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7章 1.16 嫁禍江東
鄭泰領命出府。果見一輛婚車,停在門前裡道。
想必來時已久。周圍聚著不少看熱鬧的路人。殖貨裡本就是商賈雲集,車水馬龍之地。獨獨一輛披紅掛綠的婚車,停在輔漢大將軍府前,又如何能不引人矚目。
鄭泰不敢怠慢。這便肅容近前,隔簾問道:“薊王門下督鄭泰,敢問簾後是誰家女子。”
“民女杜氏。”車內女子自簾後柔聲答道。只因未入門,禮未成。女子才自稱“女”,而非“婦”。
“所為何來?”鄭泰再問。
“迎親當日被王上所掠。今大將軍不納,家中兄弟不容,走投無路,來投王上門下。”女子道出原委。
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婚車無端被劫,累及大將軍何進險遭滅門之禍。紅顏禍水,娘家又如何肯納!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若惹惱了大將軍何進,杜氏滅門也。於是,娘家自也回不去了。
趨利避禍,人之常情。鄭泰心中暗歎,卻不露痕跡:“如此,姑子且稍候,待某回稟主公,再做定奪。”
《樂府詩集·歡好曲》:“淑女總角時,喚作小姑子。”時下,尋常人家,未出嫁的女子,喚做“姑子”。
鄭泰這便回府通稟。入前院,路遇右丞相問,遂實言相告。
賈詡言道:“所謂紅顏禍水。此乃大將軍‘嫁禍之計’也。”
鄭泰忙問:“右丞何出此言?”
“王美人屍骨未寒,大將軍遣人納妾。此乃大不敬之罪也。正因如此,我主才披喪送親,府前問罪。何進理虧,故不敢納此女。然若被我主所納,便落人口實。或言之:‘薊王非代主問罪,而為奪人所愛也’。”
“原來如此。”鄭泰幡然醒悟:“若放此女入府,我主先前行事,便會造人詬病。”
“然也。”賈詡笑道。
“這可如何是好。”鄭泰一時進退兩難。
賈詡言道:“速去通稟,且看主公如何定奪。”
“喏。”也只能如此了。
事不宜遲,鄭泰這便快步奔赴中庭。
目送鄭泰離去,賈詡羽扇輕搖,眼中盡是深意。卑不謀尊。出謀而不劃策,乃人臣之道也。
幕府中庭大堂。
聽完鄭泰所言,劉備輕輕頷首:“此事因我而起。累及杜氏女,無家可歸。若不納,是為不義也。”
鄭泰點頭道:“主公言之有理,然……”
“公業有話直說。”
“右丞言,此乃大將軍何進,‘嫁禍’之計。”
略作思量,劉備便領悟:“所謂‘三人成市虎’。若納此女,必被人詬病。”
“正是如此。”鄭泰答曰。
“然‘道之所在,雖萬千人逆之,吾往矣’。大將軍何必難為一女子。”劉備言道:“孤當親出相迎。”
“喏。”鄭泰再拜起身。有道是“多行不義必自斃”。“不義”,在時人,尤其是豪傑看來,可比肩“不忠”。皆是大逆不道。
故,雖明知大將軍何進“嫁禍”,劉備亦需接納。不納,便是不義。
見劉備親出,路人紛紛行禮,口呼:“拜見王上。”
“諸位免禮。”
劉備邁步走到車前,以禮相待。起身後,又朗聲道:“夫人,且隨我入府。”
此話一出,滿街驚呼。劉備稱“夫人”,豈是小妾可比。
車內杜氏更是喜極而泣。身逢大難,無家可歸。進退失據,惶惶不可終日。不料否極泰來,竟被薊王納為夫人。
見薊王親自牽馬入府,圍觀人群各自嗟歎。
何為英雄?敢為人先。
敢為常人不敢為,能守常人不能守。大道至簡,知易行難。
凡遇男女事,最怕遮掩。遮醜,遮醜,醜事才需掩。所謂君子坦蕩蕩。事無不可對人言。劉備話不多說,直接牽馬入府。便勝在一個“磊落”。大將軍不納,娘家不容,薊王堂而納之。
心有所想,身有所動。言行一致,表裡如一。
便是大丈夫也。
話說。劉備與杜氏素未謀面。二話不說,便納入府中。饒是門下督鄭泰等人,亦欽佩不已。主公一世人傑。我等拍馬不及也。
入府後,劉備命婢女前來相迎。又傳語左右,以夫人之禮待之。
民諺曰:“娶妻娶賢,納妾納色。”待女婢掀簾,扶杜氏下車。
竟一時豔光四射。
眾府臣急忙垂目行禮,不敢平視。
劉備見有異色,心中一動。莫非是“杜夫人”?
這便請入中庭。與諸妃相見。
“公業,且送一份聘資與杜家。”賈詡笑道。劉備所為,自不出右丞所料也。
“喏。”主公新得絕色,鄭泰亦喜不自勝。又問道:“當以何禮聘之?”
“主公口出‘夫人’,當聘以‘夫人之禮’。”賈詡笑答。
“喏。”鄭泰大喜而去。
西郭,壽丘裡。大將軍府。
聞劉備納杜氏,一直臥床靜養的大將軍何進,猛然坐起:“路人可有風傳?”
心腹不敢隱瞞:“確有風傳。”
“如何說?”
“皆說薊王……磊落君子,有情有義。”
何進滿臉橫肉,抖如篩糠:“我納妾便是‘不忠不義’,換做薊王納之,便是‘有情有義’。時人,何其厚此薄彼!”
心腹不敢與答,唯五體投地。
“滾!”何進怒從心起,一聲暴喝。不料牽動患處,竟頭痛欲裂。
心腹手腳並用,掩面逃竄不提。
王爵妻妾不過四十。
王美人尚未入土,劉備豈敢此時求陛下賜婚。然將杜氏納入府中,乃義之所向。即便陛下不肯賜婚,也無妨。終歸是大義當前,“雖萬千人逆之,吾往矣”。
“薊王無小事”。何進剛知,陛下亦知。正如路人一般無二。陛下聰慧如此,又豈能不知大將軍嫁禍之計。明知中計,薊王亦牽馬入府,乃為全人臣大節也。
此事看似不大,然卻考驗了漢人的普世價值觀。
那便是:禮法與道義。孰高孰低?
答曰:道義高於禮法。
明知《約法三章》,“殺人者死”。然卻總有人,怒而殺人。殺人便是“犯法”。然我煌煌天漢,不僅不禁刀劍弓弩,又常大赦天下。屢將“犯法”之人,赦免。便是“道義使然”。
大漢自立朝,屢次“赦”及“大赦”。僅高皇在位的十二年間,便大赦九次。九次大赦中,僅有兩次人為設限。
其一,十年,太上皇(高皇父)崩,“赦櫟陽囚死罪以下”,因太上皇生前居於櫟陽宮,櫟陽所有囚徒,皆被赦免。其二,十一年,淮南王英布造反,“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
人人攜刀帶劍,戶戶藏有弓弩。我大漢卻傳承有序。正因心中有道,世間有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