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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釋本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第一百零七章《福爾摩斯全集(三)》(7)
  [210] 1843年7月12日,約瑟夫·史密斯宣稱他收到一條支持多配偶制度的神諭(更確切的說,是多妻製,即一個男人可以有多個妻子)。在亞拉伯罕之律的名義下,多配偶制度獲得了教派的接納和推崇,但直到1852年才對外公開。1871年,美國政府取締了這一條例,不過摩門教派正式廢除這一制度是在1890年,以此作為執掌猶他州的條件。即便此後摩門教開始因重婚行為開除教徒,猶他州和亞利桑那州一些奉行原教旨義的團體依然實行著一夫多妻製。布裡格姆·揚和約瑟夫·史密斯一樣熱衷於一夫多妻製,他擔任摩門教領袖時公開宣布多妻製為本教教製。在1866年的《摩門教傳道日報,第11卷》中,揚表示,“一個能成為神的男子,即便是上帝之子,他也必須實行多妻製。其他人也許能獲得榮耀,或面見聖父聖子,但必定得不到王之冠冕,因為神曾經賦予的福佑,被他們拒絕了”。根據官方記載,1877年布裡格姆·揚過世後,留下了超過兩百萬的遺產給他的17位妻子和56個孩子,也有人稱他有55位妻子。

  [211] 赫伯·C.肯布爾(1801-1868),傳教士及摩門教高層人物,追隨布裡格姆·揚來到猶他州不久,成為首席顧問。他的名字在不同版本中存在拚寫錯誤。

  [212] 盧克·S.約翰斯頓(1807-1861),摩門教早期成員,到猶他州後在教派中擔任無足輕重的職位。

  [213] 從猶他州和愛荷華州邊界處延伸開來的一座山脈,綿延260公裡,穿過猶他州中心。一般被認為是落基山脈西部邊緣山脈。

  [214] 也有版本作“許多路人”。

  [215] 淘金潮最初爆發於1848年,在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附近尚未完工的約翰·薩特牧場裡,有黃金出現。1月24日,薩特的木匠詹姆斯·馬歇爾在工地上發現一些豌豆大小的金塊,他把金塊帶給了薩特,兩個人決定對此保密。但是不久秘密就泄露了,在舊金山經營各種產業的摩門教傳教士薩姆·布蘭南拿著一瓶金沙到處嚷嚷,“金子!美國的河裡有金子!”(布蘭南其實對金子本身沒什麽興趣,但是他能夠乘機銷售鏟子和尋金儀器。)各地勘探者爭相湧入加利福尼亞州,1849年末,大約有80000名“淘金者”來這裡尋找財富。1849年中期,靠近薩特工地的金子基本都挖完了,但是淘金者們遠沒有死心,不斷出現的金子讓他們始終滿懷希望。1855年,距離薩特工地南部較遠處的克恩縣克恩河上遊發現金子,另一股淘金潮爆發。1858年,不列顛哥倫比亞弗雷澤河再發淘金潮,幻想破滅的淘金者收拾行囊一路北上。不過大部分前往弗雷澤河的淘金者都一無所獲。18世紀60年代初,弗雷澤河以及緊隨其後的卡裡布山脈淘金熱潮終結,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陷入蕭條。顯然,文中所述的“加利福尼亞剛剛掀起了淘金熱”是指弗雷澤河淘金熱潮令淘金者紛紛從加利福尼亞州啟程。

  [216] 更確切的說法是“動物毛皮”,指那些剛剝下來的獸皮。

  [217] 一種勒住馬口的工具,上面穿有鏈條或皮帶。

  [218] 西班牙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負責偵查、審判和裁決羅馬天主教會認為是異端的法庭,1478年由西西裡國王費迪南和西班牙公主伊莎貝拉建立。當時的羅馬教皇西克斯圖斯四世承認了西班牙的掌權,但是不久又後悔把如此重大的基督教教會權利交到皇室手中,他們不再需要向羅馬教廷報告秘密裁決和酷刑行為。被宗教法庭審判的被告不允許上訴,執行判決後財產全部沒收,被皇室、教會和原告瓜分。最初這個法庭是為了調查異端信仰的猶太人而設,後來逐漸容括了對穆斯林、新教徒和其他罪行的審判。截止到1809年,單西班牙一國就有34000人因為宗教法庭的裁決被處死。

