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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從忽悠劉備開始》第784章 工商稅變法-上(沒有中只有下,下一
  第784章 工商稅變法-上(沒有中只有下,下一章搞定)
  “今天這場朝議,就要決定府兵製到底會不會被陛下接受了吧。就看諸葛侍郎能不能拿出什麽妥協的改良方案,兩全其美,既不過分壓榨百姓,又降低朝廷動員兵役徭役的成本。”

  “要徹底堵住陛下的變法決心,什麽都不改,那是肯定不可能了。如今是大爭之世,袁紹一癱,關東偽朝那些輕政寬緩的策略肯定也要收緊了。

  曹操這種傷化虐民之輩掌握了對關東偽朝的征兵征糧斂財手段的建議之權,那邊變本加厲是肯定的。陛下不升級咱這邊的手腕也不可能。”

  11月21,李素回長安後參加的第三場朝議當天一早,等候上朝的百官,內心基本上都是這個心態。

  他們已經被反覆的拉扯和外部壓力攻勢折磨得有些筋疲力竭,隻想有個痛快,基本上是給他們什麽條件都肯答應了。

  曹操和劉備的互相利用,可見一斑。

  天下士大夫忽然意識到,袁紹那麽“優待士大夫”的選項,一夜之間幾乎不存在了。關東關西兩地的朝廷,都開始加碼對民間勢力的動員力度。

  世家大族居然都懷念起袁紹還沒癱瘓的日子。

  別的方面不說,袁紹作為世家大族利益集團代表人的身份,那是真的穩。

  ……

  最終的審判時刻終於到來。

  朝議開始後,前面那些鋪墊話題很快討論完畢,各方也沒什麽歧義。

  很快,劉備垂詢起諸葛亮,想了解諸葛亮經過五天的磨合整改之後,對府兵製提案有沒有什麽新的循序漸進改良方案。

  諸葛亮也拿出了一套在動員力度上略加收斂的方案,但是換湯不換藥。

  利益受損的相關朝臣,都閉上了眼睛,等待劉備給個痛快。

  不過,就在大家認命的時候,之前幾年被他們無比憎惡、一直扮演得罪人角色的財部尚書劉巴,卻扮演了救世主,來拯救大家了。

  “陛下!臣依然覺得府兵製過於虐民,臣這五日裡請教了李司空和鍾司徒,臣這裡草議了一套為朝廷增收開源的新法。

  或許可以不開府兵製,就解決擴編新軍和修築運河的花費問題。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唯陛下查之。”

  劉巴這番話一出,所有人心中先是一喜,隨後又是咯噔一下。

  畢竟,最近這段時間,劉巴一改前幾年“改革先鋒得罪人”的形象,已經變成了“幫著大夥兒集中反饋那些反對諸葛亮兵源制度改革”的反改革急先鋒。

  大家潛意識裡,已經對劉巴生長出了信任。

  此時此刻,沒人會覺得劉巴是跟李素諸葛亮早有勾結,只會覺得他是“抗爭不力,不得不忍辱負重委曲求全,想個退一步的次劣選項”。

  但是,“民不加賦而國用足”這八個字,還是讓人非常警覺。

  因為這句話,在華夏歷史上出現過兩次——當然,對於漢末的人而言,他們只知道前一次,後一次還沒發生呢。

  歷史上說這話的,第一個是漢武帝時候的桑弘羊,這次已經發生了。第二個是宋神宗時候的王安石,如今還不存在。

  每當這八個字出現,那就等於是要拿商業稅開刀了,一說一個準。

  簡直比後世的“勿謂言之不預也=開戰”還要準。

  民不加賦嘛,賦是田賦,不加賦就是不加農業稅。

  不加農業稅還能加啥?那肯定是工商稅了,總不能再無節製地往上加人頭稅吧。

  而且桑弘羊那次,也是加的商業稅,搞的朝廷鹽鐵專賣壟斷制度。

  “劉巴這是要加商業稅的稅率?還是擴大朝廷壟斷經營行業的范圍?”所有人第一反應都是這麽想的。

  “不過,如果力度不是很大,又能阻擋府兵製變法的話,擴大專賣和加商業稅,也就認了。”大家都已經被拉扯折磨得夠了。

  眾人忐忑之中,劉巴終於把這套名義上是他想出來、實際上李素的想法成分比他還多的新工商稅法,和盤托出。

  “陛下,臣此番請教李司空、鍾司徒後形成的草案,大致思路如下:

