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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了仁宗之子》第595章 三級製衡
  第595章 三級製衡
  一切都還是從利益上入手,在利益上結束。

  不管是官階、差遣,還是三級決策官員的遴選,都不開利益這個核心。

  趙曦在制定新的官製體系時,也是基於利益,在確保大多數臣工利益不受損,並且給予他們願景的條件下,才能確保穩定的推動這次大革新。

  “官家,當下國朝官階和勳爵高,非本意而造成差遣與本官不匹配的情況如何處置?例如老臣的情況。”

  張方平,真正的老臣,先帝時曾任參知政事,算是官拜執宰了。

  因為趙曦即位後以穩定為主,他沒有機會再入朝堂,心灰意冷之下,幾次告老,趙曦都不允。

  張方平屬於方正的性格,雖然多年不摻合朝政,當官家召其參與這次議政時,他不屑於爭究錢糧,他更想做事。

  如今大宋是真的欣欣向榮蒸蒸日上,也讓張方平有了重臨朝堂的想法。

  “安道公,你的問題就涉及到三級決策製上面了。如果諸位對官製沒有意見了,接下來就討論三級決策製。”

  趙曦對於張方平還是熟悉的,甚至可以說張方平對於趙曦整個大布局的開始,起到了相當的作用。

  當年趙曦帶著護衛營南征,輾轉大理,謀劃礦城,第一次收攏朝臣們,張方平給予他極大的支持。

  說實話,當時的趙曦羽翼未豐,趙允讓父子幾十年經營,在朝臣中有很大的勢力。張方平在某種意義上講,當時支持趙曦,說是有擁立之功也不為過。

  張方平從資歷而言,如今的政事堂相公,也就文彥博和韓琦強於他。

  這人也算個倔頭,不過是個開明的倔頭。

  自從政事堂少了司馬光,趙曦一直希望相公中能有一個耿直的倔頭,只是因為預定推動官製改革,朝廷又需要穩定,趙曦一直沒有調張方平入朝。

  其實,這一次議政,趙曦專門召集了張方平,他就應該明白其中的意味。

  張方平這時候出口問,也是想確定一下自己的想法。

  在年紀上,張方平跟富弼、韓琦、文彥博以及呂公弼都算同齡人,還沒有息了一番作為的心,更希望能趕上國朝這發展的趨勢,最終千古留名…~這是作為一個士人的執念。

  官製改革方案已經是定論了,所謂討論,就是需要這麽個儀式,走這麽一個流程。

  釋義是早完成的事,上下定稿也有過幾次了。

  而體現地位、權利的三級決策製,才是在場所有人所關注的。

  對於三級決策製,朝臣們了解的有限,或者說朝廷公之於眾的就有限。

  在朝廷公布的內容中,只是講明了國朝將推行由朝會參政、議政、內閣,構建國朝的三級決策議事體制。

  朝會,職能是參政,說白了就是有權利參與國朝的大事重事,然而卻有方式的限定。

  進入朝會者,可以針對國朝事務評判,也可以提出改進國朝各項事務的建議和意見,卻要求必須使用文字的方式。

  朝會者的來源,在朝廷公布的內容中有提及,可以說是相當廣,幾乎遍布整個國朝所有的郡縣。

  議政,應該是國朝權利層級,是有權利評議、討論、否決或讚同國朝各項政策走向的一級。

  在某種意義上,議政等同於原來的朝會,可以針對國朝的某項政策進行討論、批判、辯論等。

  議政一級,還有對應答覆參政的朝會官員疑問的職能。

  比如,秦州知府為議政,而清水知縣為朝會參政,當清水知縣提出關於秦州府某項措施不得力或者不合適時,秦州知府必須對清水知縣的異議予以答覆,還必須做到令其滿意。

  或許這算是上下製衡。從職位上,秦州知府高於清水知縣,對於清水知縣有一定的管轄權,甚至在清水知縣的升遷上,也有話語權。並且清水縣衙門的吏員使用,受秦州知府的節製。

  但是,通過朝會這個模式,清水知縣卻有了直達天聽的渠道,可以在朝會上對秦州知府的工作評議。

  同樣,朝會參政評議國朝各項政策不受官階、職銜、差遣以及地域的限制。甚至可以直接評議內閣成員的施政。

  當然,三級決策製所有權利都必須是針對執政施政而言,也就是對事不對人。

  針對人的彈劾,有監察體系專門的通道。

  也就是說,趙曦將三級決策製限制在一個純政務的范圍內,讓政務歸政務,彈劾歸彈劾,避免原本那種朝會即吵會的局面。

  而內閣成員,在擁有權利的同時,也同樣會受到議政和朝會參政一級的製衡。

  內閣成員與議政不同,議政是兼任製,而內閣成員不再兼任朝廷的其他衙門職務。

  比如王安石,現在為三司使,比如文彥博,現在為樞密使。一旦實行三級決策製,他倆必須辭去原有差遣。

  不管是平章軍國事,還是東西兩府的主官,一律不再兼任,將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內閣。

  內閣成員將實行分工製。比如文彥博,可以分管樞密院和兵部。比如王安石,可以分管三司使和戶部。

  而分管本身就是一種製衡。六部九卿、州府郡縣以及監察衙門、講武堂、工坊城等,均可由內閣成員分管,但內閣成員對自己分管衙門的這些議政主官任用只有建議權,沒有任免權。

  但內閣成員分管的部門,所有政策和措施的實行和推動,必須得到內閣成員的認可和批準。

  在日常公務中,內閣成員將分別處理本人分管部門的業務,最後統一由首相…~也就是內閣第一人審閱,最終形成定論交於君王恩準。

  而議政,是朝廷定期對各衙門事務進行商定的機制,以此來確保國朝衙門的重大事項不是由內閣與分管衙門私下決斷。

  這也保證了君王能全面了解國朝各衙門的運行情況,而不用究竟細節。

  參政、議政、內閣,形成一個相互統屬有彼此製衡的三級決策體系。

  每一位內閣對應不同的議政,而議政與參政之間又有上下級關系,整條線中,上一級對下一級的權利偏偏有限制。

  不管是人事還是政事,最終的裁決權都歸於君王。

  如此,權利從上到下,再從下到上,形成交叉製衡的體系,在加強皇權至上的同時,卻把整個國朝的治權下放。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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