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秦風隻損失了寥寥幾人,便全殲了我先鋒百人,這大梁新軍名不虛傳。再打下去,剩下的百人也只有被全殲這一個下場。我等既然已經侵入大梁腹地,而出境關口已經被大梁邊軍封鎖,已是困境,便更要利用這困境!”
“只要我等還在,大梁邊陲就永遠寢食難安。”
聞言,副尉不再糾結,當即擊鼓下令。
剩下的百名步弓手,第一時間調轉方向,撤退下來。
鍾靈帶領殘軍撤到山腳,翻身上馬,看著剩下的百匹戰騎,雖心疼無比,卻還是果斷下令:“將帶不走的戰馬殺絕,不給大梁留種!”
等秦風帶領衛士,追到山腳之際,除了一地戰馬屍骸之外,已不見鍾靈等騎兵的蹤跡。
寧虎一跺腳,咬牙切齒:“媽的,讓他給跑了!”
秦風眼神流露出一抹凝重,當即下令:“寧虎,你速帶五十名衛士追擊,這些北狄騎兵不除,北溪縣永無寧日。”
寧虎毫不遲疑,帶領衛士狂奔而去。
秦風則眉頭緊鎖,並未因為首戰告捷而興奮。
之前的疑問,再次在秦風腦海中冒了出來。
北狄遊騎,是如何精確掌握自己動向的?莫不是有人通風報信?至於是誰,秦風現在還想不出,但可以確定,大梁境內必有奸細!
此地不宜久留,秦風不敢遲疑,當即帶領眾人返回北溪縣城。
回到北溪縣衙,發現陳立已經回來了,便招呼他,給母親和三姐安排住處。
陳立哪敢怠慢,直接把自家臥房讓了出來,帶著一個夫人,四個妾,搬到廂房。
不多時,秦風擊潰北狄騎兵的消息,便傳回北溪縣。
得知此事,陳立更是後背發涼,心中盡是駭然與絕望。
當著秦程氏的面,秦風衝陳立沒好氣的問道:“勘察如何?青石子村可還有活口?”
陳立看了看秦程氏,又偷瞄了秦風一眼,已經嚇得滿頭大汗,緊張的結結巴巴:“回……回公子的話,那班北狄遊騎,皆是精銳,出手乾脆利落,顯然除了夫人與小姐,再無活口。”
北狄精銳!
秦風心情一陣複雜,除了同情於青石子村百姓的遭遇,更是驚歎與三姐李瀟蘭的身手。
面對十六個精銳遊騎的追殺,居然能連續反殺七人!雖然武藝未見的有四姐景千影高強,但這暗殺之術,卻著實令人背後冒汗。再一看李瀟蘭,笑顏如花,明朗如晴,哪裡像是殺人不眨眼的刺客?
一個李瀟蘭,一個秦程氏,這對母女還真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個頂個腹黑。也難怪當年,老秦同志會派三姐隨母親返回祖地,而不是性格清冷的四姐景千影。
秦程氏一陣傷感。
畢竟在青石子村生活了這麽多年,鄉裡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
而且其中還有不少,與秦家沾親帶故,這些年沒有仗著秦家背景胡作非為,可見忠厚老實。
如今竟遭北狄遊騎屠戮,秦程氏怎能不傷心。
只是……
秦程氏雖心裡難過,臉上卻始終笑容不減,這份喜怒不形於色的功底,不愧誥命夫人。
秦程氏打量著噤若寒蟬的陳立,語重心長道:“陳大人,你乃北溪父母官,衙兵縣尉,皆受你調遣。這北溪縣安防,乃是你的分內之事,明知大梁北狄戰事焦灼,北溪距離邊境不過區區四十裡,你卻隻安插了四個崗點,寥寥不過幾十人把守要道。”
“是人手不夠,還是故意削減守備,中飽私囊?”
面對秦程氏溫柔如水的質詢,陳立的冷汗順著臉頰不斷滴落,駭然道:“夫人明鑒,即便是借下官一百個膽子,也絕不敢削弱守備。”
一隊隊長齊蒙,怒目而視:“放你娘的臭屁!我等百人,直衝城門,奔襲縣衙,警鍾才遲遲響起。可見戒備之松散,守軍之怠惰!你這等玩忽職守的狗東西,就該一刀砍了!”
被齊蒙一吼,陳立嚇得直接癱在地上。
身為邊陲縣令,肩上的擔子何其重,玩忽職守,確實是死罪。
況且……他這個官,也來路不正。
當年買下這鳥不拉屎地界的芝麻官,貪圖的就是便宜,再加上天高皇帝遠,可惜人算不如天算,打死陳立都沒料到,大梁會和北狄開戰。原本無人問津的偏遠窮縣,瞬間成了所有視線的聚焦處。
秦程氏輕歎了口氣,柔聲道:“風兒,青石子村的百姓,不能白死。”
這話一出,秦風就明白了。
當即衝陳立做了個請的手勢:“陳大人,請吧。”
說是請,其實是被衛士直接叉出去。
來到縣衙大堂,陳立癱跪在地上,周邊不少百姓,擠在縣衙大門看熱鬧。
若是擱在以前,早被衙差驅散了。
只可惜,平日裡張牙舞爪的衙差,站在勇武彪悍的衛士身旁,屁都不敢放一個。
秦風毫無顧忌,一屁股坐在‘正大光明’牌匾下方,翹著二郎腿,將之前那個賊眉鼠眼的縣丞叫來,讓他在旁邊記錄。
然後使勁伸了個攔腰,緩解長途奔波的疲勞,心不在焉的念叨起來:“在下一介布衣,來北溪又是為了私事,沒資格審理陳大人。”
哪怕是芝麻綠豆大的官,那也是官!
秦風就算殊榮再多,也是民。
豈有民審官的道理?
秦風一邊派人,去把陳立的一家老小全都召到大堂,一邊無比‘謙虛’的嘀咕著:“陳大人不必緊張,在下只是記錄一下陳大人的種種政績,至於如何處置陳大人,自然要交由吏部。”
陳立面如死灰。
秦風審不審不重要,重要的是陳立這點破事,一旦捅到吏部,必死無疑!
可是,明知秦風只是一介布衣,整個縣衙卻無一人敢反抗。
在無數雙眼睛的注視下,秦風恪守‘草民風范’,吊兒郎當道:“先說說我知道的罪名,縣丞你可記好了。其一,兵馬入城,後知後覺,按《大梁律》以玩忽職守論處。其二,削減守備,貪汙糧餉,以貪汙論處。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