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想走?賠錢吧
“你說什麽,我賺的錢是髒錢嗎?你這麽看我的,爸爸,你太侮辱我了。”顧芊芊非常的不高興,氣的大喊;“我憑著真本事賺錢,你憑啥說我是在賺髒錢!”
“什麽本事?扭腰晃肩膀,穿著這麽燒的衣服在台上得瑟幾下,賣弄風情的本事?我和你媽媽為了你付出多少?從小到大一直疼你,給你最好的,生怕你受到一丁點的傷害,為了讓你演戲,我們家幾乎傾家蕩產,可是你還是沒有成功,我們也沒有怪你吧?可是你就是這麽作踐你自己回報我們的?你這是糟踐你自己,也在浪費我們的努力?!到現在還沒有醒悟過來嗎?”
顧芊芊堅決不服:“我怎麽就作踐我自己了?我只是在唱歌啊!我不偷不搶的,你幹啥這麽罵我?我話劇團不成功,歸根結底不還是你們的錯嗎?因為你們沒用,不認識人,那個代替我演戲的女人不就是因為她爸爸是華僑有錢有勢嗎?要是你們有能耐,我何至於此!”
“又開始了!”顧遠行氣的要暈過去了:“你不要總是把你的失敗全都歸咎給我們,我承認做的不是很好,可是我做的比大部分的老百好多了!還有很多不如你的人也成功了。”
“誰?顧夏嗎?”顧芊芊也怒了:“我就知道,在你的心裡面,我永遠都不如她是不是?你從來沒有看得起過我!我不管多成功,多有錢,我在你心裡面也不如那個鄉下的土包子!”她大哭起來。
顧遠行揉著額頭:“和顧夏沒關系,咱們不說這個問題,現在說的是你的問題。你喝酒,和男人跳舞,陪著人家喝酒,你這是在工作麽!你都要二十虛歲了,早就不是個孩子了!你會不知道這些人是奔著啥來的?以為在他們是真的喜歡你唱歌嗎?你到底是幹什麽你不知道?賺錢就行了麽,廉恥都不要了?”
顧芊芊張了張嘴,不知道如何反駁,是啊,這樣的自己似乎和那種人也沒什麽區別啊,古代青樓很多賣藝不賣身的不就是靠著給客人唱歌,陪著喝酒賺錢的?可是……她就是不服氣啊。
“我是新社會的人了,怎麽可以羞辱我。唱歌的也值得人家尊重。人家大明星一首歌都好幾萬呢。”
顧遠行氣的心口疼,忍著怒氣柔聲道:“你不是明星,人家來這裡也不是來聽你唱歌的,你爸爸也是男人,知道這些人的心態。乖女兒,不要犯傻,你跟我回去,爸爸去和歌舞廳好好說說,大不了賠錢,我們不在這裡做了,這件事我也不會告訴你媽,你媽媽那麽疼愛你,只怕知道了要瘋了。你不為了別的,想想你媽,她現在為了你也是起早貪黑的買買衣服,就是為了你將來分到一個好工作,咱們家現在不缺錢,不要做這個了。”
顧芊芊真的是煩躁又不安,可是也知道父親對自己好。她對母親又有愧疚,總之一陣矛盾的心理。
“爸,你們一個月撐死了幾百,上千塊,我一個月幾千塊不成問題,你想想,我一個月賺的錢是別人的多少倍?怎麽就不認可我呢?”
“因為你不是賺錢,是在賣,你還不懂嗎?賣弄你的姿色和風情,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你以為那些三陪一開始都願意的嗎?不就是一步步地走錯了,無法回頭只能走下去?你還不到二十歲,你不想有美好的前程,找個好男人結婚麽?要是將來有個條件好的男人看上你了,可是一打聽知道你的過去,你覺得人家願意娶你回家嗎?你想想清楚了。跟我回家!”他使勁的扯著顧芊芊就要回家。
顧芊芊掙扎著不願意,又被扇了一巴掌。
顧芊芊哭起來了。
顧遠行嗓子都啞了:“我不想在和你說了。你在不聽話我就打死你!你要是死了,我也不活了,咱們一家子一起死!”
顧芊芊就這樣被父親拖拽著上車回家去了。一路上顧芊芊都在哭,她覺得非常委屈,難受,明明自己也努力了。
敏姐明明說過,南方現在很多公關的工作,都是受人尊重的,爸爸也是有工作的人為什麽這麽迂腐呢?非要把自己變成現在這樣,真的太難受了!
回到家,看到女兒哭成這樣,林思琴驚呆了:“這是怎了?誰打你了?你穿的這是什麽衣服啊!”
顧遠行道:“同學過生日,穿這種衣服是鬧著玩的。剛才回來的時候摔了一跤。”
“是這樣?讓我看看。到底怎了?”她去看女兒。
可是被顧芊芊躲過去了。
“行了,我還能騙你嗎?”顧遠行道:“你明天不是要去省城上貨去嗎,還不趕緊睡覺啊。”
林思琴歎了口氣,是該去了。她是真的太累了,經營這個服裝店以來才知道每一分錢賺的都不容易,從上貨點貨,到上櫃台,熨燙衣服,討價還價,貨賣的好,累得慌,賣不出去累得慌,每天都睡不著覺,在夢裡面都焦躁的歎氣。
現在賺的比之前上班多多了,可還是不高興。
她現在也是人到中年了,每隔一兩個禮拜就要坐十幾個小時的火車去一趟省城送貨去。現在實在是沒心情去問女兒到底怎麽了,問問女兒確定沒事之後就回去睡覺去了。
她和另一個攤位的大姐一起去,要是起晚了不太好。
顧芊芊在自己的房間哭了一晚上,太不甘心了。
第二天顧遠行把女兒鎖在了家裡面,就來找敏姐,說是自己女兒不想做了,求她放過女兒。
敏姐也不著急,笑呵呵的答應了,但是她說要想離開先把欠的錢換上再說。
“欠錢?我女兒什麽時候欠錢了?”
“她現在是沒欠,可是一旦要走,就要付違約金啊,你也是有工作的人,不知道用工合同嗎?違約就要給錢的。”她說著讓人拿來了合同,看到了裡面的內容,顧遠行簡直是要瘋了。
原來她竟然和敏姐簽訂了一個十年的合同!
合同規定,她十年內的收入的分配,需要在歌舞廳和其他的場所配合演出,如果違約的話,就要付二十萬的賠償金。
敏姐似笑非笑:“這就是我的要求了,差不多了就還錢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