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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茵之神》第126章 肉痛
  第二點是江小林華人的身份,可以讓米切爾在阿姆斯特丹的超市就近拉攏唐人街的華人華僑顧客。

  第三點是江小林最近的表現,呈現出了強勁的上升勢頭,可不僅是在華人華僑裡,在阿爾克馬爾的普通球迷裡也很討喜。

  因為,下半賽季在阿爾克馬爾慘遭六連敗之後,正是江小林在第25輪替補上場主罰點球開始,阿爾克馬爾才止住了連戰連敗的勢頭,開始獲得平局和積分,甚至獲得勝利進入聯盟杯附加賽區了。

  江小林自己的表現也相當出色,5場比賽7個進球和1次助攻,是球隊最近的隊內第一射手。

  作為一個16歲的純新人來說,這樣的表現已經相當驚豔,即使驕傲的荷蘭球迷,也不得不認可江小林的表現。

  而江小林本身是阿爾克馬爾隊的球員,在本市獲得本市球迷的喜歡是沒有問題的,有利於億威超市在阿爾克馬爾本市的營業額更上一層樓。

  如果江小林以後繼續這樣的強勁表現,那米切爾和斯奈特現在找到江小林簽約代言,可是賺大了。

  不管怎麽樣,江小林現在才僅僅打了5場荷甲比賽,代言費不會高。

  而未來,就說不定了。

  今天的小成本賭博,或許在未來會收獲大回報。

  這就是米切爾和斯奈特找到阿爾克馬爾、找到江小林的原因。

  當然,這些原因江小林和宋志成是不知道的,只能猜到一部分大概。

  但無論怎麽樣,這是江小林的第一個代言,無論如何江小林都是想接下來的,算是第一次體驗一把明星賺代言費的感覺。

  只要簽約就拿錢,這可比球場上揮汗如雨的訓練和比賽賺工資爽多了。

  當然,這個錢的基礎還是江小林的比賽表現。只有表現好了,才能拿到更多的代言費。

  所以,比賽才是基礎,不能因為今天有了第一筆代言就飄了。

  盡管如此,江小林和宋志成都還是挺高興、挺興奮的。

  但兩人確實對這種事兒不精通,最後還是隱晦的將意思傳達給了安格斯。

  安格斯自然樂意幫忙。

  因為,球隊是有分成的。

  當初,江小林和球隊簽約時,他和宋志成都只求能簽約阿爾克馬爾俱樂部,在簽約條件上幾乎是俱樂部說什麽他們就同意什麽,沒有提什麽異議。

  一方面是因為急於簽約荷甲俱樂部,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宋志成畢竟不是專業經紀人,在一些問題上沒有考慮那麽周全,也沒有那個實力去跟俱樂部討價還價。

  最後商定的代言費方面,球隊使用江小林的肖像權和名字、球衣號碼等進行球衣、球鞋、足球及周邊產品銷售,給江小林分一成利潤。

  歐洲范圍內的其他外部產品代言和商業活動出場費,江小林和俱樂部各佔一半。

  歐洲之外的產品代言,包括華國國內的產品代言和商業活動出場費,雙方三七分,俱樂部三成,江小林七成。

  因此,這次米切爾和斯奈特找上門來要請江小林作代言,阿爾克馬爾是要分走一半代言費的,安格斯自然樂意幫忙,將代言費往高了談。

  畢竟,他也知道宋志成不是專業的經紀人,江小林更是年僅16歲、啥都不懂。

  米切爾和斯奈特自然更願意跟沒有經驗的宋志成談,奈何宋志成雖然不專業,但腦子不是傻的,他一律推給了安格斯。

  沒辦法,米切爾兩人最後還是無奈的只能跟安格斯談。

  安格斯可就經驗豐富了。

  雖然是一個小代言,雙方都來回拉鋸談了一個小時。

  最後談定的條件是江小林給米切爾的億威超市代言一年,代言費5萬歐元。

  簽約之後,江小林負責給億威超市拍幾組照片,以及一條廣告視頻,然後在本周末休息日到阿姆斯特丹的一位超市新店裡當一天收銀員,為米切爾的億威超市新店站台、出場推廣一次。

  安格斯果然專業,給力,這個價格江小林自然是毫無異議,簡直樂瘋了。

  隻去超市當一天收銀員,就收入5萬歐元,差不多50萬人民幣,簡直是天上掉餡餅,傻子才不同意。

  就江小林所知,他家鄉所在的縣城,那些超市的收銀員一個月可能也就1000左右的工資而已。

  50萬人民幣,夠國內的收銀員不吃不喝存50年了。

  簽,必須簽!
  相對來說,米切爾和斯奈特都顯得有些肉痛。他們最開始的想法是只需要花2萬歐元,就能簽下江小林一年的代言合同的。

  沒想到江小林和宋志成當了甩手掌櫃,全權委托給了安格斯幫他們談判。

  安格斯既然能坐上阿爾克馬爾俱樂部市場營銷部經理的位置,那能力和經驗都自然是不缺的,跟他一個只有幾家連鎖店的小超市老板交鋒,自然是佔盡上風。

  最後,米切爾只能同意了江小林5萬歐元的代言費。

  江小林和宋志成都點頭後,安格斯就吩咐秘書就起草了一份協議,雙方看完後沒有異議,就直接在市場部簽約了。

  畢竟事情不大,金額也不多,沒有多少麻煩事兒。

  不過,當簽完約,江小林和宋志成走出辦公樓後,宋志成突然道:“不對啊,小林,這次代言雖然有5萬歐元,但我們與俱樂部簽約時的合同上寫著的,俱樂部之外的歐洲市場代言費,你是和俱樂部對半分的。這5萬歐元,你隻拿得到2萬5。”

  江小林愣了一下,頓時臉色一變,臉上露出了肉痛的表情。

  損失大了。

  5萬的代言費,俱樂部幾乎是不費吹灰之力,就給他砍走了一半。

  關鍵是,即使江小林剩下的一半,都還要交個人所得稅。

  最後能拿到手裡的,還不到2萬歐元。

  對江小林這個來自山區農村、從小單親家庭長大的人來說,這種損失簡直讓他肉痛不已。

  但是,他又沒法表達什麽。

  因為當初的簽約條件是他同意的,為了的就是確保與阿爾克馬爾簽署職業合同。

  至於合同上是些什麽條件,當初他們根本沒在意,只求能加盟阿爾克馬爾就阿彌陀佛了。

  哪想到,合同裡的代言費分成條款,這麽快就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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