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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在此妖妃哪裡逃》出席法庭
  八月酷暑,城市的馬路像非洲草原,可以看到熱氣在蒸騰,整個城市在喘氣咳嗽,我坐在看守所的鐵窗前,吹著爽歪歪的空調,看著窗外的城市流汗,心裡別提多高興了。

  這種高興來源於內心這麽多年的枷鎖終於被打開,無論結果如何,被打開之後的世界是怎麽樣的,我都欣然接受。

  “這麽說來,你給你父親下毒之後,還能裝得若無其事,借此逃過法網的捕捉,那個時候你多大。”

  “八九歲左右吧。我不太清楚。”

  “不太清楚?”對方挑著眉毛看我,一臉的輕蔑相。

  “我被拐時候太小,只知道大概年紀,不知道生日。還有,”我認真看他:

  “他不是我父親。”

  “哦,他是不是你父親只聽你一面之詞是不行,需要相關方做鑒定。可是,”他又恢復那張冷峻的臉,毫無表情:

  “可是你的身份證上出生年月日登記的清清楚楚啊。”

  “那個是後來我進孤兒院的日子。”

  “這樣啊。”對方又歪著頭看我,漫不經心調整一下手機錄音器:

  “可是誰知道你說的是不是實情呢。”

  “這話什麽意思。”

  “就好比你告訴我殺人了,別人告訴我錢包被人偷走了,證據在哪兒,我們對待凡事都一視同仁,講求證據,總歸不能你說什麽就是什麽吧?”

  “你們可以去調查取證,去我從前呆過的左楊村打聽看看。”

  “你父——那個男人叫什麽名字。”

  “誰?”

  “拐走你和你母親的那個男人,他叫什麽名字?”

  “我不知道。村裡的人都叫他老楊。”

  “這就奇怪了,你記得父親的名字,記得你從前的家,記得所有的事情,卻獨獨忘記你仇人的名字,你難道不想報仇?”

  “我已經報仇了。過去的事我已不想再提。”

  “現在不是我在提,是你來到這裡說你二十年前殺了人——你既然當時報了仇,為何現在非要舊事重提,讓它爛在肚子裡不是更好?他死有余辜,反正也沒有人在乎。”

  “我只是為了遵從內心。”

  “好吧那我問你,你希望得到什麽呢,那個男人重新活過來,跟你道歉?還是你母親從後院站起來,手刃了他?亦或什麽都不做,讓你把他的屍體挖出來,鞭屍一頓,以解弑母之仇?”

  我看著他,一時之間有些瞠目結舌,他說的對,面對一個已經逝去的人,我能做什麽,我的自首多半是因為投毒是可怕的事物本身,跟其他人事毫無關系。

  也許,我只是為了別人知道整個事件之後,內心的震驚,和有色眼鏡對於我的價格標準產生的質疑,或者,我也會打扮的美好一些,不會為過去的事情買單。

  “我覺得,我要是你,這件事情我不會再翻出來,讓它永遠地葬送在那裡,隨著你童年的傷痕慢慢逝去……既然他十惡不赦。那麽死了就活該。”

  “要知道,法律上有個名詞叫正當防衛。他施暴於你,你被迫反抗,這個過程中他不小心被你推到地上,導致舊疾發作,意外去世,這不是你的錯。”

  “我知道,我始終走不出自己的迷宮,那幾次我意外走出去,再也沒回家。其實我也知道我並沒有做錯什麽,何必要借一個安慰。但我就是覺得自己做錯了事情,因為那個敏感的年歲,他犯了很大的錯我可以報警,但我仍然出於報復他的心理,如果不公之於眾,我會一輩子都無法原諒自己,竟然做出這麽可怕的事情。”

  “那麽你現在還想對這件可怕的事情討個說法?以此對媒體記者有所教導,都可以作為經典案例化為文墨演示。”

  我看著他,心裡的波瀾在一層層翻湧。

  “我不知道。我只是覺得人應該遵從自己的內心。”

  “如果法院駁回審理此案,你會上訴麽?”

  “會。”

  “好,你很勇敢。雖然我不讚成你的決定。”

  在拘留所放屁拉搔呆了幾天之後,終於有一天,我拜托葛萊美,去幫我排查下媒體,閱覽後把關於我父親的谘詢刪掉,打上大紅杈。

  葛萊美問我出不出來,我說哥,事情還沒完呢,當然不出來,要跟他們死磕到底。

  “可是你的戲也不拍了麽。”

  “我不是讓劇組等我兩天?”

