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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我的校花老婆是國民女神》第14章 歌曲大火,版權出售!
  第14章 歌曲大火,版權出售!
  雲州大學音樂學院。

  薛耀庭,申佳瑞和高勇三個人在一起,他們也都是一個系的同學,關系也都和林凡不錯。

  薛耀庭看到了數據,激動的說道:“哇,《孤勇者》第一名了!我就知道這麽好聽的歌可以衝到第一名的,這首歌是寫的真好,誰說站在光裡的才是英雄,現在這首歌衝到新歌榜第一了!氣勢如虹!”

  申佳瑞說道:“是啊,感覺煙雨就是曲爹的馬甲,我感覺只有大神才能寫出這麽好聽的歌,我要是能要一張煙雨的簽名就好了。”

  高勇也開口道:“我也想要一張煙雨的簽名,你們知道煙雨是誰嗎?”

  薛耀庭搖了搖頭,“不知道啊,我只知道煙雨這一首歌,哪怕是按照最低的分成合同,一個月也有十幾萬的稿費了,可惜我們這種小萌新,怎麽可能接觸到煙雨這樣的大神。”

  申佳瑞歎了口氣,“唉,我要是能認識煙雨就好了,要是煙雨能教教我怎麽當作曲家就好了.”

  幾個人都有些惋惜,畢竟他們還只是學生,想見到煙雨這樣的偶像,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沒過幾天的時間,孤勇者這首歌已經全面火起來了。

  在網易雲音樂APP下,孤勇者這首歌已經有了超過六千條的評論。

  “愛你孤身走暗巷,愛你不跪的模樣,愛你對峙過絕望,不肯哭一場.這首歌寫的真好啊,煙雨寫的太好了,愛了愛了。”

  “誰說站在光裡的才算英雄,誰說對弈平凡的不算英雄,這首歌真的感動到我了,我的發小是一個緝毒警,他六年前談了一個女朋友,那個女孩子很喜歡他,他們隻談了一個多月,我發小就接到了秘密任務,發小找我們幾個朋友演了唱戲,逼迫女朋友恨他然後分手.因為那場任務很危險,已經六年了啊,六年了我發小隻留下了一封信,說是等他女朋友結婚的時候再給她,可是六年還沒有我發小的消息,他曾經說過,如果你有一天遇到了一塊無名碑,可能就是他。”

  “不管我們深處暗巷或絕望,逆風或絕境,哪怕希望渺茫,也要奮力揮拳,為自己而戰,為夢想而戰!”

  “孤勇者這首歌寫的真的好啊,不是站在光裡的才算英雄,這句歌詞寫的真的絕了,有白衣天使,人民子弟兵,消防員,人民警察,緝毒警察,科研人員,他們都在默默的奉獻,沒有萬眾矚目,可他們卻是整個國家的棟梁!”

  “這樣的歌詞,是一個新人作曲家寫出來的,他的名字叫煙雨,我記住他了,他真的寫的歌詞太好了,感動到了我,我很喜歡這首歌,真的!”

  一時間,這首歌在網上火了起來。

  一個普通的消防員,叫做林登洪。

  林登洪看到這首歌的時候,也是心情激動。

  他也在評論區裡面留言,“我是一名消防員,火場,廢墟,洪水,多少次的出生入死,我也害怕會犧牲,我還沒結婚,我才二十多歲,我告訴自己要小心,可是當我真的遇到危險的時候,我還是義無反顧的衝進火場,廢墟,洪水,我隻為不負人民期盼的眼神。”

  “我的好哥們也是消防員,可是前幾天他和他的女朋友鬧矛盾了,等到休息的時候,他才回他女朋友的消息,我看到上面他給女朋友發的話,原話是‘你不愛我了嗎?’‘你不要我了嗎?’,他一直在等女朋友回復消息,然後他就躺在地上累的睡著了.”

  學校裡。

  幾個作曲系的女生正在討論著孤勇者。

  “孤勇者越來越火了,新歌榜第一名了,煙雨真的把這首歌寫出了靈魂。”

  “煙雨真的超厲害啊,我男朋友也是一個作曲家,如果我男朋友能能像煙雨一樣寫出這麽好聽的歌,該有多好。”

  “如果我認識煙雨就好了,這樣我就追他了。”

  林凡聽到同學們在討論他,他並沒有打算說出自己就是煙雨的事情。

  他覺得沒有必要張揚,而且他也不喜歡張揚。

  說出去的話,唯一的作用是裝逼,而且還會有很多人圍著他問東問西,他喜歡安靜。

  林凡上完課後,接到了徐藝的電話。

  沒過多久,林凡去了徐藝的辦公室。

  徐藝說道:“林凡,來,坐。”

  林凡坐了下來。

  徐藝說道:“這首孤勇者火了,新歌榜第一了,屬實讓我意外,我也沒有想到你會拿到這樣的成績,所以從今天開始,我就讓你去作曲部工作了,合同作曲部老趙會和你對接的。”

  林凡點頭,“謝謝徐姐。”

  徐藝說道:“這是第一件事,還有第二件事,就是企鵝公司那邊對你的這首歌有興趣,他們最近做了一部動漫,他們發現你這首歌的主題曲就很不錯,所以想要購買你這首歌的版權,他們的開價是一百二十萬,你覺得這個價格怎麽樣?”

  林凡眼睛一亮,“一百二十萬?”

  林凡怎麽都沒有想到,這麽快就有公司想要買孤勇者這首歌的版權。

  畢竟歌曲的創作都是他來負責的,這部分的版權也都在他的手裡。

  徐藝說道:“嗯,你最後到手稅前應該有四十萬左右,公司那邊會拿大頭,當然只是購買一部分版權,在網易雲音樂那邊的分成還是照常給你的。”

  林凡沒有猶豫,現在他太缺錢了,他沒有想到企鵝公司會這麽快看上他這首歌的版權。

  至於別人開價一百二十萬,林凡只能拿四十萬,也很正常,畢竟當初簽的合同裡面就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沒有公司的推廣和扶持,單靠著林凡一個人,不僅很難找到歌手合作,歌曲就算發布了也無人問津。

  “沒問題,就這個價吧。”林凡說道。

  “好,合同那邊已經弄好了,下午3點就可以來簽合同,你到時候簽個字就可以了。”徐藝說道。

  而且企鵝買版權,企鵝的宣傳力度更廣,說不定這首歌能夠火出圈外,那最後賺的還是林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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