  [219] 詳見上文注釋168.
  [220] 詳見上文注釋170.
  [221] 在摩門教掌權時期的密蘇裡州,史密斯曾經無人質疑的領袖地位開始動搖,教派內外的指責接踵而至。根據1888年《大英百科全書》(第九版)的記載,“他大肆揮霍的行徑引起了教內支持者的抵製,內部糾紛不斷,與此同時,逐漸掌權的密蘇裡州原住民開始對教派外的教友進行攻擊和威脅”。史密斯的忠實追隨者們全力維護著他的聲譽。1838年,薩姆森·埃瓦德醫生在密蘇裡州組建了支持摩門教派的達恩幫(最初的達恩族部落是12個古代以色列人群體之一,後來他們成了猶太人。部落族長達恩是聖經中雅各的長子)。這一團體成員立誓要打倒一切反對摩門教的勢力,但他們同時也有著自己的野心。根據《不列顛百科》的記載,達恩幫支持史密斯的目的是“冒一切風險支持摩門教的掌權者地位,幫助教派領袖獲取政治權利,從州長開始向美國總統之位進軍,最終統治全世界”。史密斯本人並不想接受這種類型的“支持”,在了解到達恩幫的目的後,他立即解除了自己和這一團體的聯系,不等埃瓦德有所復仇行動,就將他趕出了教派。崔西在《聖徒》中寫道,“然而,接下來的五十年裡,已經被廢除的達恩幫,或稱為‘復仇天使’們,在反對摩門教的作品中屢有提及”。崔西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一團體與猶他州的任何活動有關。

  [222] 邁克爾·哈裡森在《追隨福爾摩斯全集的足跡》一文中解釋道,維多利亞中期,英國人把摩門教看作是“白人奴隸販子”,他們偷偷將英國女仆販賣到猶他州。“摩門教經常引起騷亂,特別是當那些身份卑微的女仆發現自己將會在一個無人失業的地方開始新生活時,許多人都自願跟隨摩門教前往異鄉。在華生記述《血字的研究》這一案件的時代,一定有很多傳統英國人有所偏頗地認為“摩門教無比邪惡”。

  [223] 根據下文這時應該是1860年,布裡格姆·揚時年59歲。

  [224] 露茜1847年時5歲,1860年應該已經18歲了。

  [225] 英國版和美國版單行本此處有一條注釋:“系摩門教首領之一的赫伯·C.肯布爾在一次講道中提到他的一百個老婆時所用的字眼。”可能是阿瑟·柯南·道爾所加。

  [226] 實際上,“四聖”只是一種理論上的說辭。史密斯過世後,摩門教派投票選擇將至高權力交到“十二使徒”手中,為首的就是布裡格姆·揚。

  [227] shin out,為英國俚語,意思是逃走。傑克·崔西在《福爾摩斯全集百科全書》中提出,這個故事的作者讓身為美國人的約翰·費瑞爾說出一句英國俚語,著實有些奇怪。

  [228] Have no tivne for it or sup這種說法表示“滴水未進、粒米未食”。

  [229] 瓦休山脈是維吉尼亞山脈的一部分,在內華達州西北部。這個名字得名自太浩湖地區的瓦休族印第安人。這裡的“瓦休山的獵人”應該指霍普自己。

  [230] 根據卡爾森·辛普森在《各地關於金幣的寶藏探究》中推測,費瑞爾所指的“2000塊金幣”意味著“私藏的金塊,那些遙遠西部使用的金子貨幣,通常和‘淘金者’或‘拓荒者’有關”。1849年,辛普森進一步提出,這些金幣中可能包含著摩門教藏匿的寶藏。

  [231] 卡森城建立於1858年,因紀念探險家基特·卡森得名,1864年,美國內華達州成立後,卡森城成為其首府。盡管直至1880年,卡森城的官方人口只有4299人,但它在當時位居銀礦土地的中心。1859年,內華達州距離康斯塔克礦15英裡處發現了豐富的銀礦資源,大量銀礦運往卡森河處理後在城鎮裡出售。為了把金屬銀製成銀幣,聯邦政府特意在卡森城建立了造幣廠。19世紀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馬克·吐溫生活在卡森城附近,他在作品《艱苦歲月》(1891)中把卡森城形容為“這是一個‘木頭’城。主街的店鋪由四五排白色小木房組成,這些房子用來坐則太高,作其他用途則又太矮,實際上根本不夠高。它們一間一間緊緊地擠在一起,好象這個廣闊的平原上缺乏空地皮似的”。

