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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生存進化》第226章 軍權與律法
  第226章 軍權與律法

  距離李炎成為炎帝過去了一個多月,私有製慢慢在薑部落裡普及起來,每一個家庭都使用上了陶幣。

  薑城裡,一個售賣糧食、鹽、工具、陶器、衣物等物資的集市平地而起,一個肉菜市場也開始運作。

  現在,人們可以用陶幣任意購買各自所需,與之前統一派發相比,現在方便多了。

  私有製的改革、陶幣的普及,使得人們開始為自己的家庭精打細算,甚至很多人為了得到更多的陶幣工資,而去努力工作,整個部落呈現出一副蒸蒸日上的情景。

  而李炎卻明白,事情還沒完。

  武力等於權力,李炎明白這個道理。

  現在,薑部落總人口達到800多人,同時還擁有兩頭霸王龍、一頭棘背龍、以及鐮刀龍、重爪龍等強力巨獸,武力足夠強大,所以,李炎打算將一切的軍事、武裝力量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裡。

  祭台前,一共八十多個青壯年男子。

  這些男子中,有五十多個是盤古戰士,其余那三十人是新增的武裝力量。

  五十三人,整齊地排在左邊,三十人,整齊地排在右邊。

  李炎站在這兩隊人的中間,薑姆、白巫等人站在李炎的身旁。

  李炎打量著這兩隊人,接著看向那五十三人。

  這五十三人,是現時部落的獵手,也是主力戰士,他們負責打獵、作戰、警衛,是薑部落的主要作戰力量。

  此刻,這五十三中,站在最前面的是塔瑪,也就是李炎的堂姐,塔瑪是二階完滿戰士,是這些人的領隊!
  李炎拿著一塊玉牌,說道:“塔瑪,現在,我任命你為軍部長,主管部落的軍事,暫代一排排長一職業、”

  部落的軍隊編制,李炎打算以十個人為一個班,也就是一個小隊,五個班為一個排,設一個排長、一個副排長、和一個教員。

  現在的薑部落人口少,軍人數也少,只有這五十多人作為主戰隊伍,分為五個小隊,負責部落各個礦場、聚居點的安保工作,雖然軍人是少了點,但強大的獸類和他們出色的個體能力,也足夠用了。

  塔瑪一聽,連忙走上前,恭敬地接過這塊代表著軍權的玉牌,事實上這玉牌只是個形式,李炎作為部落的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包括隨時撤掉這個軍隊的能力!

  塔瑪退了下去。

  李炎就拿出第二塊玉牌,看向那三十人。

  那三十人是部落次一級的戰鬥力量,為首的是黑巫,也就是李炎的叔叔。

  這三十人分為三隊,實力由低到高,分別是民事警隊,機動警隊,內衛警隊。

  其中民事警隊負責部落人的民事案件,比如打架鬥毆,偷盜之類。

  而機動警衛隊則負責應對一些突發事件,比如暴動,或者保衛來訪人的安全,同時協防部落軍隊作戰等的多功能部隊。

  內衛警隊則是負責保衛部落高層的安全,比如薑姆、白巫之類的高層。

  這三十人的組織便叫警部,警部部長是黑巫。

  黑巫上台,接受了李炎賞賜的玉牌,標志著他是這個警部的部長。

  麻雀雖少,五髒俱全。

  縱使現在的薑部落的人口少,但李炎認為,也要進行細分管理。

  今日之事,李炎早前已向大家說明清楚,也得到大家的支持。

  警部和軍部是李炎統治部落的主要力量,有了這兩個部門,李炎才可能掌控整個部落。

  時間緩一緩,到了第二日。

  軍隊回去駐守,李炎又叫上了部落群眾來到廣場這裡集中。

  數百號人站在廣場上,一個個看著祭台前的李炎,等待李炎說話。

  一側,薑姆為首的五個老女人走到了李炎旁邊,在她們身旁還有十個民事警衛。

  李炎面向群眾,說道:“現在,我們都是薑部落人,信奉同一個圖騰,但是,我最近發現,我們當中,有很多人犯了錯誤,不團結,不和睦,甚至還有人打架,不聽上級的安排,所以,我打算在這裡,定下規定,如有違法者,就按照規定去責罰!”

  此話一出,在場人立刻躁動起來,以前村裡人犯錯,都是由自己的村長和薑姆、白巫去定斷。

  那些村的村長沒有異議,他們一個個還不明白李炎到底要做什麽。

  李炎頓了頓,便宣讀起來。

  “下面我就正式宣讀部落的法律!”

  “法律一:任何人要服從炎帝之命令,但可給炎帝提意見。如有違反,處關進牢獄一日或以上,視情節嚴重的會增加刑罰判決,最高可判死刑。”

  “法律二:任何人不得私自將部落的物品,包括你們自己的物品出售或交於其它部落,如有違反,直接判死刑。”

  “法律三:任何人不得搶奪他人財物,如有違反,判入獄一年以上,罰五百元,杖二百。”

  “法律四:任何人不得(性)侵犯他人,如有違反,判入獄十年,罰金一千元,杖二百。”

  “法律五:任何人不得打人,如有違反,賠償醫藥費,並罰金五百元,杖刑一百,入獄半年以上。”

  “法律六:任何人不得盜竊,如有違反,罰金五百元,杖刑一百,入獄半年以上。”

  “法律七:殺人者,死刑也。”

  “法律八:工作由炎帝統一分配,炎帝有權力任命各個部門負責的隊長。凡是不聽上級命令的,罰金二十元,情節嚴重者可加判杖刑十,處入獄一個月,或以上。”

  “法律九:任何部長、隊長、廠長不得故意壓榨下屬,如有違反,罰二十元,情節嚴重者可加判杖刑十,判入獄一個月或以上。”

  “法律十:任何被判入獄犯人要聽從牢獄長的勞動分配,不服從者相應增加入獄時間。”

  “法律二十:炎帝有權修改律法,並頒布新律法,律法的最終解釋權歸炎帝所有。”

  一條條的法律宣讀出來,可在場人一個個聽得很迷茫,他們還需要時間去消化,而李炎也知道這一點,但他不可能在這裡給他們一個個地解釋清楚,普及法律的事情可以交給他們的村長去辦。

  定下法律,就得有部門去執行,這一切在李炎的掌控之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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