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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教父》第214章 戈麥斯兄妹的爭吵
  第214章 戈麥斯兄妹的爭吵
  這個世界的北美,單從搖滾的角度來講,顯得很雜亂。

  不像羅傑前世那麽清晰分明。

  無法畫出一張“搖滾地圖”來。

  而在羅傑的前世,北美的搖滾樂,甚至可以從地圖上就劃分出來。

  東部聚集了各種流派的金屬樂隊。

  而西海岸,則是另類搖滾和朋克的聖地。

  自朋克複興時期以來,甚至許多歐洲的朋克搖滾樂隊,也受到了西海岸的吸引,落戶在這條狹長的海岸線上。

  其中有一支來自英國的硬核朋克樂隊,叫做Rancid。

  這支糅合了雷蒙斯、S手槍、碰撞(The.Clash)樂隊風格的硬核朋克樂隊,可以說是朋克複興時期一支與主流格格不入的另類樂隊。

  他們的思想還停留在七十年代,認為朋克應該是“反社會”的音樂,只是表現手法更加的現代化。

  通俗點說,就是更加的“流行”。

  不過這是和雷蒙斯、S手槍等七十年代的朋克先驅相比的“流行”。

  而放到九十年代的朋克複興時期,Rancid的朋克只能算是小眾的硬核朋克。

  只要聽過他們的歌的人,想必都不會反對這一點。

  Rancid的《Where.I'm.Going》,一首動感十足的硬核朋克單曲,就是羅傑挑選出來,為理查森所準備的。

  這首歌的鼓點簡單得不能再簡單。

  哪怕是沒學過架子鼓的人,想要學會它也沒有多少難度。

  不過卻節奏感十足,用胖子的話來說,非常的“帶感”。

  羅傑和理查森討論了幾次之後,決定不在編曲上做大幅的調整。

  僅僅只是稍微降低人聲的音量,以突出鼓點的節奏感。

  除此之外,一切照搬原版。

  ——原本羅傑是希望胖子加入一段出彩的架子鼓solo,不過卻被胖子拒絕了。

  理由是“技術難度低,不代表不能出彩。”

  和不需要大幅調整的《Where.I'm.Going》相比,另一首歌就必須要做出大修了。

  在遞交《青春》專輯的計劃之前,羅傑在這首歌上花了整整一周的時間。

  珠兒(Jewel)的《Stand》。

  這是一位樂壇很常見的跨界歌手,活躍在九十年代到新千年的第一個十年裡,擅長民謠、搖滾、流行、鄉村等多種風格。

  《Stand》算是一首流行&鄉村&搖滾的單曲,不過搖滾的分量很輕。

  基本上完全可以當流行來聽。

  一首“流行”單曲出現在一張朋克搖滾專輯裡,肯定是不合適的。

  這就需要對歌曲本身做出大修。

  比如說去掉多余的電音,加重樂器演奏的分量。

  除此之外,由於這是一首唱法上非常“女性化”的單曲,在唱法上也需要做出調整。

  有了之前幾張專輯的經驗,這份工作對羅傑來說難度不高,只是花的時間久了一點。

  畢竟歌曲本身就有搖滾的元素,只要加強它的比重就可以了。

  選擇這樣一首不那麽搖滾的歌,再花費不小的精力去改編,是因為這首歌的歌詞讓羅傑很喜歡。

  而且可以提升整張專輯的“深度”。

  《怪胎》有《生命萬歲》、有《Wish.You.Were.Here》。

  《希望》有《陽光下的季節》、有《歡迎來到黑色大遊行》。

  《A&B》有《加州旅館》和《Time》。

  每張專輯都有那麽幾首歌,歌詞的深度讓人感到驚歎。

  《Stand》,在《希望》專輯中,擔當的就是這樣的角色。

  其它的歌雖然歌詞也都不錯,但和《Stand》相比,卻差了一籌。

  這首歌雖然唱法上很輕松、活潑,但歌詞中卻大量引用了北美歷史上的各種典故,同時還有許多的隱喻,借此來表達對北美社會的諷刺和不滿。

  比如說歌詞中有一句“伍迪-格力斯的土地不能養育母親”,指的就是一戰之前,伍迪-格力斯那首經典的民謠,有著“燈塔國第二國歌”之稱的《這是你的土地(This.Land.Is.Your.Land)》。

  再比如“King的夢想已死”,這裡的King並非是國王的意思,而是指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

  在唱法上,羅傑嘗試了十幾種不同的方式,最後還是不得不承認,珠兒那種活潑輕松的唱法,反而能加能夠體現出歌裡諷刺的意味。

  不過珠兒的唱法過於女性化了一些,畢竟她本來就是一個女歌手。

  徹徹底底的女性化唱法,讓男人來唱,總會讓人覺得怪怪的,聽起來很別扭,羅傑不可能照搬原版。

  不過男聲的唱法裡,同樣也有活潑、輕快風格的唱法。

  搖滾音樂中少見,但在流行音樂裡卻一點都不少。

  粗錄了一遍,聽過效果之後,羅傑意外地發現,偶爾在搖滾歌曲中這麽唱,效果竟然還不錯。

  尤其是《Stand》這樣的歌。

  …………

  “他們似乎並不知道你的名字。

  這真的重要嗎?

