

  林老板一邊讀書,一邊賺錢。

  他用3年的時間,也就是13歲小學畢業的那年,他買下了鎮上一半的黃金門店,他成了真正的財主。

  這是林老板第一次離成功最近的時機。

  他之所以成功,最有價值的一條經驗就是,他的執著,他的堅持。

  當然,林老板那次成功,並不是他後來成功的開始,就在那一年,他成了窮光蛋。

  他成為窮光蛋使他明白了一件事,世界上除了勤勞致富,還有一種方式叫巧取豪奪。

  他的門店和家產被一個軍閥頭子搶奪了。

  這件事,他沒有頹廢,還是他母親告訴他,“讀書,讀書,只有擁有了知識,你才可能擁有智慧。”

  他聽母親的話,一口氣,他沉默了10年。

  這10年,他讀完了初中、高中和大學。

  23歲那年,他回來了,回到了闊別10年的伐木場。

  大馬國有100年也伐不完的大森林,他沒有在城市裡就業,也沒有在城市裡創業,雖然有大公司請他,也有好友約他一同創業,他拒絕了。

  他專心讀了10年書,現在,他準備從跌倒的地方爬起來。

  果然,讀書有用。

  他和一家有名的律師事務所合作,簽訂了長期合同,他還投資了幾個社會機構——在大學裡,他是一邊讀書一邊經商,他知道,進入社會,他需要有一筆啟動資金。

  他手裡錢不是太多,但也不少了,10萬大馬元。

  10萬大馬元,在城裡創業,是一筆小錢,只能投資餐飲這種小生意,但是,到鄉下投資,10萬就不少了,他投資剩下的錢,買下了鎮上的3個商鋪——雖然這些商鋪原來是自己的,但是,10年了,主人已經變了幾次了。

  老軍閥並不知道原來的東家回來了。

  他欺負的小朋友現在回來了,帶來的不僅僅是怒火,更多的是智慧。

  復仇,怒火是不夠的,怒火只能帶來殺身之禍。

  只有怒火和智慧有機地結合起來之後,力量才是巨大的,敵人遲早會被這種復仇的火吞噬。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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