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進入美國影視界,那首先得了解人家是怎麽玩的,他們是怎麽玩的呢?很簡單,和美國的法律制度一樣,三權分立!製片、經紀、發行三個最重要的環節絕對分離,誰也管不了誰,大家還得在一起合作。這就牽扯到另一個法律精神了,就是妥協和平衡,這三方只有不斷的妥協、平衡,才能混在一起把一件事兒做好,誰也別想一拍腦門就決定什麽,全得大家坐一起按照規矩商量著來。
這樣的好處是可以最大化的減低錯誤決定,保證大方向正確,有利於長期發展;當然它也有不好的一面兒,就是效率沒有某個人拍腦袋做決定高。不過兩害相權取其輕,與其拍腦袋去高效率的做錯事,不如磨磨蹭蹭低效率的去做正確決定,只要做了,就必須保證它是正確的,或者大家認為是正確的,這是一個原則,也是東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異。
光這麽講大家聽起來可能不太直觀,那我們就舉個例子吧。比如說,洪濤在國內有一個電影公司,譚晶簽約了洪濤的公司,是個明星,韓雪則是公司的電影製作負責人。好了,現在有一個投資1000萬的電影來了,於是譚晶就說了,我的身價要500萬,因為是自己公司拍的電影,還不多給我點兒?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把我身價抬起來,對公司也是有好處的。但韓雪不幹了,一半的錢全給譚晶了,她還怎麽去找別的好演員啊?按照韓雪的意思,不光不能多給譚晶片酬,還得少給,原本譚晶值200萬,現在就給100萬得了。為公司做貢獻了嘛!
譚晶當然不乾啊,非要高片酬;韓雪肯定也不乾啊,就是不給!得,兩方爭執不下,怎麽辦呢?隻好去找洪濤這個大老板裁決了。這時候,洪濤就是那個拍腦門做決定的混蛋了。他懂個屁的電影啊,而且就算他懂,他也沒法去得罪譚晶和韓雪中的任何一個人,所以他根本就不從電影好壞的角度上去考慮這個問題。他考慮的是譚晶和韓雪那個對他更重要,或者考慮的是譚晶和韓雪那個在床上功夫更好。要不就乾脆和稀泥,既要滿足譚晶的片酬,又要讓這個影片能拍下去,那就只能繼續忽悠投資方,讓他們再多掏300萬。然後讓韓雪這邊再省省,別精益求精的拍片了,湊合糊弄糊弄差不多就成了。最終可能是一部好電影,結果各方一就和,拍成一部爛片了。
投資方受到損失了。影響了以後繼續投資電影的熱情;韓雪在創作上受到壓製,不再追求完美;譚晶雖然拿到了錢,但是名譽受損。拍爛片的主角誰樂意要啊;洪濤的電影公司也沒佔到便宜,還影響了整個電影市場的健康發展,這裡面就沒有一方是獲利的,全賠!
大家還可以把思想再延伸一下,琢磨琢磨我們國內的很多事情,包括政府的發展決策,是不是很多都和這個例子很像?人治的壞處就在這裡,很多出發點是好的。想讓各方都獲利,結果一般都是壞的,從上到下大家全受損失,這就是沒有規則、全靠拍腦袋做決定的壞處。
這件事到此還沒完呢,你拍了片子總要拿出去放映吧?於是韓雪又找到了洪濤公司裡的院線經理拉達,要求拉達安排黃金時間段放映她拍的這部片子。拉達一看,立馬拒絕了,這種爛片在她的院線裡放映了。誰看啊?直接影響她的工作效益,她想去放另一個公司的賣座片。
韓雪當然不幹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你不放,你去幫別的公司做宣傳,你什麽意思啊?走!找洪濤評理去!結果事情又鬧到洪濤這裡來了。還得讓他來拍腦袋做決定。拉達說的也有道理,人家每年是有工作效率考核的。完不成會扣錢、免職,甚至影響到人家在整個行業內的口碑,誰願意去雇一個沒有盈利能力的院線經理呢?韓雪說的也有道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連自己公司的院線都不願意放,那怎麽去和投資方交代啊?
