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使用能幫助您收藏更多喜歡的好書,
希望大家都能多多登入,管理員在此感激不盡啦!
《舞台之王》第223章 兩張專輯
  第223章 兩張專輯
  “所以,我們是現在進行合約討論,還是說……再等等?”

  阿赫邁特的談話節奏始終難以捉摸,無論羅南說了什麽,他總是能夠不露聲色地重新回到自己的軌道上來,而且讓旁人根本察覺不出阿赫邁特的情緒與態度,全程保持和煦溫柔的姿態,讓人無從下手。

  但愛麗絲僅僅只是第二次和阿赫邁特打交道,卻似乎摸出了些許門道,對著阿赫邁特露出了一個笑容,“我現在能夠感受到貴公司的積極主動了,我想,這應該是好事,那麽,我可以對合約有所期待了?”

  本來,阿赫邁特說出那句話的時候,克裡夫還能夠感受到空氣的微微緊繃,擔心他們激怒了阿赫邁特;現在,愛麗絲的話語說出來之後,微妙的氣氛就重新變得輕盈起來,眉宇之間的笑意也流淌出來。

  這廂,阿赫邁特依舊是笑容滿面,沒有什麽特別的情緒波動,看不出動靜,但他順著愛麗絲的話語說了下去,“合同的主要部分就是,三年兩張專輯,全部由我們負責發行,我們希望看到樂隊的更多作品。”

  合同,需要律師進行漫長而詳細的閱讀,細節討論絕對不是樂隊或者愛麗絲能夠完成的,當然也不是阿赫邁特能夠勝任的,專業問題還是需要專業人士完成,現在他們需要談判的是擺在紙面上的關鍵部分。

  比如說,阿赫邁特所說的條款也是整個合同的核心,三年兩張專輯,就是字面上的意義:一定年限之中的一定工作數量。

  昨天,阿赫邁特和愛麗絲通話的時候,提出了簽約五張專輯的長約提案,但愛麗絲拒絕了這樣近乎賣身契的不公平提案。

  原因很簡單,對於唱片公司來說,如果樂隊沒有取得成功,那麽他們就讓合約放在抽屜裡堆積灰塵好了;但對於樂隊來說,一旦失敗了,他們就將被捆綁在大西洋唱片,除非是履行完成五張專輯的合約,否則是不能簽約其他唱片公司的——

  如果另外一家唱片公司願意支付違約金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裡還涉及一個小小的分支細節,為什麽在大西洋唱片失敗了,還會有其他唱片公司願意簽約新人樂隊呢?
  其實,布魯諾-馬爾斯就是最好的例子。曾經,在摩城唱片的時候,布魯諾被定位為隱藏在幕後的製作人,而且音樂風格也並不契合,所以他被埋沒;來到大西洋唱片之後,布魯諾終於遇到了正確的製作人,於是展開了手腳。

  其他新人樂隊也是如此。

  “三年兩張專輯”,這是數量,但條款裡還有關於質量的規定,細節可以具體到曲風、造型、風格等等。

  比如說,如果大西洋唱片和當初斯庫特-布勞恩一樣,將一日國王定位為偶像樂隊,那麽羅南等人是沒有反抗機會的,他們可能就必須如同洋娃娃一般被擺布兩張專輯,才能夠逃脫地獄——想象一下,不是兩張專輯,而是五張專輯的話。

  那麽更換唱片公司,也就可能開辟出另外一番天地。

  顯而易見地,對於新人樂隊來說,長約是劣勢多於優勢的。

  唱片公司往往希望簽署長約,用低廉的價格綁住潛力新人,然後持續不斷地壓榨出他們的剩余價值。

  那麽,阿赫邁特為什麽同意了愛麗絲的討價還價呢?佔據絕對上風的大西洋唱片,完全可以無視愛麗絲的抗議,甩出一紙合約,然後告訴樂隊“愛簽不簽”,根本原因就在於,長約也並非完美。

  首先,長約也就意味著簽約金需要相對應提高。

  以瑪麗亞-凱莉為例。

  這位天后歌手在2001年四月與維京唱片簽署了一份震驚全球的巨額合同,這份沒有保障金額的合同價值五張專輯一億美元,相當於買斷了瑪麗亞的未來五張專輯,平均每張專輯就可以為瑪麗亞帶來兩千萬美元的收入,但如果沒有能夠發行專輯,也就意味著沒有後續收入。

  結果,僅僅八個月之後,維京唱片經歷了劇烈的人事變動,他們也意識到這樣的合同對自己多麽不利,因為瑪麗亞與維京唱片合作的第一張唱片就遭遇滑鐵盧,於是壯士斷腕地主動終止了這份合同,並且賠償瑪麗亞兩千八百萬美元的損失。

  最終,這份合同就讓維京唱片損失超過五千萬美元。

  長約,不僅意味著唱片公司的簽約金需要提高,哪怕是新人歌手也不例外,而且還意味著唱片公司需要墊付成本,這也就來到第二點。

  其次,長約也就意味著“為了贏得長遠利益而不得不在前期大量投入然後一直等到回報紅利來臨為止”。

  合同簽約金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履行合同義務之後的回報,比如說瑪麗亞每張專輯收入兩千萬美元;另一部分則是簽字獎金,在合同簽字的時候直接進帳的一筆收入,當然,對於新人來說,這筆收入往往並不高。

  關於“簽字獎金”,唱片公司往往是希望,歌手能夠充分利用這筆獎金,當作生活費以及創作期間的作業支出,但現實情況更多是,年輕人們拿到一筆錢之後就直接購買豪車或者派對揮霍,轉眼就一揮而空。

  為了確保新人歌手能夠成為“搖錢樹”,利滾利地不斷創造價值,於是,唱片公司就需要支付大量的前期培養費用,從生活費開始,到錄音室、製作專輯的費用,再到拍攝音樂錄影帶、發行專輯以及鋪貨上架等等的費用,這些全部都是支出。

  對於新人來說,根據合同規定,這些製作費用全部都是按照一定比例,唱片公司和歌手聯合支出,等待新人的收入進帳之後,唱片公司就會直接扣除費用,然後再返還紅利,但是,在歌手開始賺錢之前,唱片公司就必須不斷墊付。

  也正是因為如此,唱片公司必須在合同之中規定,時間、數量、質量等等相關細節,否則他們就是培養了一群吃白飯的,血本無歸。

  五張專輯的長約,對於大西洋唱片來說也很有負擔,阿赫邁特的妥協,並不是完全因為愛麗絲的據理力爭,今天柯蒂斯的面試應該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於是,阿赫邁特就正式提出了合同的簽約條款。

  (本章完)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