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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貓鼠遊戲開始》第312章 財雄才能勢大
  第312章 財雄才能勢大
  “同股同權沒問題”。

  羅伯特思索一會,又說道,“但融資過程中,要是第三方能提供。

  明顯利於公司發展的非資金優勢,比如市場、技術、甚至是官方的支持等等有利條件的話。

  除非你也能拿出相應的條件,否則在董事會投票後,可以否決當次的優先融資權。”

  否決一次,而不是直接取消,李長亨倒是能接受。

  畢竟那時候,他自己也是英特爾的股東,不可能明知對公司有利還反對。

  真那樣就是和錢過不去,而且是和全體股東的錢過不去。

  想分化拉攏的前提,是你能為別人提供利益。

  或者讓人看到美好的未來。

  這種和所有人作對的事,他可沒那麽傻。

  李長亨嘴角一笑,羅伯特說這些,就等於說他不反對英特爾多個新合作夥伴。

  “沒問題,不過我能給與的公司市值報價,是不能超過當年營收額,減去成本的淨收益的20倍。”

  這就是手裡有充足資金,和那些乾有股份,卻沒現金的創始人最大不同,和最大優勢所在。

  淨收益的20倍,這是對待科技類上市公司的標準。

  沒那個投資機構會在第一輪,第二輪就估值如此高。

  等到第三輪、第四輪時,看到發展前景的投資機構,才有可能如此估值。

  而三輪、四輪後,李長亨就算不跟投,他手上的股份也肯定超過30%。

  然後就是上市。

  羅伯特驚訝的看著李長亨問道,“一年淨賺50萬,你就願意把公司估值為1000萬美金?”

  李長亨笑著點點頭,“接下這筆訂單,十萬枚芯片賺20萬美金,公司的市值就是增加了400萬美金。

  不夠我要求成為董事局董事長,如果你們同意,我可以把所有零部件的代工都交給英特爾。

  明年還保證芯片的訂單不會少於40萬片。如果少了,我會私人補齊英特爾應該賺到的80萬美金利潤。”

  羅伯特激動的立馬站起來道,“你保證不乾預我的經營,不乾預摩爾和安迪的研究?”

  “這可以寫入合同裡,但期限是3+3年”,李長亨眯著眼睛笑道,“頭一個3年,是你和其他兩個股東。

  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者研究出來的產品,嚴重不符合預期,甚至就是失敗品的時候。

  你們有3年時間調整,要是還不能扭虧,或者研究出新的產品。

  我會正式行使董事長的權利,介入公司事物。”

  6年的經營和調整期,要是還不能把公司帶回正常的軌跡上,羅伯特自己都覺得不用面前這個年輕人說話。

  其他股東就會跳出來質疑他這個負責人。

  而且真出現那種情況,羅伯特自己都覺得沒臉再賴在管理者的位置上。

  畢竟那是和自己的財富過不去。

  而英特爾未來的成就,注定讓李長亨不會放棄這家公司,所能帶來的榮譽和影響力。

  想想智能手機出現之前,那無處不在的英特爾標志,就知道稱霸一個行業的企業,絕不是一個市值百億的電腦公司老板可以比的。

  此時的英特爾正處於最虛弱的時期,一旦加入進去,未來人們只會認為這家公司,是在他的領導下發展壯大。

  至於為什麽一定要當董事長。

  米國的董事長一般都不參與到公司具體事物中,因為總裁和首席執行官是他任命的。

  而且因為是為全體股東負責,所以在董事會上天然就壓其他單個股東一頭。

  一旦董事長是大股東,自身不僅在本公司影響力巨大,在社會上也是聲望極大的名流。

  再加上在公司剛建立就加入了公司,那麽他能做的事,能做到的事會很多。

  就像李長亨的股份真能達到45%,那麽他只需要在羅伯特、摩爾和安迪三人中任何一人的支持。

  或者未來英特爾不可能只有四個股東。

  股東越多,身為大股東的李長亨就更好分化拉攏。

  只需要獲得幾個小股東的支持,就真正掌握對這家公司的生殺大權。

  除了不能搶走三人的股份,他輕易就能憑借自己的影響力和股份,趕走羅伯特。

  甚至只要能消除負面影響、找到替代者,三個創始人一起趕走都沒問題。

  讓他們隻當個純粹,沒有任何實權的股東。

  就像喬幫主被踢出蘋果一樣,他是被解除所有職務,但本人還是蘋果的股東。

  全體股東大會時,他百分百有權參與進去。

  可對於創始人來說,沒了職務就等於沒了權利。

  這對他來說就像養大了孩子被人槍走,簡直就是對他最大的侮辱。

  所以,創始人一旦被解除了任何職務,很少會有人還留在公司。

  更不願把自己手裡的股份,也就是金錢的命運交到別人手裡。

  基本上9成的創始人被踢出公司,都會把股份賣掉,然後憑借這筆錢再次創業。

  而且,想稀釋別人的股份也沒那麽容易,至少在合同沒有陷阱和明顯不利的漏洞下,市值不是董事會說多少就是多少。

  沒有董事局席位的股東們也不是傻子,權威性的評估機構又不是只有一家。

  聯合一些小股東多找幾家機構評估,差別不大還能說的過去。

  可相差幾成,一倍,就等著被人股東告吧。

  一家進入上升期的公司,一旦陷入內耗和官司,失去的肯定比搞小動作得到的更多。

  喬幫主就是被蘋果第一次融資,帶著資金加入蘋果的馬庫斯,聯合投資機構趕走的。

  而要是喬幫和李長亨一樣,公司成立之初手裡就握著1.7億美金的現金,那他在蘋果絕對能為所欲為。

  李長亨只需要在融資時跟投三輪,加上英特爾第一筆賺錢的生意,和未來幾年內的盈利全來自他的訂單的話。

  未來只要他不作死,就不是誰能趕走他,而是所有人會自發的圍在他身邊。

  所以,基本上沒人會去專門針對一個沒職權純粹股東。

  因為就算股東被關進大牢,但法律是沒權剝奪他的股份的。

  更沒人可以一下子,就把股東的股份稀釋乾淨。

  萬一他把股份賣給勢力更大,更野心勃勃的公司或者吃肉不吐骨頭投資機構,倒霉的是所有股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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