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恢復到原來的價格?
要知道,當初張臻在挖穎寶的時候,給她簽署的天價合同,有一些因素是因為他之前就很喜歡這個努力的藝人,再一個就是也有必須要去敗家的因素在裡面。
現在公司和穎寶的合同,若是曝光在外面的視線之中,絕對會引起一場軒然大波!
當初張臻在賠償違約合同的時候,也就補償了五百多萬而已,可是他和穎寶簽署的合同是兩千萬的年薪!
而且,這其中還不算電影、電視劇以及通告、廣告所賺的出場費與出演費。
這些個人所得利潤,除去象征性上交給公司百分之二十,其他的全都收入在她的囊中。
當初穎寶在樂天的年薪也不過是八百萬,而且各種演出費用要上交給公司百分之六十,畢竟她只是一個不溫不火的明星。
要不是作品都比較深入大眾,恐怕連不溫不火都算不上。
現在有多少藝人,為了能夠在大眾面前增加曝光率,都是恨不得自己花錢去趕通告。
所以穎寶的待遇已經是算不錯的了。
可是緊接著張臻的出現,讓穎寶至今還覺得在做夢。
如果說她以往在不溫不火,時不時接一個綜藝的嘉賓或者是參演一部電影電視劇的情況下,一年最多也就到手一千多萬,這還不算給經紀人的分紅,以及平時的大額花銷。
而現在,哪怕她全年在家閑著,都能淨入手兩千萬,而經紀人的工資,也都是張臻直接包攬了下來。
再加上如今穎寶的通告被張臻安排的滿滿當當,一年下來賺個五千萬是不成問題的。
以至於當張臻提出這種條件之後,穎寶和吳小姐都是不相信的,認為是哪個精神病跑出來了。
最後還是張臻拿著一紙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合同上明確寫著如果張臻方面解除穎寶合同,將賠付穎寶兩個億的違約金。
而穎寶自行解除合同的話,只需要象征性的賠付兩千萬。
這個合同一出,這兩個人頓時就相信了。
就當穎寶還沉浸在震驚之中的時候,吳小姐就已經打算把張臻當成一個不知道金錢是何物的玩票富二代來坑了。
所以,在這件事上,吳小姐向張臻道個歉,然後穎寶再自願解除天價合同,那麽總會有一線生機,將吳姐給留下來。
從穎寶的話裡也不難聽出,穎寶為了吳小姐,已經做到了她所能做到的極致。
雖然張臻很不想吳小姐繼續留在這裡,可是穎寶都這麽說了,他如果還不同意,很有可能會導致穎寶的好感度下降,到時候有什麽損失,就又不得而知了。
張臻長出一口氣後點了點頭,“我同意了,但是不用解除合同,這個合同還不算是天價,不僅不算,以後還會增加,所以吳小姐一直想從我這裡拿走東西,就讓我很不開心,讓我本來想給你的,後來就一點也不想給了。”
張臻就是這麽一個人,我給你你可以隨便拿,我不給你,你不能開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