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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糖難防》第141章 庭審中(2更)
  第141章 庭審中(2更)
  發現我標題名又錯了,這其實是第141章(2更)的內容;
  ——

  141
  傅時禦站在她身後,雙手圈著她的腰,眸光滾燙地看著鏡中的她。

  彼此熾熱滾燙的目光在鏡中交匯、糾纏。

  唐希恩穿著平底拖鞋,站著隻到傅時禦下巴處。

  她也望著鏡中的他。

  她的男人將自己收拾得整齊乾淨,下巴和腮邊的青渣都已剃光,濃密的棕發像工作時候那樣,一絲不苟地碼向腦後。

  他的五官很深邃,下頜棱角分明,濃眉高鼻,一雙琥珀色的桃花眼尤其出眾,深邃得像星空一樣。

  此時就穿著最簡單的白色圓領T,整個人看上去幹乾淨淨的,很是純粹。

  饒是已經戀愛兩個月有余,期間也幾乎一直待在一起,看到這樣的他,唐希恩還是會覺得心動。

  她閉上眼睛,臉頰往他肩上蹭了蹭。

  他低頭吻了吻她的臉頰,在她耳邊低聲輕喃:“一切有我。”

  沒有過多的安慰,只有一句簡單卻篤定的承諾,以及真實可靠的陪伴。

  ……

  天一亮,傅時禦立馬開車帶唐希恩前往南灣。

  因為是公開審理,也因為案件先前就已在社會上掀起不小輿論,庭審第一天,便吸引了不少媒體前往。

  車子從南灣法院大門進去,還未開到停車場,唐希恩就見一些記者架著長槍短炮等在法庭門口高梯下,看樣子是準備逮著她采訪的。

  她蹙眉沉思,正在想一會兒怎麽低調混進去,熄了火的傅時禦,從手套箱裡拿出一個新墨鏡,幫她戴上。

  她回神,莞爾道:“我又不是大明星,戴這個幹嘛?”

  他淡淡笑了下,將她落在額邊的碎發別到耳後,又調了調墨鏡的位置,說:“你比大明星還漂亮,讓那些記者拍到還得了。”

  說著,就一手握上她的手,緊了緊,另一手撫上她後頸,將她拉到自己胸前,靠在自己的肩頭。

  在她看不到的角度,他一路偽裝的輕松頃刻間褪去,眼眸蒙上濃濃的憂心,但口氣卻仍是舒緩的:“賠錢就賠錢吧,錢再賺就有,多大點事兒。”

  她低低“嗯”了聲,抬手拍拍他的背,說:“我明白的,這一個多月已經調整得差不多了。”

  他還想再安慰安慰她,突然有人敲車窗。

  她倉皇放開他的懷抱,看了眼主駕室窗外的人,臉上紅了一道。

  傅時禦回過頭去看,見是黎韜,拉開車門下去。

  黎韜看著從副駕下來的唐希恩,情緒複雜,嘗試解釋:“希恩,不好意思,師傅今天沒辦法幫你辯護。”

  唐希恩微笑:“沒事,我本來就想自己抗辯。”

  可傅時禦就不這麽想了。

  先前他好聲好氣請黎韜幫忙,黎韜也答應了,卻在最後關頭來這麽一出,逼得唐希恩要自己面對這個案子。

  一想起這事兒他就來氣,上前一步,壓低聲音,問:“你到底是受了什麽威脅,不敢上庭?”

  黎韜面上有一瞬極細微的不自在,挑眉反問:“你有被害妄想症?”

  傅時禦恨嗖嗖刮了他一眼,“這事兒我早晚得跟你算!”說完,繞去副駕,攬著唐希恩就往前走。

  黎韜跟上,走在唐希恩另一側,神色恢復如常:“咱們之前討論好的,你都記住了嗎?”

  “記住了,師傅。”唐希恩態度溫順。

  說完,抬頭瞧了傅時禦一眼,只見他下頜緊繃著,臉色不大好,她輕輕撓了一下他的手心。他頓時就緊了手,反握回來。

  倆人默契地沒有在黎韜面前說太多話,但手一直緊緊牽著。

  走到法庭門口,那些記者一窩蜂湧過來。

  黎韜帶的幾名備用律師上前攔著,自己則和傅時禦一左一右護送唐希恩進法庭。

  南灣法院民事法庭
  唐希恩坐在被告席旁邊的訴訟代理人位置,被告席空著,是她不讓樂蔓過來的。

  林雨若作為助理,坐在她身旁。

  而對面,隻坐著原告訴訟代理人。

  直到現在,唐希恩都沒見過那倆少年的父母,連說聲“節哀”的機會都沒有。

  十點,庭審正式開始。

  原告律師主張兩點:

  一、死者為未成年人,持他人證件辦理入住,但民宿未有進行有效的證件查驗,直接提供住房,且在死者入住期間,未進行查房,管理不善,導致了這一悲劇的發生;
  二,民宿未啟動火警報警器,因此錯失了一定的救治機會,直接導致了這起悲劇的無可挽回。

  原告的訴求是:民宿對死者的死進行公開道歉、及支付賠償金850萬元。

  理由:死者是家庭獨生子,亦是在科技領域十分有潛力的未來之星,原告對其成長投入了巨大的財力、無力、人力,且原告已無生育能力,死者的意外身故,給原告帶來巨大的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失。

  乍一聽這個賠償金額,傅時禦和黎韜都有些詫異。

  黎韜暗示唐希恩申請暫時休庭合議,但唐希恩並未同意。她看上去很冷靜,並未因為天價賠償金額而露出半點慌亂。

  庭審進行中……

  唐希恩抗辯:“被告未能有效查驗死者的證件,確實違反了《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但該行為與死者的自殺身亡不具有關聯性;此外,因死者使用的是無煙木炭,燃燒時並不能產生大量煙霧,就算火警報警器啟動,也可能無法發出警報,故而報警器未開啟,與死者的死亡不構成因果關系;綜上所訴,被告不構成侵權。”

  相關書面、實物證據早已遞交到法庭。

  死者使用無煙木炭,唐希恩在進入案發現場就注意到了。當時,案發現場只是異味濃重,並未發現任何煙霧。

  她本來也沒把這個事情記心上,但後來意識到死者家屬會起訴民宿,她第一時間讓林雨若到警方那邊拿了木炭的材質化驗報告。

  這一個多月,她把原告律師所有可能提出的主張,都準備好了抗辯理據,遠不止原告律師在法庭上所提出的那兩點主張。

  庭審繼續……

  法庭上,唐希恩音速適中,音量柔和,娓娓道來,有理有據,但隻字不提最重要的一點,也就是本案的最受爭議的一點——兩名死者都是無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

  但這只是抗辯技巧,對法官及陪審員自然不構成影響,目的也不過是針對旁聽席的記者和其他民眾。

   今天五更,求訂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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