  [232] 本·維佐斯基在《誰寫了〈血字的研究〉美國部分章節?》一文中指出,“七到五”暗語是指《摩門經·摩賽亞書》第七章第二十五節:“但是。那已有律法賜給了他的人。就是。那像我們一樣得到了神的一切誡命。但他卻又違犯誡命。浪費他被考驗的日子的人有禍了。因為。他的境況是多麽的可怕。”——這句話非常適用於約翰·費瑞爾的處境。而“九到七”暗語是指《摩門經·尼腓二書》第九章第二十七節:“因為。如果這人民沒有墮落在犯罪中。主不會讓這樣巨大的災禍臨到他們的。但是。他們不肯傾聽他的話。卻在他們之中引起了紛爭。甚至在他們自己之中造成了流血。”這句話直指摩門教復仇者。根據維佐斯基的解釋,這些引用就像是一串密碼,代替了原文的使用。很多年後,霍普只需記住數字即可,省去了記憶參考書目的繁瑣。與自己的文章編輯討論後,維佐斯基糾正了他的一些推斷,這些暗語的引文應該是《摩門經》秘而不宣的版本,只有教派長老和高層知道。因為正式出版的《摩門經》直到1879年奧森·普拉特的版本才分開章節。托馬斯·W.麥凱在《摩門經的編纂:關於出版者、標題和標識來源的研究》一書中,提到了這本重要著作的精彩文獻歷史。

  [233] 在英國版本中,這一暗語是以“九自七”和“七自五”表示的。

  [234] 傑伊·芬利·克裡斯特在《細節考量二:華生和月亮》中認為華生對月色的描述有所偏差,“霍普回到駐扎地的時候‘天色已經完全黑了下來’,‘因為月亮還未升起’。根據美國年鑒,1860年8月1日為滿月,8月4日的日落時間為晚上7點41分,月亮升起的時間為晚上8點21分,黃昏結束的時間為晚上9點。這樣一來,文中所說的因為月亮還未升起天色已經完全黑了下來便缺乏根據。不過或許因為在峽谷中太陽的余輝無法照射進來。”

  [235] 捐贈堂,這是鹽湖城地區以前特有的一種兩層建築,最初建造的目的是為了作臨時禮拜堂之用,摩門教會在裡面也根據教士的特殊要求舉行捐贈儀式(endowment就是指捐贈、捐款)。特蕾西的《福爾摩斯全集百科全書》中提到,“夫妻永結同心的儀式是婚禮的一個部分,所有一夫多妻的婚禮都在這裡舉行”,但是並無證據指出摩門教婚禮儀式需要插旗。

  [236] 同樣,沒有證據表示摩門教曾有這樣的風俗。

  [237] 這裡指從這一年年中到1865年年中。傑克·崔西在《聖徒》中表示,“種種意外情況”是指美國內戰(1861年4月-1865年4月)。

  [238] 歷史上並沒有這樣的“反政府”組織符合這一描述,不過有兩樁當時發生的事情值得注意一個是。1861年發生的莫裡斯派暴動,這一組織由約瑟夫·莫裡斯(1817-1862)領導,他宣稱自己受到啟示,是《啟示錄》中的第七位天使,不同於布裡格姆·揚,他自稱為一位真正的先知。莫裡斯帶領信眾從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分裂出來,來到了南韋伯。一年後,由於羈押了一些企圖叛逃的教眾,他被猶他州政府勒令放人,但他和他的信徒認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拒絕執行政府法令。不久,一支兩百人的軍隊把莫裡斯逮捕到了鹽湖城。其後的一場衝突中,莫裡斯和一些教眾被殺。歸降的剩余莫裡斯派成員經過審判後集體被赦,遣往周邊州府。另一支發生暴動的組織是“重組後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現在名為基督社區)。這一組織的信徒反對多妻製,他們認為支持這種制度的是布裡格姆·揚而不是約瑟夫·史密斯本人。1860年,決定不追隨揚前往猶他州後,這群信徒繼續留守瑙夫城,選擇了約瑟夫·史密斯的兒子,約瑟·史密斯三世擔任他們的領袖,直到1996年,這一組織的每一任領袖都是史密斯的後人。1863至1864年間,重組後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派了一個團隊前往猶他州,成功地讓一些摩門教徒改弦更張。

