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4章 換願望
卓川聽了小白的話,對這個天堂城的“至高神”有了很大興趣,對方顯然實力不會很高,不然的話,聯合體早就非常重視起來,大概實力也就相當於一個普通上位公民的程度,這樣的實力,才不會讓聯合體警惕。
但對方能夠精準地把握局勢,集合所有居民的力量,驅動天堂城的一個神秘保命能力,躲過了這樣大的劫難,其本人極為不凡,在智慧上極有可取之處。
要知道他們雖然不是對方攻擊的目標,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是很容易的。對方能在那種地圖攻擊模式下躲藏起來,底蘊很深。
不過卓川隨後就在心底暗歎,對方智慧再高,再有底蘊,也有著最大的問題,那就是沒有根基,這些神都是幻想生物,自身不能產生靈魂結晶,而且也無法與地球本源建立聯系,只能寄生在人類這個群落中,不同的是,他們是有益的寄生菌。
將感歎放到一遍,卓川現在要忙於招工,他又向小白問道,“我這次招工,是給輪回之主做事,對方的輪回空間需要一批勞動力,報酬優厚,你願意去做麽?”
小白看看四周,跳上桌子,低聲向卓川問道,“看在以前我們的交情上,這輪回之主到底是什麽底細?我怎麽總覺得和我們這些神性生物有點類似?”
卓川當然不會告訴這隻白兔,輪回之主是他炮製出來的噱頭,就算雙方之間交情不錯也不能說。這可是他的核心機密。
“抱歉,我只是受雇於輪回之主罷了,他會挑選一些天賦極好的人,作為種子選手,在一次次生死輪回中成長,保證他們不死,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至於他的來歷過去,我全都不知道”卓川推諉道。
小白晃著紅眼珠,支著兩隻長耳朵,盯著卓川的眼睛。它有個綽號叫“智慧之神”,立刻就看出卓川這話不完全真實,真假參半。
地球聯合體實力相對天堂城自然強大太多,但面對這個輪回之主就差得太遠,對方是和地球本源一個級別的。這是最後戰役之後,也就是剛剛抵禦天外入侵者全面進攻的這場戰役,大家公認的,怎麽說對方也是當著天外入侵者的面,在正面戰場上出過手,又能安然而退。
只是這一點,對方就應該有相同的級別。
在旁觀者看來,若是輪回之主沒有那樣的級別,一出手的話,就會被帝宇的分體意志擊潰了,絕對不會安然無恙地收集走那麽多陣亡公民靈魂。
所以聯合體對突然冒出來的輪回之主,也只能暗中調查,卻不敢明面上打聽對方底細,免得觸怒這樣的存在。
畢竟強大的個體就是有一點不好,那就是容易受情緒影響,不像以往的時候,個人實力少,是靠集體才能發揮力量,集體做決策就穩重得多,容易排除情緒干擾。
天堂城也不知道輪回之主的底細,正好這時候卓川上門來招工,顯然這是一個找新靠山的好機會。
要知道他們在之前的最後戰役中選擇中立,實際上是大大得罪了地球聯合體,弄不好事後除去那些價值很高的幻想生物之外,其他幻想生物都沒有了生存資格。人類對待異類從來不會手軟的,所謂的野生保護動物,不過是因為它們威脅不到人類了。
相反那些蒼蠅蚊子,人類恨不得徹底滅絕。
小白第一個來應聘,實際上也是背負著重要任務的,打探清楚這個輪回之主的底細,然後看看對方能不能成為天堂城的新靠山。
可惜現在卓川沒有給它一個明確答覆。
這時候小白眼珠一轉,它可是很久之前就布局過的,以前幫助卓川學會分化靈魂的辦法時,它可是向對方提出了一個要求的。現在它可以將那個要求轉化一下,換成這次任務的目標。
到底還是生存第一,之前那個要求是滿足它的願望,但現在天堂城和它的生存都在未來暗淡無光,就只能放棄自身的願望了。人在吃不飽肚子的時候,還會想著發展自己的興趣麽?那是肯定不可能的。
“卓川,你應該記得當年還欠我一個願望的吧?”小白蹲在桌子,一本正經地說道。
卓川一愣,立刻想起來,的確當年學會靈魂分身,造出大小川時,向小白承諾了一件事,那就是送給它一個武俠類世界,滿足它在其中遊樂的願望。
“哦,你要是想要的話,現在我可以給你”卓川篤定地說,頂多再去求一下大圓,對方在構造各種虛擬世界上,有著太豐富的娛樂經驗了。
“咦?”這讓小白大吃了一驚,沒想到僅僅是十來年功夫,卓川就有能力做到了。它還以為至少要數千年,或者上萬年的時間才可能。
畢竟卓川的時空之力雖然強大,但自身實力卻太弱小,想要找到那樣的世界太難。
它可沒想到,卓川只是要給它一個能以假亂真的虛擬世界,畢竟所謂的世界,只要身處其中,你看不出是假的,那就是真的,因為智慧生物觀察其他東西,獲取的也不過是感覺而已。
感覺不出來假,那對自身的認識來說,就是真實。
“真是可惜,不過我現在不想要那個願望了,想要換一個”小白很是惋惜地說著,那個願望可是它多年的願望。
“換願望?”卓川一愣,想了想,還是答應下來,“那好吧,你想換成什麽?但應該是我能實現的”
“我隻想換一個明確的答覆,如果我們天堂城加入輪回世界中去的話,能不能得到庇護,就像人類在地球上一樣,得到正常的權利和正常的義務?”小白很是鄭重地問道。
卓川一愣神,他這才想起來,雖然天堂城高高在上,但實際上在人類眼中不過是個高級智能工具罷了,是沒什麽政治權利的,也沒有真正的人身安全保障,人類聯合體法律中沒有一條對他們做出過明確的權利義務規定。只是將它們納入野外生物保護法,當成稀有動物一樣保護對待而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