  他們甚至不會為你流下一滴眼淚。

  他們似乎不會繼續浪費時間。

  ……”

  在最後一首歌上,羅傑的進度稍稍卡住了幾天。

  足足錄了四天,才完成了這一首歌的錄音。

  專輯的第二主打歌,《Does.It.Really.Matter》。

  原唱的樂隊叫做“亡者理論/Theory.Of.A.Deadman”。

  這是一支加拿大的後垃圾搖滾樂隊,不過樂隊的作品中卻包含大量的情緒核元素。

  這首歌也同樣如此。

  其實在這支樂隊的單曲中,羅傑最喜歡的是一首叫做《Bad.Girlfriend》的另類金屬單曲。

  ——這支樂隊的風格在後垃圾搖滾和另類金屬之間不斷徘徊,不過後垃圾搖滾的歌要更多一些。

  關於《Bad.Girlfriend》,有一句評論一針見血:自古黃歌出燃曲。

  總之就是一首很燃的小黃歌。

  這麽“燃”的歌肯定是不能唱的,不然會被來自和諧的神秘力量阻止,直接404,所以羅傑打算將這首歌交給別的樂隊去唱。

  至於《Does.It.Really.Matter》,才不會告訴你們這首歌是備胎。

  在又一個周末到來之前,羅傑總算將《青春》專輯全部十首歌的人聲部分錄製完畢。

  只剩下了《Nerves》的貝斯,羅傑乾脆加班了一陣,錄了不到十遍,就搞定了這首歌。

  也不知道是不是和身體融合程度越來越高的緣故,羅傑只是保持著正常的練習,但貝斯彈奏的水準卻越來越好了。

  說每天都有進步太過誇張了點,不過和兩年前剛剛來到這個世界時相比,進步是很明顯的。

  離開公司的時候,羅傑在停車場意外地碰到了一個“熟人”。

  克裡斯滕-戈麥斯,西奧多去年簽約的歌手。

  雖然不算熟悉,但畢竟認識,羅傑打了個招呼,掏出車鑰匙,準備離開。

  卻從倒車鏡裡看到克裡斯滕-戈麥斯跟了過來。

  “有事嗎?”

  羅傑轉過身去,疑惑地看著這個女孩。

  克裡斯滕-戈麥斯臉上的表情很複雜,複雜到羅傑壓根看不出來這都是些什麽表情。

  “克裡斯滕,有什麽我可以幫你的嗎?”

  羅傑等了片刻,見對方始終不說話,又問了一遍。

  “對……對不起,打擾了。”

  克裡斯滕-戈麥斯像是突然被驚醒,語無倫次地說道:“我的意思是,我沒事,對不起。”

  克裡斯滕-戈麥斯看起來很驚慌,好像受過什麽驚嚇一樣。

  這很不正常。

  不過雙方並不熟悉,羅傑沒興趣深究對方身上發生了什麽。

  在職業樂壇,很多人最常聽到的一句警告,就是“不要打聽和自己無關的事”。

  這個圈子亂七八糟的事情很多,只要不發生在自己或者親近的人身上,羅傑管不了,也沒興趣去管。

  “早點回家吧,一會天黑了以後不安全。”

  羅傑隨口敷衍了一句,開車離開公司。

  克裡斯滕-戈麥斯看著羅傑離開的方向,恨恨地跺了跺腳,自言自語道:“總是怕麻煩別人怎麽行,除了他還有誰能幫你!”

  “KK,你幹嘛呢?”

  亨利-戈麥斯開著一輛二手車停在克裡斯滕-戈麥斯身邊,說道:“快上車,我們今天還得拜訪兩位製作人。”

  “要去你自己去,我不去!”

  克裡斯滕-戈麥斯的臉上布滿了陰霾,冷聲道:“昨天我差點被人強.奸!你竟然還讓我去給那個混蛋道歉?!”

  “那可是出過十一張白金唱片的頂級製作人!多少人想爬上那張床都沒那個資格!”

  說起“昨天”的事,亨利-戈麥斯也生氣起來,大聲道:“我們好不容易等到的機會,全被你給毀了!!”

  “你還怪我?哪有你這樣當哥哥的?”

  克裡斯滕-戈麥斯憤怒地破口大罵道:“我看你是想出名想瘋了!”

  在二十世紀娛樂的停車場裡,兩兄妹憤怒地吵了起來。

  羅傑並不知道身後發生的事情,即使知道了,也不會有任何的興趣。

  至於克裡斯滕-戈麥斯想要向羅傑尋求幫助的想法,如果真說出口,羅傑的回復只會有兩個字:呵呵。

  北美的娛樂圈確實沒有潛規則,或者說沒有太平洋對岸普通人認為的“那種潛規則”。

  所有的規則都是擺在明面上的。

  如果是身邊的人遇到這種事,比如安妮、米婭,羅傑肯定不會袖手旁觀。

  不過只有一面之緣的克裡斯滕-戈麥斯?
  還是算了吧。

  西奧多沒有插手這件事,就足以說明其態度。

  在戈麥斯兄妹和西奧多之間,羅傑肯定是站在經紀人這邊的。

  和跟自己幾乎沒有任何關系的戈麥斯兄妹比起來,對羅傑來說,西奧多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己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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