  [239] 意思是維持生計必需的費用,一部分預留資金。

  [240] 指能為霍普提供保釋金並作出擔保的人。

  [241] 這幾章關於在美國猶他州發生的故事到底出自何人之手呢?應該並非是傑弗遜·侯波本人所為,因為後來萊斯特雷德向他錄口供的時候,霍普對動機的解釋很簡練:“我為什麽要恨這兩個人,這一點對於你們來說無關緊要。”而且他怎麽可能知道這個故事中前幾輩人沙漠獲救的情況呢?D.馬丁·達金指出,能夠加入這些內容的只有阿瑟·柯南·道爾,“除非華生是有意擺脫他個人獨白的寫作方式,否則這些內容一定出自他人之手,很可能是為華生的作品做出版準備的編輯,根據福學家的說法,就是他的文稿代理人”。傑克·崔西在《聖徒》一文中也同意這一看法,在他的《福爾摩斯全集百科》中,崔西認為“神聖的國度”這部分出自柯南·道爾之手是普遍公認的。查爾斯·A.梅耶在《對於〈血字的研究〉作者身份的電腦分析》一文中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但是是否真的普遍公認也很難說。達金認為華生撰文的素材是基於霍普的自白,其中一定包括了費瑞爾自己的往事(霍普不可能看到費瑞爾專門寫的往事記載,除非他在費瑞爾死前碰巧拿到了什麽文字內容)。但是霍普口述的自白居然能包括這麽準確的細節,達金對此表示奇怪。“我們是不是要開始懷疑,華生在記錄這一副線故事的時候忍不住融入了自己想象的細節呢?”在他看來,這裡的文風比起萊斯特雷德記錄本上霍普那些粗魯的口述,根本就是華生的口吻。在《聖徒和罪人:〈神聖的國度〉簡評》中,彼得·霍洛克斯認為福爾摩斯全集和柯南·道爾共同參與了撰寫。約翰·L.本頓在《誰是華生的“幕後英雄”》中的觀點是,福爾摩斯全集為華生提供了故事的背景信息。但W.E.愛德華茲則表示,“只有一種解釋可能成立,霍普唯一信任的人,他的年輕演員朋友把索耶夫人這個角色扮演得太成功了”。至於《華生醫生的日記》,伯納德·戴維斯推斷,“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華生有某本皮質封面的書卷保留著細致的每日記錄。寫在舊信封或博彩券背面的奇怪備忘倒是有可能些。這段話看上去更像是編輯為了安慰一位新手作家的胡扯,華生肯定正苦於如何向讀者展現自己的幹練文筆”。總之,戴維斯認為,“所謂《華生醫生的日記》和先前提過的華生《回憶錄》一樣,都是虛構的東西”。(華生《回憶錄》詳見前文注釋4)

  [242] 一些學者對華生是否真的能聽見這種聲音表示異議,他們認為這已經超出了人的聽覺能力。不過海倫·辛普森在《華生醫生的醫學生涯和能力》中表示,“我們必須明白,華生的身份是一位醫生,對他而言,與正常心律不同的顫動應當是非常容易判別的,他的這部分描述不能理解為實際聲音,而是為了說明某種危險病況的誇張寫法”。

  [243] 當血液壓迫主動脈時,就會形成主動脈瘤,靠近心臟的主動脈因此變得非常脆弱。發病部位的動脈會局部擴張或膨脹,通常看不出症狀,但一旦動脈突然破裂就會導致大量出血而死亡。

