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章 無法理解
何南和雪莉就接過這種案子。
有人往海灣底下扔了屍體。被海員發現後,報了警。
這個案子當時是渡邊尤裡負責的——她因為覺得這案子背後有隱情,就找了何南和雪莉來幫忙。
之所以找他們來,是因為這個被殺的人身上有記號。
這和另外幾個死者的記號相符,屍體相繼在一周內被發現,顯然是一出連環殺人案。
何南和雪莉追查了這個案子,發現受害者都曾在某天穿著幾乎只有純白色、沒過多其它顏色及裝飾的整套衣服。
除此之外,就是根據監控錄像可以看出,他們都曾經路過某棵街邊的大橡樹。
就這樣,不再有其它共同點了。
於是,他們就按照這個線索往下追查,查到最後,發現情況確實不單純。
殺他們的人,是一位心裡病態的殺人魔。
他患有強迫症。
只要他今天出門路過那棵橡樹時,看到有人穿著一身白衣,就一定得殺死他不可。
嗯,就這樣。
沒有其它原因了。
不存在任何隱情,精神鑒定結果也顯示他確實有著重度強迫症。
所以,那些人真的就是因為他的病而無辜喪命。
這個案子讓何南覺得十分惱怒。
畢竟,有嚴重強迫症,就是他殺人的理由?而且這樣居然還能免罪?
他理解這個屬於精神病,可這樣的精神病,他覺得不該免罪。
畢竟又不是那種完全分不清現實和虛幻或者精神分裂的精神病患者,那樣的他倒是可以勉強理解為何不予以懲罰、只是讓他入院治療了事。
何南覺得這個凶手該被法律懲罰。
鑒於紐約州法律沒有死刑,他甚至覺得,即便按照法律懲罰了,也還是不怎麽到位的。
畢竟他就相當於故意殺人一樣。
這個人知道自己做了什麽。
也完全清楚自己的病情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結果他就是不去住院治療。就這樣一個個殺死了無辜的受害者。
甚至,在殺死第一個人之後,他還是不覺得自己需要自首和就醫!
還是繼續殺了第二個、第三個……直至何南和雪莉將其抓獲才停下來。不然真的就是每天都要再多殺一個人。
被抓住後,他還痛哭流涕說自己很抱歉,他也不想殺人。
然而何南覺得,這樣難道還不能算故意殺人?哪是他不想殺啊,根本樂在其中!
何南覺得難以理解。
即便學過法律,他也還是無法理解。
法律是為社會服務的,要代表在這個國家、這個文化中最世俗的正義。
然而大多數美國人聽到這種情況也是會十分憤怒的。
那麽這個人就是該死。
美國很多地方都有死刑,也正是這個原因。就是被民主黨和共和黨的勢力范圍搞得分裂了,每個州根據支持黨派的不同,幾乎都統一決定是否廢除死刑。
基本上民主黨的地盤,就是廢死派。共和黨的地盤,就是主死派。
那麽前者的州當然就廢除死刑了,而後者則依然保留,但也在政治正確的浪潮下搞得死刑判罰程序越發複雜,犯人通常要等上十幾到三十年才能被判處死刑。
三十年只不過是最高紀錄而已,相信將來會出現更高的。這都沒有任何值得意外的。
想想這樣的場景吧!
某個罪犯四十歲時殺了人被判處死刑,然後七十歲才被執行。
這對於受害者來說,將會是一種怎樣的感受。
或許你就算等到死也看不到他執行死刑的那一天。
而即便如此,還是有很多人會覺得他死得冤。
甚至會搖旗呐喊和遊行示威,呼籲將其釋放之類的。
好在此前已經被判決死刑的人不會在這個州的法律廢除死刑後也被取消死刑判決。
否則不知道會出現多少能氣死受害人家屬的情況。
“喔……又在罷工示威了啊。”
雪莉注意到一家隸屬於奧斯本集團的工廠前聚集了許多舉著抗議牌子、喊著口號的工人,微微眯起眼睛,語氣中充滿了興趣。
而何南見狀,也十分默契的將車速放慢了下來。
以此來看得更仔細一點。
“這地方停車的話好像會被罰款。”雪莉提醒道。
“嗯,我知道。所以我沒停。”何南瞥了下後視鏡,看到一輛警車已經悄悄開過來了,嘖了一聲:“他娘的,警車已經過來釣魚了,就等我們一下車好過來罰款……我現在可沒什麽工夫跟他去法院耗啊。”
“那就繼續開吧,反正差不多也看仔細了。”雪莉笑呵呵地如此說道。
所謂的“去法院耗”就是指你拿著罰單去法院告這個給你貼條的警察。
說你認為這個罰單貼得不合理,有質疑。
只要確實有些爭議,法院就會安排開庭,並通知警察去。他不去的話你就自動勝訴,不用交罰金了。
警察基本上都是不會來的。因為他為了這點罰金和貼條得到的獎金提成就請假或浪費周末時間去趟法院不值得,他耗不起這個庭審時間的。再說萬一他去了後法院判決你敗訴,那你還可以繼續上訴,警察絕對沒空陪你一直耗下去。
所以基本上你願意花時間就可以通過起訴警察說罰單有爭議,以此達成不交罰金的目的。
當然,有良心的人這麽做基本上都是要對付那些在確實有爭議的停車地點貼條的警察的。
然而何南特別討厭釣魚執法,所以他也喜歡對付這種警察。
和釣魚警察的戰鬥,一直是美國有車的人們生命中的一大課題。
沒跟釣魚巡警較量過的人,都不好意思說自己在美國開過車。
至於警察為什麽這麽喜歡釣魚?比方說盯著貌似要違停的車輛隨時準備靠近,或者追著貌似要超速的車子在後面保持距離一直追蹤?
當然是為了業績。
他們是有提成的——雖然不多。
是的,警察都有提成了,造成的惡劣影響可想而知。
為了防止同行先把罰單貼上,他們當然發現一個目標後就將其作為移動錢包處理了。
若是去法院不需要花那麽多時間,他們肯定也是會去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