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合作模式(第六更)
“雖然音皇與你簽約,但這並不意味著你的行動會受到限制呀。”黃冰微笑著說道。
“哦?”王道臨詫異了:“難道貴公司的藝人與貴公司簽約之後都不會受到任何限制嗎?”
根據他的了解,音樂公司簽約的藝人一般都是全約藝人。
也就是說藝人在一定期限內的所有商業事務都包給公司,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和廣告,比如三年的全約,公司在要承諾給演員多少多少個幾號角色的飾演機會,出多少多少首歌,接拍多少多少廣告等等。
而這種簽約模式雖然可以讓藝人全身心投入到事業當中,可同樣的自由也會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
正因如此,當黃冰承諾他自由不會受到任何限制的時候他才會有驚訝的情緒出現。
“其他的簽約藝人當然會受到限制,可如果是你的話自然不在此列。”黃冰臉上始終保持著溫潤的笑容道。
說著他從蘇清雲的桌子上拿出一份擺放多時的合同遞到他手中,道:“這是早就擬好的合同,你先看看。”
接過黃冰遞來的合同,王道臨認真地翻閱了起來,李桂珍也湊上來好奇地看著,同時訥訥感慨道:“想不到我也有像老板一樣看合同的一天啊。”
李桂珍的話音剛落就遭到了王道臨的吐槽:“又不是你簽,你感慨個啥……”
“我看!不行啊!”李桂珍瞪了他一眼低聲威脅道,王道臨立馬就閉嘴了,親媽,惹不起惹不起……
半晌過後他終於將合同翻閱完了,看完之後他深吸了一口氣,緊接著又長籲了一口氣,看向黃冰道:“黃總如此抬愛,讓小子受寵若驚啊!”
黃冰合同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音皇將與他簽訂一份為期十年的合同,在這十年時間裡只要他有資源上的需要,音皇會無條件把資源向他傾斜。
說來有點寬泛,舉個例子,比如他提出希望出演某部電視劇的男一號,那麽音皇將盡最大的努力幫他爭取。
再比如他接下來要出唱片,其中必然少不了渠道上的運作,市場上的推廣,而這些音皇都會最大限度幫他去運作推廣。
基本上可以說是有求必應了。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合同的期限是十年,其他藝人一般情況下短則三年,長也不過五年罷了,十年,確實是太長了點。
可在那個條款後面同時還有另外一點需要注意的,那就是音皇承諾他們那邊如果有什麽約定是無法履行的話,他這邊有權單方面解除條約!
總而言之,這份合同確實是對他特別優待了,說是音皇單方面的付出都不為過,若是讓其他音皇的藝人知道,只怕一個個都得嫉妒紅了眼。
因為這完全不符合音皇一向霸道的作風。
是的,音皇集團雖然渠道廣、聲望高、資金雄厚,但他們的的藝人合約在業內一向是以霸道著稱的。
王道臨現在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只是黃冰對他的優待,有多少是因為他自己的能力,還是因為蘇清雲的面子,這個就無從考究了,因為這一切也只有黃冰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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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