  [244] 有很多原因都會引起主動脈瘤(吸煙和膽固醇過高是重大危險因素),其中包括梅毒以及被稱為馬凡綜合症的遺傳性結締組織疾病。患有馬凡綜合症的病人身高超出常人,四肢、手指、腳趾細長不勻稱,動脈壁非常脆弱,亞伯拉罕·林肯可能就是患者之一。阿爾文·羅丁和傑克·D.凱在《阿瑟·柯南·道爾的醫學案例簿》一書中指出,傑弗遜·霍普身高六英尺,按照E.M.庫珀曼《馬凡綜合症和福爾摩斯全集》中的觀點,霍普深受這種疾病的折磨。1896年,法國兒科醫生安東尼·伯納德·讓·馬凡明確定義了馬凡綜合症,而華生撰寫《血字的研究》的時間比他早了10年。為此,在《馬凡綜合症和福爾摩斯全集》一文中,D.A.雷德蒙認為,比起馬凡醫生,華生是更早診斷出馬凡綜合症的人。羅丁和凱還指出,由馬凡綜合症引起的動脈瘤並不像華生形容的那樣能發出“嗡嗡的聲音”,患者通常一年內就會病發身亡。此外,海倫·辛普森和H.R.貝茨等人在《福爾摩斯全集和梅毒》中表示,梅毒感染破壞了霍普的神經系統,使他逐漸喪失記憶才導致被捕。不過,無論何種原因,“在鹽湖城的大山之中風餐露宿、飲食不足”肯定不是霍普患上主動脈瘤的主因,除非,他的“過度操勞”也包括和某位患有梅毒的女子交往。

  [245] 這裡是指1861年,霍普的“訂婚”發生在1860年,而露西和德雷伯的婚禮也是在1860年。

  [246] 克裡斯托弗·莫利認為,在“無意之中”碰上兩個暫居坎伯威爾的遊客,這種概率簡直就像一位美國曼哈頓司機偶然遇見兩位加拿大弗拉特布什的陌生人,絕無僅有。

  [247] 愛德華茲指出,如果福爾摩斯全集第一次到犯罪現場的時候檢查了房屋的門鎖,應該就會發現房門不是通過暴力打開的。從這條線索他會追查到那個去布瑞克斯頓路一帶查看幾處房屋的人,很可能是個房產代理人。這位證人必定會說出鑰匙遺失後被一位車夫送回的事。這樣一來,福爾摩斯全集很快就能找到罪犯。不過,愛德華茲自嘲道,“案子結束了以後,我們每個人都能‘馬後炮’”。

  [248] 滑鐵盧大橋造於1811年至1817年之間,因為有許多人在此自殺而被稱為“歎息橋”。在托馬斯·胡德1844年的詩作中,“歎息橋”哀悼著“又一位不幸的人兒,厭倦了生命,衝動而迫切的,奔赴死亡!”最初建成的時候這座橋名為濱海大橋,1816年被議會改名了。

  [249] 霍普嚴重失血又幾乎被萊斯特雷德勒死,根本無法逃跑,但是他身體上唯一的不適看起來只是口乾。難道他就不需要一些時間恢復一下體力嗎?弗農·彭內爾在《華生不當軍醫後的醫學經歷》中提到,“被捕的罪犯是那個唯一呼吸急促的人,他氣喘籲籲地從地上半撐起來。既然華生提到他命不久矣,隨時可能死去,那不免令人好奇,這個暴徒為什麽沒有當場主動脈瘤破裂,而是等到後來被押入獄那晚才病發身亡”。

  [250] 克裡斯托弗·莫利指出,約克學院是紐約大學的一所古老的醫學院。在內布拉斯加州也有一所約克學院,不過直到1890年才成立,因此不是這裡提到的約克學院。大衛·M.赫爾希在《真正的約克學院》一文中認為,應該是賓夕法尼亞州的約克學院,也稱約克學院學會。

  [251] 霍普以為自己使用的是南美箭毒,但J.雷蒙德·韓德森在《那些藥物》中指出,德雷伯中毒的模樣沒有一項符合這種毒藥的特征。亨德森推斷,導致德雷伯死亡的毒藥可能是尼古丁,純度高的尼古丁是可以使人致死的(不過用尼古丁自殺涉及到一個問題,死者是如何在摔倒在地之前喝完這些毒藥的)。F.A.愛倫推測這種毒藥是從熱帶龍牙花中提煉出來的生物鹼,他在《魔藥,第一部分》中寫道,“在某一珊瑚狀植物的種子裡,含有一種微臭並且比刺桐鹼效力更大的生物鹼等待探險家的發掘”。喬治·B.科勒在《正典中的毒藥》一文中則認為霍普將“南美箭毒”同“南美試罪判決毒藥(南美土著在神判法時使用的毒藥,如果服用者沒事則免於受罰)”混淆了,後者包括毒扁豆鹼,能通過口服迅速吸收,而且受害者在臨死前還會有意識,這和霍普與福爾摩斯全集的說法相一致。

