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快點登入,你們這些看小說都不登入就離開的。
登入可以幫助你收藏跟紀錄愛書,大叔的心血要多來支持。
不然管理員會難過。
《草莽警探》第104章 斷腳筋(11)
  第104章 斷腳筋(11)

  宋老大死亡案件的案宗內,有一些信息引起了吳錯的注意。

  根據調查報告記錄,宋小二在家鄉可謂劣跡斑斑,仗著自己上了武校,有些拳腳功夫,整日與地痞無賴混在一起,還當上了地痞頭子。

  這些地痞大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會堵在學校門口,打劫學生的零花錢,還會在網吧裡偷東西,有時還乾幫人打架平事兒的勾當,因此,宋老二年紀不大,卻已經進過三次警局,留下了案底。

  宋老大多次管教弟弟,兄弟倆甚至還因此狠狠打過幾回架。

  宋小二不是哥哥的對手,每次都被打得鼻青臉腫,可他已經深陷其中,他喜歡受手下小弟追捧的感覺,喜歡用自己的方式掙錢,他再也不想過那種為了幾塊錢還要跟哥哥精打細算的日子。

  況且,如果被哥哥教訓一頓就洗手不乾改邪歸正,那不就成慫包了?手下的小混混會怎麽看待他?
  因為宋小二的屢教不改,兄弟倆積怨已久,甚至一度反目為仇。宋小二曾揚言要教訓他哥哥,把丟了的面子找回來,但他的跟班已經證實,宋小二不過是說說,並沒有付諸行動,事實上,私底下他對哥哥還是不錯的,有錢了,或者有什麽好東西,也會給哥哥留一份兒。

  畢竟,兩個孩子從小相依為命,這份感情不是打個架吵個嘴就能磨滅的。

  後來,宋小二得罪了當地另一個名叫杜有之的混混頭子,對方放出話來,要把宋小二千刀萬剮。

  不久後,宋老大死了,死相奇慘。

  宋小二當然認為凶手就是杜有之,他在第一時間糾集手下所有人,將杜有之的幾名手下打了個半死,幸好警察及時趕到,這才控制住了局面。

  可惜,杜有之知道自己背了命案,已經逃走,至今下落不明。

  宋小二因為聚眾鬥毆,被刑事拘留了3個月,好在對方只是受傷,沒死沒殘,加之對方也是劣跡斑斑,這才沒給宋小二判重刑。

  出來後,宋小二就跟變了個人似的,辦了退學,再也不跟以前那些混混朋友來往,隻身來到京北市打工。

  以上一系列的描述讓吳錯有些恍惚,他沒想到,昨天見過的宋小二——那個看起來老實巴交的保安,曾經是條地頭蛇。

  吳錯又翻開對宋老大的屍檢報告。

  姓名:宋老大
  性別:男
  年齡:19歲

  身高:約178cm
  體貌特征:體型精壯,膚色較黑
  頭髮:黑色寸頭

  死因:股動脈破裂導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屍體表面有多達107道傷痕,傷口凌亂,深淺不一,其中一道傷口深入股動脈。

  從傷口形態判斷,這些傷痕是由同一把刀留下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傷痕上並沒有生活反應,這樣的傷痕是在死後留下的。

  連屍體都不肯放過,得有多大的仇?
  為避免有人認出死者身份,凶手特意毀壞了死者的指紋、面部,還割去了死者左側小臂。

  據宋小二回憶,三年前的暑假,楊廣柱回村看望宋家哥倆,並帶兩人坐車進城買衣服,半路發生了車禍,宋老大和楊廣柱都受了傷。

  宋小二則是被宋老大保護著,安然無恙。

  那次。宋老大左側小臂骨折,打了鋼釘,還有輕微腦震蕩,楊廣柱也是輕微腦震蕩。

  宋老大左側小臂骨上的鋼釘,亦是辨別死者身份的依據,所以凶手將他的左側小臂割掉並處理,讓警方無從尋找。

  不過,由於屍體穿著宋老大的衣服,加上宋小二的辨認,最終確認,死者正是宋老大。

  接下來是對嫌疑人杜有之的描述。

  杜有之,外號杜大力,初中輟學後就混跡街頭網吧、遊戲機廳,後糾集了一批輟學的孩子,拉幫結夥。幫人看過網吧,開過台球廳,台球廳經營不善,最終倒閉。

  畏罪潛逃時21歲,身高180cm,體型精壯,膚色偏黑,留寸頭,左手無名指上有一處戒指形的紋身,是其與前女友一起紋的,後來兩人分手,杜有之洗掉了紋身,因此其左手無名指上有洗紋身留下的傷疤。

  吳錯看著嫌犯杜有之的照片,陷入了沉思,有幾個問題他想不明白。

  第一,既然宋小二跟杜有之有私仇,他為何不對宋小二下手,而是找上了宋老大?難道是認錯人了?這也太扯了!

  第二,只有近乎癲狂的凶手才會在人死後仍不放過屍體,不斷地割傷屍體,這種行為往往是出於激情殺人,而不是積怨已久的預謀殺人,這不符合杜有之的情況。

  況且,掩蓋屍體特征的行為,說明凶手內心是比較冷靜的,與近乎癲狂的行凶過程反差巨大,也存在疑點。

  第三,宋老大的手臂在三年前受傷,那時宋小二與杜有之尚未結仇,雙方沒有任何交集,杜有之怎麽會知道宋老大手臂裡有鋼釘?

  第四,杜有之左手無名指上有一處辨識度極高的傷痕,而那具只能憑借衣著和宋小二的經驗辨認身份的屍體,整個左前臂都沒了。

  這些疑點匯總在一起,使得吳錯產生了一個奇怪的想法:死者真的是宋老大嗎?凶手真的是杜有之嗎?
  可是,杜有之的確是畏罪潛逃了。

  吳錯收斂心神,又看起了挑腳筋案的案宗,並一一列出迄今為止已知的線索:
  其一,凶手身手了得,衣著怪異,每次都是在夜間傷人;

  其二,第五起案件中,目擊者發現凶手左側眉梢處有一條傷疤,楊廣柱恰好也在同樣的位置有一條傷疤;
  其三,第五起案件中,目擊者發現凶器是玻璃碴,現場不遠處發現的沾有受害者血跡的玻璃碴上有三枚指紋,但尚未查到指紋的主人。

  其四,五名受害者或多或少地與楊廣柱有過節;
  其五,楊廣柱和宋小二都會些拳腳功夫,但是根據調查,在五起凶案發生時,兩人都有無法推翻的不在場證明。

  吳錯深知自己沒有閆儒玉那種過目不忘的本事,只能借助筆記。

  臨近天亮,吳錯當將所有疑點都整理在本子上時,他終於揪住凌亂線團中的一條繩頭。

  傷疤!凶手左側眉梢的傷疤是挑腳筋案的關鍵!

   先補上昨天的一章,待我檢查一下錯字,馬上發今天的兩章。

    
   
  (本章完)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