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下場,無疑也震懾了不少官吏,讓他們自己伸手之前,先想清楚,被抓住之後,他們願不願意死的這麽慘。
所以在高壓之下,地方官吏做事是十分勤勉的,也不敢在地方上肆意妄為,更不敢輕易跟地方勢力勾結。
李琛在看到了條件逐漸成熟之後,這才推出了他的禁絕高利貸的政策,從各地那些靠著高利貸不斷斂財的地方勢力身上,狠狠的斬斷了他們的一條伸向黔首百姓的魔爪。
這條政令一出,頓時就引起了一片嘩然,同時也立即就遭到了各地地方的一些土豪劣紳的激烈反對,因為這一條一出,等於就斷掉了他們的最大的財路,以後再想靠著這種放高利貸聚斂巨額財富的路子就徹底斷掉了。
這跟挖他們的肉又有何區別?所以立即就招致了地方上大批地方勢力的反對,吵吵著說這種利率太低,根本不足以保利,所以一時間地方勢力們又是跟當地的官府鬧,又是給李琛上書力陳這麽做的弊端。
於是李琛很大方的便大筆一揮,退了一步,將利率提高到了三成,算是他做給地方勢力們做出的讓步。
這就是李琛在耍滑頭了,因為他很清楚,自己不管出台這條措施的時候,定多少利率,這些地方的家夥都不會滿意,哪怕是他定個八成,他們照樣也會覺得低,所以在出台這條政令的時候,李琛直接定了個比較低的,最高不超過兩成,這對於之前百分之百的利率,甚至是翻跟頭驢打滾的利率來說,確實是太低了一些。
而且他早就預料到,地方勢力們看到這條政令之後,肯定會跳腳反對的,所以他其實最開始就沒覺得兩成利可以推行下去,當看到地方上鬧騰起來之後,他於是“主動”退了一步,改為了三成。
三成雖然在後世看起來也不算低了,可是放在這個時代,已經算是相當低了,以前最低都是五成起步,現在壓到三成,起碼黔首百姓借貸之後,好好乾還是有能力還得起的,不必因為一次借貸,就把整個家給折進去。
地方的那些勢力開始鬧騰的時候,是出於激憤才鬧得,其實他們看李琛主政之後的行事作風十分強硬,內心之中潛意識裡也覺得,自己鬧騰一下,也就是發泄發泄不滿罷了,最終可能根本也改變不了李琛的決定。
但是他們沒想到的是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李琛居然“聽到”了他們的聲音,“主動”的收回了之前的成命,將利率改為了三成,這對絕大多數鬧騰的人來說,都算是意外之喜,這一下大部分人似乎覺得自己的訴求得到了滿足,於是也就偃旗息鼓了下去。
雖然三成還是不高,但是比起兩成來說,總算是李琛給他們做出了讓步,也算是利好消息,說明李琛給他們面子了,既然李琛給了他們面子,他們也就不能繼續鬧下去了,畢竟三成的話,還是有利可圖的嘛!
於是制定民間借貸利率的這條政令,也就最終徹底定了下來,開始在地方上實施起來。
當然還是有些地方上的土豪劣紳依舊不依不饒,覺得三成利還是太低,繼續在地方上囂鬧,還糾集一些人去官府繼續鬧,這幫人就有點不長眼了。
李琛已經把面子給他們了,但是這幫人卻忘了李琛是什麽人了,李琛可是一個標準的軍閥,手裡面可是抓著刀把子呢!現如今李琛手下兵強馬壯,而且還招攬了大批有才有德之人充作屬吏,早已不是剛剛入主沛國時候那個謹小慎微的小小沛相了。
李琛從來都是一個強勢之人,否則當初也不會因為陶謙自以為是,把陶謙給懟的人仰馬翻了,後來還憑著一己之力,乾翻了陶謙和袁術,年紀輕輕,這些年來,殺的人已經不計其數了。
而這幫繼續囂鬧的家夥,卻忘了李琛可不是一個隨便能讓他們拿捏的地方官,而且現如今整個大漢都處於無政府狀態,這一畝三分地上,李琛就是主人,一切可都是他李琛說了算的。
等絕大部分地方的大戶都偃旗息鼓之後,三成利的政令也正式發布實施之後,李琛就露出了他的獠牙,當一些不開眼的家夥,還自以為是的在囂鬧的時候,李琛的刀便緩緩的拔出了刀鞘,對這幫不開眼的家夥露出了猙獰的笑容。
隨著李琛一聲令下,一大疊緝拿文書便被下發了下去,各縣縣令很快就接到了這些緝拿文書,上面把當地囂鬧的人都列入到了捕拿的名單之中。
有了李琛這份親自簽發的緝拿文書之後,各地縣令不敢怠慢,立即便命本縣的賊曹以及縣兵聯手行動起來。
各地都迅速行動了起來,將這些堅持囂鬧,試圖對抗三成利政令的地方勢力給一網打盡,全家老少都抓入到了犴獄之中,罪名是對抗朝廷政令,意圖謀叛!
這個罪名可就大了去了,一個意圖謀叛的罪名,足以滅族了,所以當緝盜把州府下發的緝捕文書展開對被捕者宣讀之後,被捕者頓時就當場嚇尿了,連聲喊冤,說他們只是不滿利率太低,絕無謀叛的企圖!
但是到了這個時候,誰還會聽他們的喊冤呀!這些人家中參與挑事囂鬧的罪魁,立即便被檻送到了譙縣,李琛直接便命夏侯蘭這個決曹從事予以審理。
夏侯蘭乃是學的法家,少年和青年時期師承的是一個擅長法家的老師,精通法律,當受命之後,三下五除二便給這些人定了罪,每個人都定了好幾條罪狀,衝擊官府、囂鬧公堂、對抗政令、公開鬧事、欺壓良善、買凶傷人、勾結匪盜、意圖謀叛等一大串的罪名。
結果當然只有一個,那就是斬立決!
於是隨著李琛將夏侯蘭的判詞簽發之後,三十多顆人頭當即就在譙縣城外應聲落地。
而夏侯蘭的判令之中,還有對他們族人以及家產的判令,主犯的家產全部沒收充公,族中近親判徒刑,發為奴,族中無關人等,不受株連,釋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