  [252] 霍普把戒指視若珍寶的舉動有些讓人費解。這枚戒指並非露西給他的,而是德雷伯給露西的結婚戒指。上文提到霍普在露西的靈堂上拿走了戒指,因為他認為“她決不能戴著這個東西下葬”。D.馬丁·達金指出,有一個解釋可以說明為何他保留著這枚戒指。即,在他控訴德雷伯的罪行時,可以將這枚戒指拿出來,在他面前揮舞,而且霍普也確實這樣做了。但是這之後,為何他還那麽在意戒指呢,甚至不惜暴露自己?就算這是露西留下的唯一紀念物,可是這難道不是露西和他剛剛殺死的仇人之間的維系物嗎?在別人看來,霍普應該討厭戒指才對,把戒指留在屍體上才更能表達復仇的意願。他的想法確實讓人疑惑。

  [253] “車場”是指供不當班的馬車停車的場所,一般是由馬車公司開設的,他們出租馬車給車夫,以此賺取費用。

  [254] C.B.H.維爾在《才智研究》中把霍普定為“第一號大傻瓜”。他認為,“霍普此時已經完成了第二次謀殺,他的戒備理應有所增長才對,他對倫敦每一個角落都非常熟悉,但卻直挺挺地來到了這個不久之前還是陷阱的地址,甚至按照福爾摩斯全集的說法,沒有絲毫的懷疑”。拉裡·范戈德推測,霍普的這種行為是自殺的一種動機。認出了福爾摩斯全集的地址之後,他任由自己踏入陷阱,指望主動脈瘤會置他於死地。埃德加·W.史密斯讚同范戈德的說法,“這總比華生想讓我們相信的那套複雜情況可信的多”。

  [255] 這句話更像是華生的雙關語,一方面指福爾摩斯全集使用手銬的動作非常快,另一方面表示逮捕的成功。

  [256] 霍普在倫敦無親無故,那麽,他怎麽會知道福爾摩斯全集又結識了一位能幫他的朋友呢?而且這個朋友還恰巧很擅長扮演女性。羅伯特·R.帕特瑞克認為霍普所謂的“朋友”應該是福爾摩斯全集未來的勁敵,莫裡亞蒂教授,霍普用高昂的價格雇傭了他。帕特瑞克在《莫裡亞蒂在這裡》一文中推測福爾摩斯全集此時已經知道教授的存在,“雖然這個代理人逃跑了,而霍普也無法給予任何證據,但福爾摩斯全集記住了這個人的特征”。帕特瑞克指出,就在不久之前,福爾摩斯全集已經警告過格雷格森和萊斯特雷德:“我們要對付的是一個非常凶惡而狡猾的人。而且曾有事實證明,還有一個和他一樣聰明的人在幫助他。我認為官方偵探絕不是他們的對手”。然而,還有人認為霍普的幫手是他的老朋友。小喬治·R.斯考尼克在《神秘索耶夫人是誰?》中推測這個人是約翰·費瑞爾,一個“在內華達山脈結識的老熟人”。布拉德·基福弗則在《破解索耶夫人百年之謎》中提及了露西·費瑞爾-德雷伯。

  [257] 1838年左右,亨利·彼得·布魯厄姆發明了布魯厄姆四輪馬車,他開始是英國的一位大法官,後來成了貴族。這是一種封閉的四輪馬車,由一匹馬牽引,前面帶有駕馭者的敞開式座位。

  [258] 福爾摩斯全集認為足跡學非常重要,為此他特意撰寫了一片論文。在《四簽名》中,福爾摩斯全集提到“把熟石膏覆蓋在跟蹤到的腳印上,就能把這種痕跡保存下來”。

  [259] 這是一種非常傑出的判案方式,考慮到了以德雷伯的身份不會去購買低劣的杜松子酒。

  [260] 拉爾夫·門德爾松在《被輕視的英雄,一個真實的故事》中揭示了這個人的身份,1871年至1893年,雅各·W.施密特是克利夫蘭市的高級警督。華生的記敘中並沒有提到,高效幹練的施密特理當在福爾摩斯全集的成功中分享到自己的功勞。至少在門德爾松看來,“如果高級警督施密特沒有迅速行動並提供給福爾摩斯全集足夠詳細的資料,福爾摩斯全集的能力肯定會受到蘇格蘭場的懷疑,更糟糕的是,華生也會對他產生懷疑。如果福爾摩斯全集沒有忠實支持者華生對他事業上的幫助,他就依然還會像和華生初遇時一樣,只是個默默無聞的谘詢顧問”。