  第一,廢除自武帝以來、事實上實施了近三百年的‘過郡界收取商旅關稅’的陋規,把關稅降低為只有港口、運河、官修新路,以及出入邊境、與淪陷區邊界等地,才進行計征。而原有跨州、跨郡關稅一律免除。

  第二,擴大現有的專榷范圍,但放寬專榷方式。對專榷行業,由隻許朝廷直接委派官員督辦直營,改為允許官督商辦、承包認購榷引。

  第三,對專榷產品的承包稅收取方式,由交易環節改為生產環節。查明民間相關產業、工坊產能,如無災情或滯銷滯產事由,皆按理論產量收取生產稅。

  最後,對於從大漢國土以外的蠻夷之地,入境采買海外珍貨來漢土販售的,依然照舊征收關稅。

  如此,新法可確保舊的關榷流通稅負不加重、征收場所還有所厘清減少,但朝廷工商總收入增加,唯陛下察之……”

  劉巴這番話,不翻譯一下增加一點前後文,是很難聽懂的。

  但大致來說,就是這個法律並不是明著加商稅搶錢,而是“有增有減”,看起來也就沒那麽難受。

  大漢舊製,在交易環節和運輸過郡界的環節,每次都是收取2%的貨值的稅。如果運輸途中經過的州郡比較多,原進貨貨值的兩三成都被拿去繳稅都是很稀松平常的。

  另外交易環節的市稅的2%不是按實際交易額,而是按一個行業評估的“理論營業額”的2%交,類似於後世的定額營業稅。當座商的實際營業額低於理論額、生意太差時,還是要按照理論額交。所以事實上這部分稅也經常能到5%。

  除了這兩項,大漢朝之前沒有別的工商稅稅種了。

  鹽鐵專賣倒是有的,但那個是直接官府壟斷經營,你民間商人壓根就沒得賣,也就不存在承包費或者繳稅的問題。

  這一點,桑弘羊跟王安石還是不一樣的。王安石是既堅持鹽鐵茶酒官營、但事實上他也知道官府的“國企”做生意效率低,所以只是把專賣權標個價承包給民間商人。

  漢朝,哪怕是桑弘羊改革之後,鹽鐵官營都是“真.官營”,只有“國企”或者皇家和授權的勳貴在經營,收入也跟後世的國企利潤余額一樣直接足額上繳國家。

  李素覺得官府壟斷、賣授權給民間,這點還是值得借鑒的。就好比後世賣煙要專門花錢搞個專賣權牌照,不比國家直接賣煙效率高。所以這一點還是要加進新法裡面。

  於是乎,新法的改革,把之前的運輸過境稅減免了一部分、把專賣權變成可以跟宋朝一樣賣“抄引”、然後第三方面就是開征部分產品的工業生產環節生產稅。

  這三個改革步驟,一個減稅兩個加稅,算是敲兩棍給顆甜棗。

  朝臣一時沒太聽懂這裡面的彎彎繞,自然有人跟劉巴探討。這些人也不都是懷著惡意,有些只是純粹憂國憂民覺得有必要請教。

  民部尚書孫乾首先發問:“劉尚書,我有一問。你說新法草案中,裁撤了過郡界的關稅,那是不是目前設置的陸路軍事關卡,在商旅通行的時候都不要繳稅了呢?

  如此,那些依賴關卡商稅維持的險要之地,財政還如何維持?會不會有別的搜刮虐民攤派?你說的那些‘運河、港口、朝廷修路的要道’依然要收關稅,跟前述關隘商稅又有什麽異同?是不是守關將士把關前道路維護一番,就還能繼續收稅?”

  劉巴顯然已經跟李素提前商討背好了條款解釋,當下對答如流:“孫尚書問得好,新法中所說運河港口道路稅,要分成兩種。

  一種是港口稅,那是肯定要收的。未來的港口稅,就等於商品貨物生產出來之後,遠途跨郡售賣時,只要水路相通,就可以隻給下水一次、上岸一次,每次百分之二,總計百分之四的運輸稅。

  這也是朝廷為了鼓勵民間發展航運、發展航海的措施。往常哪怕是走水路,在長江之上,商船過一個郡就要被攔停一次、繳這個郡的過境關稅。現在這些都沒有了,上船一次,下船一次,中間你只要不靠岸就不收錢。

