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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女朱雀逆襲記》第46章 縣衙
  第46章 縣衙
  一股寒風,直衝朱雀的頭頂,朱雀站在竹梯上,避無可避,眼看就要血濺當場。

  另一道黑影,電光火石之間,衝向米長新,米長新不得不回掌自救,給朱雀解了危機。

  “哢嚓”一聲,米長新將衝向自己的黑影打碎,原來是一張太師椅,米長新的身形也落向地面。

  是朱震業危急時刻扔出太師椅,救下朱雀。不待米長新再次攻擊朱雀,朱震業身形一動,擋在米長新面前。

  “米長新,是想強搶嗎?在臨山城,在眾目睽睽之下,我朱震業絕對不允許。”

  朱震業很清楚,自己輸給米家,是得不到鋪子了,現在朱雀一站出來,自己或許又有了機會,怎能眼睜睜地看著朱雀被搶呢?
  米長新一開始絕對沒想到,解救朱雀的竟然是朱震業,稍一思考便明白了,但朱震業站在面前,無論如何強搶是不成了,冷哼一聲,不再出手。

  “這位姑娘,只怕你的房契地契都是假的吧,是誰派你來壞我米家大事的?”

  “假的?你們米家很會編排啊,也不想想,我能拿著家的地契房契來接手鋪子嗎?我這可是如假包換。”

  “你只是你自己的說辭罷了,誰會相信?”

  “看來你真的是無知,我的房契地契可是在官府中備了案的,解捕頭就可以證明。解捕頭,請您現身說明。”

  朱雀搬出了解捕頭,眾人也是不知道真假,慌忙在人群中尋找著解捕頭的身影。

  解捕頭沒有料到,朱雀會將他抬出來,眼見躲不過去,從人群中出來,將朱霸托付以及朱雀買下的事情講了一遍。

  事實已經變得非常清楚,這第三方朱雀才應該是鋪子的主人。只是被騙的米家和等待賠償的朱家,又怎樣解決?好像並不是將鋪子,交給朱雀這麽簡單。

  朱雀自是知道,不可能就憑借房契地契,就簡單的將鋪子收回。但是私了的話,自己比不過米家和朱家,到時候,吃虧的只有自己。所以,必須交予官方解決,如果官方秉公執法,自己會有很大的勝算。

  “或許將鋪子直接給我,你們兩家都不會同意,不若我們交予官府,讓官府來主持公道,您們看怎樣?”

  米長新、朱震業兩人互相看了看,發現確實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那就交給官府好了。朱震業和米長新還是有底氣的,他們相信縣令和自己的關系,肯定會在處理時,偏向自己的。

  見兩人沒有意見,朱雀走下竹梯,請解捕頭領路,一眾人浩浩蕩蕩向縣衙走去。

  真是前所未有的待遇啊。不說後面跟隨的人群,前面也有好事者提前肅清了道路,一路無阻的來到縣衙。

  臨山城雖是個邊陲小城,但極是繁華,所以縣衙的建設,自是威武莊嚴。

  縣衙門前一對石刻的獅子,栩栩如生,仿佛要擇人而啖。上去台階,右側架著一個大鼓,是為喊冤之人所設。朱紅色的大門大開著,裡面就是升堂的地方。來不及細看,朱雀走到大鼓前,拿起碩大的鼓槌,用力的敲響打鼓。

  “咚——咚——咚……”

  鼓聲深沉而有力,聲音傳出很遠。

  功夫不大,嘈雜的腳步聲便又衙門內傳出,解捕頭也匆匆的進去。緊接著,“威武——”的號聲傳出,縣令大人升堂了。

  擁擠的人潮,早就將朱雀三人擠到最前,朱雀對裡面的情形看得非常清楚。直到縣令出現,朱雀更是仔細地觀察起來,畢竟決定鋪子所屬的是他。

  縣令四十多歲的年紀,國字臉,面淨無須,鼻直口正,雙眼熠熠有光,從內到外的透著一種剛正。

  “啪”的一聲,驚堂木拍響,縣令威嚴的聲音響起。

  “是誰在鳴鼓喊冤?帶上前來。”

  不等其他衙役傳話,解捕頭親自迎出來,小聲的囑咐著朱雀。

  “堂上坐的是魏官正魏大人,素來秉公執法頗有清名,所以將鋪子交予官府來斷,對你是最有力的。”

  時間不多,三言兩語間,朱雀知道事情正向有利的方向發展,也就放下心來。此時,已進的堂來,朱雀看過審案的規矩,知道自己需跪下的,也不勉強,直接照做了。

  “下跪何人?為何擊鼓喊冤?”

  “我乃朱雀,朱家鎮人氏。因鋪子一事請大人主持公道。”

  “那你可知擊鼓喊冤的規矩?”

  什麽?擊鼓喊冤還有規矩?怎麽從來沒人說過這樣的事?朱雀有點懵,但事已至此,容不得半點的退縮,隻好如實回答。

  “朱雀不知。”

  “不知道還要鳴鼓?來人,將朱雀拉下去,重打二十大板!”

  朱雀當即不幹了,直接跳將起來,指著魏官正的鼻子,口中絲毫不客氣。

  “好你個魏官正魏大人,我看糊塗的很!不問青紅皂白,就要打我的板子,你這是哪門子的規矩?你當的是什麽樣的官?”

  朱雀的一番話,登時驚呆了所有人,沒有人會想到,朱雀竟然在大堂之上直接挑戰官威。

  解捕頭最為無奈,看看朱雀,再看看魏大人,不知如何是好。

  要說心情好的莫過於朱震業和米長新了,見朱雀如此的不知深淺,自己的勝算又多了幾分。

  魏官正魏大人的反應,最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似乎並沒有生氣,依然是雲淡風輕的樣子。

  “我且問你,你可是第一次到官府來?”

  “是,我就是第一次來,那也不能一見面就打板子啊。”

  “你真的不知道擊鼓鳴冤的規矩?”

  “規矩?不就是誰有冤情,直接擊鼓便是嗎?還能有啥?”

  魏官正不再理會朱雀,面色一整,朝向解捕頭。

  “解捕頭,朱雀可是跟隨你前來?你可有說明擊鼓喊冤的規矩?”

  “稟大人,朱雀是小人領來,並未告知擊鼓喊冤的規矩。”

  “好,那你便給她講上一講。”

  原來,所有的官衙都有一個規矩,只要是鳴鼓喊冤的,先打二十大板,再審案。這樣做的目的,自然是防止不是重大的冤情就隨便擊鼓喊冤的現象,畢竟,只要擊鼓喊冤,縣令就要放下所有事情,即刻升堂。所以,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只要不是重大冤情,寫張狀子,提前交到府衙,縣令自會安排時間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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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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