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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貓鼠遊戲開始》第1111章 蛋糕太美味
  第1111章 蛋糕太美味

  把各國界媒體的關注點吸引到《羅馬假日》上,這部電影的票房最終能不能超過4、5億美金,基本上就靠電影本身的質量來決定了。

  李長亨不擔心電影質量,因為從這幾天被采訪的觀眾的反饋來看,觀眾滿意度還是很高的。

  而且票房上,米國三天票房720萬、850萬到第三天周日票房直接破千萬,達到1080萬。

  無不表明很多米國人都是被觀看過的電影的同事、朋友給吸引進電影院。

  海外票房也隨著各國媒體不斷把電影和爆炸案,6億美金何時歸還給青木集團的新聞捆綁起來一起報道,而被更多人關注著,同樣呈現出上升趨勢。

  讓擔憂了幾天的李長亨頓時放心了下來。

  票房遠超預期的開始發力,毫無疑問的讓聯美影業的市值跟著暴漲了一波。

  當初倫道爾-赫斯特的傳媒集團入股時,聯美的市值僅僅2億美金,這幾年雖然一直在上漲,但一下子從5億暴漲到8億,確實出乎很多人的預料。

  可仔細想想,又覺得再正常不過。

  除了《羅馬假日》的票房大概率會大爆之外,聯美本身就有讓各個傳媒集團和華爾街垂涎不已的穩定收益。

  這幾年因為李長亨給了幾個劇本,使得聯美年年都有一部電影票房過億,年盈利好幾千萬美金,在資本看來本身就值得投資和長期持有。

  其他的小成本喜劇、恐怖片雖然有賺有賠,但成本小就意味著收回成本的壓力小。

  即便有幾部電影賠錢了,但後續靠著把拷貝賣給南亞和歐洲,總能把成本收回來。

  唯一麻煩的是,這部分成本的收回時間可能是兩三年時間。

  但只要把成本回收的年限拉長,除了頭一兩年財報上出現有電影處於虧損狀態外,後續的財報基本上都顯示著,公司居然沒有一部電影真正虧損。

  對比一下其他好萊塢電影巨頭的盈利情況,瞬間讓聯美被投資者看好,以至於市值年年都在漲。

  等羅馬假日的全球票房,極大概率會超過至少3億,甚至4、5億美金時。

  聯美一下子就被華爾街評估為8億,而且等票房真的超過1.5億,收回5千萬美金的拍攝成本後,或許市值還會再漲一波。

  成為第一個市值真正超過10億美金的好萊塢巨頭。

  如此一來,傳媒集團內部一些人,就有些坐不住了。

  媒體行業對外影響力雖然非常大,甚至能影響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和總桶選舉。

  但這個行業的純盈利,其實並不高,扣除所有人工、運營成本後,每年能有一億美金的純利潤,就已經算是獨一份了。

  而聯美一部電影就能賺到7、8千萬,甚至靠著後續的周邊,盈利一兩億美金,如何不讓各家傳媒集團羨慕和垂涎的要死?
  加上僅僅隻掌握聯美20%股份的傳媒集團,在股市裡連續2天分別漲了4%和6%,瞬間讓集團60億的市值,暴漲到66億。

  頓時這讓倫道爾-赫斯特和其他股東們坐不住了。

  這要是《羅馬假日》的盈利全歸傳媒集團所有,並且控股聯美的話,公司市值再漲一波,票面賺十幾、二十億絕對不難。

  要是再能把李長亨這個靈魂人物,完全限制在聯美和傳媒集團內部,繼續拍出一兩部票房過2、3億,甚至僅僅只是年年都有一部票房過億,盈利幾千萬的話。

  電影周邊要是如《羅馬既然》一樣,傳媒集團的市值過百億,都不是沒可能。

  所以倫道爾和股東們,這才急不可耐的想和李長亨換取更多聯美的股份。

  而且,無論是華爾街還是傳媒集團,其實都希望獲得一家影視製作公司這種下遊渠道。

  但很明顯的,沒人想要一家盈利情況不好的公司。

  華爾街為的是炒作,吸引更多股民參與,然後割韭菜,所以華爾街入侵好萊塢的難度最大。

  而傳媒集團則是為了更多的內容。

  自家的電影票房越好,對明星、導演等等從業者的吸引力越強。

  對報紙、雜志的銷量也越好,間接拉動了傳媒集團的股價。

  但問題是,一家好萊塢巨頭的盈利越好,有錢了之後,就越不希望被人控股。

  反而會促使這家電影公司,橫向發展去搶傳媒集團的資源,甚至自己發展成新的傳媒巨頭。

  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迪仕尼。

  所以,倫道爾赫斯特等股東們,幾年前才會那麽輕易和李長亨換股。

  而換股的好處除了不需要使用現金外,還能利用傳媒集團66億美金的市值,碾壓式的隻用六分之一,甚至8分之一的股份,就有可能拿到聯美31%的股份,實現對這家公司的完全控股。

  而留給李長亨49%,加上簽合約時,必然會對他有一定的限制,從而把李長亨這個靈魂人物捆綁在傳媒集團和聯美影業上。

  可惜李長亨哪裡看不出倫道爾-赫斯特等人的算計。

  換股可以,但要不全換,要不自己就引入其他傳媒公司。

  聯美按照10億美金來算,李長亨手裡80%的股份,大概能換到傳媒集團11到13%左右的股份。

  加上之前就拿到的7.5%,瞬間就讓李長亨股份達到20%以上。

  努力一下,說不定就能掌握著董事會4個具有表決權的董事會席位。

  可要是僅僅隻換31%,獲得4%到5%左右的新股,那麽持股11%、12%左右,和持股7.5%對他來說區別並不大。

  還不如全面開花,獲得其他傳媒集團的股份。

  到時候李長亨每家都持股5%以上,每家都獲得一個董事會席位,至少全米國的媒體,基本上都不可能報道任何和他有關的負面新聞。

  甚至僅僅隻從自身利益出發,李長亨覺得後一個選擇,對自己其實更有利。

  唯一的問題是,紙媒方面赫斯特已經是這年代最大的公司了,而且其他紙媒未來要不被合並,要不破產。

  從投資上來看,用聯美和其他傳媒集團換股,可不是什麽好生意。

  但這不妨礙李長亨用這種手段,當成和赫斯特談判的籌碼。

  在得知李長亨的想法後,倫道爾-赫斯特和傳媒集團的股東們,果然和李長亨預料的一樣方寸大亂起來。

   萬分抱歉,昨晚喝醉了,忘了設置定時發布章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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