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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中庸(中華國學經典)》第12章 釋“治國平天下”章(1)
  第12章 釋“治國平天下”章(1)
  【原文】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上老老①而民興孝;上長長②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③。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注釋】

  ①老老:尊敬老人。前一個“老”字為動詞,尊敬。後一個“老”字為名詞,老人,老者。

  ②長長(zhǎngzhǎng):尊敬長者,敬重長輩。前一“長”字作動詞,意為將長輩當作長輩看。後一個“長”為名詞,指長者。

  ③恤(xù):體恤,憐愛,周濟。孤:幼年喪父稱孤。不倍:不違背。倍,背,悖。

  【譯文】

  所說的是要使天下太平,根本在於先要治理好國家。這是什麽道理呢?是因為國君尊敬老人,便會使孝敬之風在全國平民百姓中興起;國君尊敬長輩,便會使敬長之風在全國平民百姓中興起;國君憐愛救濟孤兒,全國的百姓便會照樣去做,下面的民眾就不會違理作惡。所以,國君應當做到推己及人,在道德上起到示范的作用。

  【原文】

  所惡①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②。

  【注釋】

  ①惡(wù):厭惡,憎惡。

  ②絮矩之道:儒家倫理思想之一。指君子的一言一行要在道德上有示范作用。絜(xié),量度,即測量。矩,製作方形物件的工具。

  【譯文】

  我厭惡上位的人以無禮待我,我就不應以無禮對待我下邊的人;我厭惡下面的人以不忠待我,我就不應以不忠來侍奉我上面的人;我厭惡前面的人以不善待我,我就不應把不善加在我後面的人身上;我厭惡後面的人以不仁待我,我就不應以不仁施於我前面的人;我厭惡右邊的人以不義待我,我就不應以不義施於我左邊的人;我厭惡左邊的人對我不誠,我就不應以不誠對待我右邊的人。這就是所講的道德上的示范作用。

  【原文】

  《詩》雲:“樂隻君子,民之父母①。”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

  《詩》雲:“節彼南山,維石岩岩。赫赫師尹,民具爾瞻②。”有國者不可以不慎,辟則為天下僇矣③。

  《詩》雲:“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儀監於殷,峻命不易。”道④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

  【注釋】

  ①樂隻君子:這兩句詩引自《詩經·小雅·南山有台》。樂(lè),用禮樂(yuè)進行娛樂。隻:語氣助詞,猶“哉”。

  ②節彼南山:這四句詩引自《詩經·小雅·節南山》。《節南山》這首詩是諷刺周王執政太師尹氏的。師尹:太師尹氏,是指周宣王時做過太師的尹吉甫的後代。太師是周代的三公之一。節,雄偉的樣子。維,發語詞。岩岩,高峻的山崖。赫赫,顯耀。具,通“俱”。瞻,注視。

  ③辟:偏差。僇(lù):通戮,殺戮。

  ④殷之未喪師:這四句詩出自《詩經·大雅·文王》。喪師,喪失眾人。克,能。配,符合。儀監於殷,意為應以失敗的殷商為借鑒。儀監,原詩為“宜鑒”,宜以……為借鑒。峻命,指天命。峻,大。道,指“絜矩之道”。

  【譯文】

  《詩經》裡說:“美好歡樂的國君,是天下平民百姓的父母。”國君應當喜愛平民百姓所喜愛的東西,應當憎惡平民百姓所憎惡的東西。這就叫做是天下平民百姓的父母。

  《詩經》裡說:“雄偉巍峨的終南山,山崖險峻不可攀。權勢顯赫的尹太師,百姓目光都注視你。”掌握著國家大權的人不可以不慎重。如有妄為出偏差,那麽就會被天下百姓所不容!

  《詩經》裡說:“殷代尚未喪失民心的時候,還能夠與上天的旨意相符合享有統治。應當以殷商的興亡為鑒戒,認識到守住天命永保國家並非容易。”這些說的是:統治者能在道德上起示范作用,就會得到民眾的擁護,也就會享有國家;否則,就會失去民眾的擁護,也就會失去國家。

  【原文】

  是故君子先慎乎①德,有德此②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③。

  德者,本也;財者,末也。

  外本內末④,爭民施奪⑤。

  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

  是故言悖⑥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注釋】

  ①乎:於,在。

  ②此:這樣,這麽。

  ③用:指供國家享用的各項貨物。

  ④外本內末:把根本當作外,把枝葉當作內,意為喧賓奪主,主次顛倒。在此“本”指德,“末”指財。“外”意為輕視“內”,意為重視。

  ⑤爭民施奪:爭民,使平民爭鬥。施奪,進行搶奪。

  ⑥悖(bèi):逆,意為違背正理。

  【譯文】

  因此,國君首先要慎重地修養德性。有了美德,就會擁有民眾;有了民眾,就會擁有土地;有了土地,就會獲得財富;有了財富,國家就有開支。

  美德是樹的根本,財富是樹的枝梢。

  如果國君在表面講道德,而實際內心重財富,那麽民眾就會相互爭利,搶奪財富之事就會發生。

  所以,財富聚集在君王,平民百姓就會離散。財富散落在民間,民眾就會歸附在君王的周圍。

  因此,君王每一政令違背正理公布出去,必將遭到平民的違背正理的抵抗;財富不依據道理肆意搜刮而來,最終也會被別人用違背道理的手段掠奪而去。

  【原文】

  《康誥》曰:“惟命不於常①。”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矣。

  《楚書》曰:“楚國無以為寶,惟善以為寶②。”

  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仁親以為寶③。”

  【注釋】

  ①惟:隻。命:天命。不於常:沒有一定常規。常,始終如一。

  ②《楚書》句:《楚書》,楚昭王時史書。楚昭王派王孫圉出使秦國。晉國趙簡子問楚國珍寶美玉現在怎麽樣了。王孫圉答道:楚國從來沒有把美玉當作珍寶,只是把善人,如觀射父、左史倚相這樣德才兼優的名臣看作珍寶。事見《國語·楚語下》。漢代劉向的《新序》中也有類似的記載。楚國:古代國名。西周時立國於荊山一帶,後吞並了五十多個小國,疆土不斷擴大,成為春秋五霸之一,後來為秦所滅。

  ③舅犯:狐偃,字子犯,為晉文公重耳的舅舅,故稱舅犯。亡人:流亡在外的人,指重耳。晉文公重耳是春秋時晉國國君,晉獻公的兒子,公元前636至前628年在位。因晉獻公受驪姬的讒言,欲立幼子為嗣,逼迫太子申生自縊而死。公子重耳避難逃亡在外十九年,在狄國時,晉獻公去世。秦穆公派人勸重耳歸國掌政即位,此時重耳將此事告給子犯,子犯以為不可,興兵歸國時,其舅子犯教他說的這句話。事見《禮記·檀弓下》。

  【譯文】

  《康誥》裡說:“只有天命的去存是沒有一定的常規的。”

  這就是說行善積德就獲得天命,不行善積德就會失掉天命。

  《楚書》裡說:“楚國沒有什麽可以當作寶貝,只是把‘善’當作寶貝。”

  重耳的舅舅子犯教晉文公這樣說:“流亡在外的人沒有什麽可以當作寶貝,只有把熱愛親族當作寶貝。”

  【原文】

  《秦誓》①曰:“若有一個臣②,斷斷兮③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④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彥聖⑤,其心好之,不啻⑥若自其口出。寔⑦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孫黎民,尚亦有利哉⑧。人之有技,媢⑨疾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⑩,寔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

  【注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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