  如此一來,商人可以貨通更遠的范圍,不用擔心運得遠了路上交稅環節多、運到當地賣不掉或者賣不到足夠高價而虧本。

  商人心裡只要算好這個百分之四的進出港稅,然後把自己的運費損耗算明白,覺得有利可圖,就可以放心做長途生意。如此,可使百業興旺,商人更敢於把一地特產千裡遠途轉運兜售,擴大整個天下南北東西之間特產的交流。”

  李素幫劉巴想的這個條款,對於未來發展商業社會,確實是有遠期好處的,別看眼下運輸稅收少了,但商人敢於出遠門、敢於長途貿易的積極性也打開了。

  在漢朝早些時候,除非是必須的戰略性物資或者非常有競爭力的獨門特產以外(比如蜀錦),其他貨物很少有從最南方賣到最北方這種遠途貿易的,說白了就是商人覺得劃不來,虧本概率太大。

  李素的新法鼓勵大家運遠一點,反正只要不走官修的基礎設施,走遠走近都是那麽多運輸稅,說不定就能發掘出更多內需。

  這種事情,其他漢朝的統治者或許想不到,但李素是絕對想得到的。

  比如後世的“川鹽濟楚”,在“運輸越遠經過郡/省越多,運輸稅也收越多”的朝代,是不可能的。

  哪怕蜀地的井鹽擴產了、質量好、能賣上高價,但蜀地的鹽商會擔心“我們過去的路上稅太高了,川鹽濟楚不如淮鹽濟楚”,然後從一開始嘗試都不嘗試,那你怎麽知道最後能不能靠高質量高價格搶下來市場?

  而事實上歷史早已證明,優質的川鹽濟楚最後是雙贏的,川鹽也沒徹底佔領楚地市場,只是利用井鹽比海鹽的質量優勢,佔據了高端市場。

  讓有錢人多花錢買好鹽、窮人繼續少花錢吃差鹽。但至少這個額外的“高端市場”被這種嘗試試出來了,國家也趁機多收了稅,還讓富人的錢多花出來,變著法兒盡量緩解貧富分化。

  而如果不把按距離算的運輸稅打掉,這種嘗試一開始就不會出現。

  李素希望以後遠途經商隻考慮運輸的物理成本,別想運輸的額外稅負成本,這樣才能充分競爭、發掘潛在需求。

  作為現代思維的人,他從來都是鼓勵有錢人把錢花出去的,而不是屯著指望利滾利,那樣對國家對窮人對有錢人自己都是有好處的。

  這一方面,李素對於漢朝一貫的“限制商人高消費”陋習還是挺看不慣的,這次工商稅改革之後,肯定也要把這個問題解決一下——讓有錢人把錢花掉,這是對國家有利的好事!不說解決馬太效應,至少是緩解馬太效應。

  ……

  劉巴把運輸環節的商稅改革思路,大致闡述明白之後。孫乾的後面半個問題,也就是“關稅和道路運河稅,具體怎麽算”,劉巴也繼續做了解答。

  後面這個比較簡單明了,劉巴明確指出:如果是地方上關隘守軍自己隨意稍微修修路,然後巧立名目收買路錢,在新工商稅法下是要被查處的,是不合法的。

  新的道路運河稅,必須是朝廷審批過的、允許開建的基建工程,在建成後,才可以以“回收投資成本本息”為目的,收取過路費。

  換句話說,這個就類似於後世的“高速公路收費”了,只不過現在是以運河為主。尤其李素治理地方時,搞了那麽多運河水利工程,這些都是朝廷審批過的,可以一直收過路費到回本。

  如果不是在朝廷備案過的工程,地方私下裡稍微修一修就收買路錢,全部可以向本州的觀察使舉報,觀察使會上報朝廷工部,由工部和觀察使一起派人到地方核查。

  如果找觀察使舉報沒用,那可以直接進京找刑部或者禦史類的監察官,反正司法救濟措施肯定是有的。

  把這些部分條款剖析完之後,所有與會的朝臣甚至都產生了一絲錯覺:這新稅法在運輸稅環節給百姓的讓利尺度非常貌似大麽,如此說來,後續的官營專榷和賣特許權,哪怕嚴苛一點,似乎也沒那麽難接受了。

  李司空和劉尚書,是真心要鼓勵商業流通活動更加活躍一點,也是用心良苦。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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