  [261] 出租馬車車夫是各種出租馬車的駕馭者。根據布魯爾在《諺語和寓言詞典》中的解釋,這個名字是傑弗裡的縮寫形式(英語中這個詞發音為“傑弗”),得名於馬車夫縱馬時候的吆喝“駕”,這個“駕”就是“傑弗裡”的簡略形式。百齡壇則認為,這一名字源於一位被絞死的馬車夫“賈維斯”。另一種說法是關於聖人吉爾伐斯的,他的顯著特征是有著一條馬鞭。

  [262] 在早期的案件中,福爾摩斯全集習慣在結案後總結一些哲學性思考,多虧了華生,記載了這位杜平(見前文注釋83)般“微不足道的家夥”辦過的案件。莫裡斯·羅森布拉姆在《詩人哈菲茲和賀拉斯,智者赫克斯特布爾和福爾摩斯全集》中翻譯了賀拉斯《諷刺詩集》第一卷的名言:“人們對我不屑一顧,但我在家中為自己鼓掌,就像是在自豪地凝視著保險箱中的金幣”。在許多案件裡,福爾摩斯全集都表現出自己對名聲的不屑。《雷神橋之謎》中他說:“你也許感到奇怪,我寧願不露姓名地工作。我感興趣的是問題本身。”《格蘭其莊園》中福爾摩斯全集又輕蔑地認為華生的記敘毀掉了“原本頗具啟發性,能成為經典例集的實證”。然而,福爾摩斯全集後來逐漸擴展的谘詢業務看起來還是拜華生作品的出版所賜。在這篇《對於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我們到底了解些什麽?》中,關於福爾摩斯全集對名聲的矛盾心理,編者還進行了更多細節探究。

  [263] 貝爾醫生的論文第一次刊登在1892年12月的《書摘》(倫敦版)上,以《福爾摩斯全集歷險記》為名,1893年,經沃德、洛克和波頓公司再版後附於《血字的研究》文後。

  [264] 約翰·理查德·傑弗裡斯(1848-1887)是一位博物學家、散文作家和小說家,他的二十部作品中有許多摻雜神秘主義的自然故事。《大英百科全書》中他被形容成“超前的觀點在當時的維多利亞時代不受歡迎,但是通過觀察細節和自然界神秘事件的融合,他既擅長文風率直的記敘,也擅長敏感詩化的散文”。傑弗裡斯曾經是《北威爾特郡報》的一名記者,當他寫的一篇描寫威爾特農場工人的4000字文章被《泰晤士報》刊登後,被迫失業了很長時間。《居家獵場看守》是傑弗裡斯的一本非小說作品,其中記錄了他對鄉村生活和自然環境的思考,這部作品1878年在《蓓爾美爾街公報》上進行了連載,1887年正式出版成書。盡管傑弗裡斯是一位多產的作家,但他同時承受著病痛的折磨,38歲那年,他因肺結核病逝,在當時的文學界尚不知名。

  [265] 英國塞耳彭人吉爾伯特·懷特(1720-1793)是一位博物學家、詩人和牧師。他最著名的作品《塞耳彭自然史》(1789)是一本書信集,包括了二十年間他寫給朋友托馬斯·彭內特和戴恩斯·巴林頓的信函。《劍橋英美文學史》(1907-1921)形容這一作品是“唯一的自然史經典。隻言片語很難寫得清這部作品的巨大成功之處。這本書的邏輯性和系統性並不太強,但它是一位單純完美的作者對自己畢生事業的珍貴記載,成功地把見聞轉化成了文字”。