於是洪濤又一拍腦袋,拉達院線必須給韓雪放這部爛片,然後把數據做做假,明明只有10個人看,就說成1000人看,反正院線也是自己公司的,做這些很容易。再不成就多花點兒錢去找網站、影評人、記者給扇呼扇呼,這些人給錢就成,讓他們說他們的爹是母的,他們也絕不眨眼。於是呢,一部爛片在表面上就變成了秒殺好萊塢巨作的神片,票房那個高啊,不衝破天際都不算完。
實際上呢,投資方是有苦說不出、製片方是牙齒掉了合著血吞,演員是舍著臉出去吹牛X,院線是陪著本賺吆喝,唯一的受益人就是那些幫著吹捧說瞎話的傳媒們。但是他們其實也沒佔便宜,短期內看,他們是賺了錢,但是他們把靈魂出賣給了魔鬼,這種事情長遠不了,當節操被賣光的時候,他們也就沒價值了。這個行業裡也到處充斥著謊言和泡沫,大家自己玩吧,某一天泡沫扛不住了,啪的一聲破了,整個行業直接倒退幾十年,大家全尼瑪沒得玩了。
有的人可能跳出來說了,我們的電影產業才發展了多少年啊,不能和好萊塢比,我們還在起步階段……這些都是扯淡!什麽叫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是因為你前面有榜樣,所以你才不用去自己摸索了,你只需要把人家探索出來的好東西、成功經驗拿過來學學就可以了,頂多再加上你的不同理解,稍微改一改,更上一層樓。總不能說人家發展了一百年到現在這個地步,然後咱們還得再追一百年,也只能追到現在這個地步吧?再說了,按照國內目前這套辦法去追,一萬年也追不上的,原因很簡單,你的方向和人家是相反的,背道而馳了。你發展的越快,離正確目標越遠,簡單的說,就是你走錯路了。
但又有人問了,難道說,這個道理只有你知道,別人都是傻子嗎?不是,這個道理影視圈裡的人都知道,但是他們都不說,因為說了之後沒有好處反而會受到打壓,因為你妨礙別人掙錢了。當一個社會沒有規則的時候,往往是黑白顛倒的,對的東西統統被踩翻在地,錯的東西反而橫行霸道。大家心裡都明白,所以根本就不去管什麽對錯,混一天算一天吧。有錢有勢的,把孩子全弄到國外去,免得他們受影響,至於自己,能撈一把是一把,不能撈的時候拍拍屁股走人了,老百姓?愛死不死,關人家什麽事兒?
那好萊塢那裡沒有這種問題嗎?他們又是怎麽解決的呢?很簡單,就像三權分立一樣,他們那邊把製片方、經紀公司和院線分成了三個獨立的機構,任何公司都不能同時佔有其中的兩個方面。也就是說,好萊塢的8大電影公司也好,還是6大電影公司,都不能自己是製片方還是發行方,也不能自己是製片方還是經紀公司。他們的手裡只有拍攝權,但是劇本和導演、演員他們並沒有。
製片方就是電影公司,他們隻管籌集資金拍攝電影。經紀公司就是演員、導演和編劇,6大電影公司需要拍電影,都必須由他們來提供劇本、配好編劇、演員、導演。所有在美國混的、想拍真正大電影電視的演員、導演、編劇,也都必須和這10家經紀公司簽約,和別人簽沒用,這是行業內規定的。發行方就是電影院線,拍完的電影必須到這幾個院線裡來放映,放映票款按照拍攝之前就商量好的比例分。這就有點反常了,怎麽分成比例在拍攝之前就商量好了呢?不用看看影片質量再決定嗎?這個問題我們一會再討論,因為它又涉及到了另一個環節,就是保險公司。
光這樣就完了嗎?還不是,他們還有一套極其嚴格的操作細節程序,用來保證各方的利益。我們先從製片方也就是電影公司說起,6大電影公司的模式基本一樣,他們的內部會有幾個副總裁,數量有多有少,我們就假如有5個吧。這5個副總裁每年手裡都有幾部電影的拍攝名額,但是他們不能自己去接劇本,也就是說他們只有拍攝名額,但是手裡沒劇本。
這個劇本從哪兒來呢?公司裡還有一名單獨的副總裁,他手裡沒有拍攝權,但是電影公司從經紀公司接到的所有劇本都必須由他來挑選。他帶著一個團隊,按照一個非常機械化、程序化、科學量化的規則,把所有劇本審查刪選一遍,不符合這個規則的全部剔除,最後剩下的就是符合規則的劇本,然後他就拿著這些劇本去找另外那5位副總裁去了,推薦給他們看。
這5位副總裁可以在這些劇本裡任意挑選,如果沒有中意的,可以拒絕拍攝,這樣就從很大程度上杜絕了為了一己之私浪費公司和投資人資源拍爛片的情況發生。(未 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