  “每一天都是暖氣費、人工費、保險費、租借場地費,每一天都是相當大的耗損。劇組它經費有限,真的耗不起。”

  我張口結舌,想想也是,人家憑什麽等你。正當我準備回去拍攝的時候,葛萊美那邊又告訴我,劇組虧損嚴重,決定破產清算。

  我嚇了一跳,我想我不就讓劇組等我兩天麽,不至於吧。可是等我去到拍戲現場一看,服化道全體移除,臨時搭建的攝影棚已不見蹤影。

  我實在心痛不已,卻無可奈何。

  這樣過了幾天,我才慢慢相信,這件事情是真的了。我實在想不通,我們不是拉了讚助嘛,怎麽還是不夠支付剩下的費用,因為馬上要殺青了,我想了半天,決定自掏腰包,把最後的戲份補上。

  但是我怎麽也聯系不上其它的工作人員,非但聯系不上,連演員也消失了。偌大的劇本情節,只剩下記憶中曾拍過的一個戲碼,沒有實際東西證明我曾在這裡拍過戲。

  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我又一次去了派出所,我說我拍著拍著戲劇組都沒了,但我仍然希望你們把我的事情公之於眾,並且向法院提起訴訟,我近日要出席。

  我知道對方一定在心裡罵我傻,但是我很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麽。

  終於在我的不懈努力下,在一個微風徐徐難得不算悶熱的天氣裡,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很多都不再是記憶裡最初的樣子,時間是個魔法師,不經意將我們每個人的面容、性情、經歷統統改寫,從最初每一個章節,到結局一個休止符(也有可能是省略號),直到沿路覆蓋了來時的痕跡。

  那是一個烈日炎炎的午後不可思議之處,從過去到現在,被人們的腳掌和鞋底磨得鋥光瓦亮的砂石路面,把陽光反射進另一個空間的緯度,卻獨獨忘記了,那些消失在時空裡的人與事。

  可是忘記,不代表不存在。

  我的傳票顯示,於8月31日上午8點到中級人民法院第112法庭出席,老實說,在拿到傳票的時候,我的內心是波瀾壯闊的,我想我終於有機會把一些東西廣而告之。

  盛裝出席。

  8月30日晚上,我在公寓裡發了一篇名為《那些被無情剝奪童年的孩子,你們長大成人還好麽》,我在文中引用了弗洛伊德一段文字,它的大意是說:

  內容痛苦的夢,解釋為不願訴之他人的隱私,很多我們不願意講出或者不願意想到的事情,可以在夢中一吐為快,夢中喚起的痛苦感情,正是為了阻止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提及或者討論。

  美國心理學家庫伯勒 羅斯博士,深陷哀慟的人,在直面現實之前,會經歷五個情緒階段:
  一、憤怒。

  二、否定現實。

  三、妥協。

  四、經歷漫長的憂鬱期。

  五、接受。

  如果僅僅是這樣,那還好,但是總有少數人最終還是接受不了,就像我,被摧毀的童年,成年後一直鬱鬱寡歡的心態,不健康的墮落。童年對一個人的影響實在是深遠。

  試著走出來過,結果發現就是一場笑話。

  但我仍願意把它訴諸筆端,如果你們願意聆聽,請在8月31日上午八點到中級人民法院聽我的講座。

  我是陳彼得,一個世間顛狂者的心理獨白。

  短短幾個小時,點擊瀏覽破萬,還有不少博主打賞。很多人留言分享自己的情感經歷,溫暖而勵志。

  但是,也有人稱我為打著情感治療的幌子、以明星效應為噱頭的攏錢人。

  那天晚上,我一夜未眠。

  第二日上午,我在法庭原告席上坐定。

  “原告人陳彼得,被告者何人。”

  “法官先生,被告人是我自己。”我坦然道。

  陪審席上一片嘩然。

  “陳彼得,你狀告你自己?”

  “是的。”

  “法庭之上,豈能兒戲。”

  “法官先生,絕非兒戲。原告陳彼得,告二十年前的陳彼得,殺了一個人。一個罪大惡極,罪惡滔天的人。”

  “那人是誰。”

  “一個人販子。他於鬧市之中拐走被告人與母親,而後,進行了長達五年之久的虐待,母親最終被虐死亡。被告人忍無可忍,在他酒中下了農藥……”

  “無論如何,被告人確實犯下這件錯誤,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裡,每每想起,便心悸不已,不是為這件錯事,而是為自己身為一個男子漢卻對受虐的母親無能為力,眼睜睜看她被虐待致死,為自己在三歲那年與父親的失散而感到痛苦,為自己陷入魔爪的煉獄般的生活過早失去童年而黯然神傷。所以要逼迫自己快些長大,長大了才有機會報仇雪恨。可是,被告人,無論如何觸犯了法律,於是,作為原告,我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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