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2章 1.71 命運時然
“大將軍欲再割一耳乎。”太后頗多譏諷。
“臣……”大將軍耳根一搐,百感交集。
太后又道:“自揭己短,乃磊落君子也。如若不然,便是故意賣個破綻。大將軍以為如何?”
“這……”何進腦筋飛轉。磊落君子暫且不談。若是故意賣個破綻,又當如何?
見他默不作聲,何太后言道:“若是故意設局。引朝堂口誅筆伐。諸如大將軍這般,忍耐不住,冒然出手。欲置薊王於死地。於是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此時便考驗‘人心向背’。大將軍以為,天下百姓,朝中內外,及北疆胡虜、西域藩邦、隴右羌氐、並州匈奴、三郡烏桓、四郡亡胡、山越南蠻、三韓島夷,海外倭人……有多少,願意相信,薊王清白。”
“臣……”何進冷汗直冒。
“薊王肯揭己之短,便證己之清白。”太后蓋棺定論。
“如若……”何進仍不甘心。
“沒有如若。”何太后斬釘截鐵。
“萬一……”何進仍欲強辯。
“絕無萬一。”何太后斷然揮袖。見大將軍怏怏不樂,何太后又柔聲勸道:“我兒尚未元服,由太皇垂簾監國。大將軍即便在侄兒面前,據理力爭,憤而抗辯。簾後太皇竇太后,又豈會令大將軍如願。”
“唉……”何進方才醒悟。
何太后又道:“先前,聽大將軍言,右國令還牽扯到鞠城兵變。大將軍以為,若此時追根究底,於大將軍有利還是有弊。”
“臣,已盡知。”何進悶聲抱拳,委屈退下。
目送大兄出堂,何後一聲暗歎。
廢帝一日不歸封國,阿閣大平座上擊劍,便一日無定論。若廢帝忽然開口。言,乃大將軍行刺在先。董重必與薊王聯手,撲殺何氏滿門。
廢帝尚未滅口,轉身便要謀除薊王。腹背豎敵,何其不智也。
永樂宮,正殿。
驃騎將軍董重,永樂少府楊彪,齊來拜見。
太皇董太后,自簾後言道:“薊國鋤奸,諸君有何高見?”
董重撇了撇嘴,又看向楊彪。
楊彪起身奏對:“世人皆知大賢良師,妖賊張角。不知有墨門钜子,神上宗師。傳聞此人已病入膏肓,時日無多。本可不必張揚。然薊王卻命左右國相公審,比二千石以上重臣列席。足見嫉惡如仇,明以照奸。”
董重大喜:“臣,亦如少府所言。”
“此賊毒殺王美人,行刺先帝。又險害陛下於阿閣。”太皇董太后面沉似水:“如何能輕饒。”
“臣以為……”董重剛起了個頭,又急忙收聲。
“說。”簾後太皇不置可否。
董重言道:“王美人無辜遇害,乃命該如此。先帝亦是受逆賊王芬所惑,北巡河間舊宅時,被黑山賊張飛燕刺傷。後殞命沙丘……亦是命中注定。先賢曾言:‘堯遭洪水,湯遭大旱,命運時然。’又豈是…豈是一兩個蟊賊,能夠左右。”
“好一個‘命運時然’。”太皇董太后,語透悲意。
“總歸是‘人死不能複生’。”董重咬牙進言道:“為今之計,當顧全大局。”
見太皇董太后暗自垂淚,董重索性說個明白:“少帝繼位,太皇竇太后垂簾,已成定局。若此時與薊王妄動乾戈,必腹背受敵。大將軍若引軍圍攻,函園一萬精兵又作壁上觀。太皇危矣。”
“朕乃少帝祖母,誰敢大逆不道!”
“何太后,可是少帝生母。”董重苦笑:“先時,薊王上表,舉楊少府為太傅,便有保全董氏之意。少帝元服親政後,當以太傅錄尚書事。再有臣從旁協助。尚能與何氏一較長短。如若此時與薊王交惡。董氏滅門矣。”
待收起哭聲,太皇董太后問向楊彪:“少府以為,薊王與此賊,可有苟且。”
“臣竊以為。薊王磊落,必不會行苟且之事。”楊彪擲地有聲。
“朕,喪子之痛,又當如何?”太皇董太后又問。
董重心領神會:“國中暗藏奸佞,薊王難辭其咎。理應‘罰銅抵罪’。”
“驃騎將軍,此言有理。”太皇董太后眸中貪念,一閃而逝:“當罰銅幾何,方可抵罪。”
“這……”說道緊要處,董重亦不禁心如鹿撞:“一億薊錢如何?”
“哼!”太皇董太后,嗤鼻言道:“驃騎將軍何其小器。”
“依太皇之意,當罰銅幾何?”董重忙問。
“當罰十億……如何?”太皇董太后獅子大開口後,又難免心生惴惴。
“這……”董重不敢接話。
“臣以為,可行。”不料永樂少府楊彪,卻先開口:“如太皇所言,國中藏奸,國主難辭其咎。薊王雖未裹挾其中,然亦涉有連坐之罪(注①)。漢律:‘諸侯有罪,傅相(王傅、國相)不舉奏,為阿黨(同黨)。’可為類比。”
太皇董太后,心領神會:“換言之。國令有罪,國主鋤奸,便不是同黨。”
“太皇明見。”楊彪再拜。此條漢律,可謂言簡意賅:薊王不是同黨。
若非神上宗師同黨。能給薊王之定罪,量刑便輕去太多。皆可用罰銅抵罪。
有漢律支撐,太皇董太后,當可放下心結。收拾心情,這便衝楊彪言道:“有勞少府走一趟二崤城。與右丞賈詡,商談五罰事宜。”
“遵命。”楊彪伏地領命。
五罰,便是指五種可罰金抵罪的規定。上古以銅為貴,故罰金即罰銅。《國語·齊語》:“小罪讁(zhé)以金分。”
據《書·呂刑》規定,墨刑可改處罰銅三斤,劓刑可改處罰銅六斤,剕刑罰銅十五斤,宮刑罰銅十八斤,死罪罰銅三十斤。
漢之罰金,雖載於律令。然絕非上古時所定,此等小數目。
多,因事因人而異。
太皇董太后,開價十億。足見此事,絕非“小罪”。
與其說是薊王罰銅免罪。不如說,是太皇董太后得十億錢後,方能消心頭之恨。不為懲罰薊王,隻為紓解自己。
畢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后至親之人,皆因右國令而亡。
楊彪尚未出永樂宮。罰銅免罪的消息,已傳到西邸何太后當面。
“十億大錢,薊王出得起。”
注①:所謂“連坐”,指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系而受牽連入罪。連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戰國時期都有連坐制度。商鞅變法時,立相坐之法:十家為伍,有問題要互相糾舉揭發,否則連坐。如不告奸,腰斬;匿奸與降敵同罪。怠貧收孥法,對於因怠惰而貧苦的平民收錄其妻子,沒入官府為奴婢。裡典和伍老也因其該管范圍有人“犯罪”未檢舉而連坐。漢承秦製,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年)廢收孥相坐律。又因“親親相隱”,除非重罪,漢律不主張親屬間,相互告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