  [266] 有人認為,伏爾泰的短篇小說《查第格》(1747)就是那些早期“福爾摩斯全集式”的推理作品之一。這部小說中,查第格是一個巴比倫年輕人,他在貧困潦倒時領悟到善與惡總是糾葛在一起,而快樂只有在巨大的痛苦後才會到來。最終,他成為了一位國王和一位智者。貝爾所謂的“查第格的方法”意思是人們應該像福爾摩斯全集那樣仔細觀察事物,從自己的見識中得出結論。當國王的馬匹和皇后的狗被偷走後,查第格受到了查問,盡管他聲稱自己沒有見過失蹤的動物,但卻能迅速把它們描述出來,查第格立即因偷竊被捕不過,他解釋了自己的方法,“我看到地上有馬蹄印,前後間隔都相同,於是能肯定這是一匹飛奔的馬。飛濺到樹乾上的塵土大約距離地面3.5英尺,散布在7英尺的范圍內,於是這匹馬的馬尾必定有3.5英尺長,在左右擺動的過程中揚起了灰塵……”查第格對被盜的狗也作出了相似的描述,終於得以退回偷竊的罰款,雖然這些錢又都進了他律師的口袋裡。後來,有一個罪犯逃跑後,被查第格通過一扇窗戶查到了,他決定置身事外卻又因不上報證據遭到罰款。“蒼天啊!”查第格不禁歎息道,“我不過是路過了一棵樹,皇后的長毛狗和國王的馬都曾經從那兒經過,為什麽就如此不幸!觀察一扇窗戶居然也如此危險!這輩子想要快活點怎麽就這麽難呀!”(托比亞斯·斯摩萊特於1749年譯為英文)。萬幸的是,查第格的遭遇沒有發生在福爾摩斯全集身上。

  [267] 柯南·道爾的歷史小說《白衣縱隊》由倫敦史密斯和艾爾德合作公司出版於1891年。故事背景設定在愛德華三世時代(1312-1377),涉及騎士、淑女、戰爭、騎士精神和榮譽,充斥著大量對真實歷史的詳細描述。

  [268] 典出《五個橘核》,福爾摩斯全集在《血字的研究》中有相似評論。

  [269] 《四簽名》中,福爾摩斯全集推斷出了華生哥哥的存在,又從華生新得到的懷表上得出他哥哥沉迷於酒精的結論。

  [270] 《藍寶石》案中,福爾摩斯全集展現了自己神奇的推理能力,他從倒霉蛋亨利·貝克那頂遺失的帽子上做出了一系列的推論,後來當他們相遇時,這些推論確實是百分百正確的。

  [271] 貝爾這裡提到的是《四簽名》中的侏儒湯加和他極具特征的吹槍。

  [272] 弗朗西斯·高爾頓(1822-1911)是一位人類學家,也是查爾斯·達爾文的表親,人們普遍認為他是“指紋學之父”。1892年,在威廉·赫歇爾爵士和亨利·福爾茲醫生的研究基礎上更進一步後,他出版了《指紋術》,這本書不僅提出任何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更引入一種經典系統以分析每種指紋的圈狀、弧形和螺旋,這一系統後來被倫敦警察廳督察愛德華·R.亨利發揚光大。1893年,在特魯普委員會的保證下(該委員會以蘇格蘭人愛德華·特魯普命名,他長期以來都是一位政府公務人員,也是英國內政部的成員,主管責任委派工作),指紋法於1897年成功引入印度,而後在1901年,蘇格蘭場成立了指紋研究部門,主要使用高爾頓-亨利系統(或稱高爾頓細節法),這一經典指紋研究系統一直應用至今。1909年,高爾頓被授予爵士頭銜。在《福爾摩斯全集和指紋術》一文中,有更多關於高爾頓、赫歇爾和福爾茲的介紹,詳見第二卷《諾伍德的建築師》。

  [273] 見上文注釋85.
  [274] 付杜妮·杜·波阿高貝(1824-1891)是一位法國小說家。盡管如今他幾乎不為人知,但他的警探故事曾經風靡全球,有些還被譯成了英文。這其中包括《新巴黎秘案》(1876)、《半個世界的恐慌》(1877)、《君士坦丁堡之夜》(1882)、《血之呐喊》(1885)和《冰冷的手》(1889)。波阿高貝1878年出版的小說《勒高克先生的年齡》正如其標題所示,沿用了法國作家加博裡奧筆下的英雄偵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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