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一觸即發
馬德尚在認真思考一番之後,決定對於加強對日本在上海情報機構的監視,掌握住日本人的每一步行動。
同時讓駐扎在上海的陳長東第三軍維持外松內嚴,隨時準備好雷霆出擊的準備,另外密令南下廣西的張魯第一軍秘密回援上海。
至於駐守浙江的趙方第二軍,馬德尚並沒有打算調動,防止日本對浙江動手。
上海的田中隆吉接電後,將2萬日元經費交給了日本女間諜川島芳子,讓她具體策劃實施。
1932年1月18日下午,川島芳子唆使2名日本日蓮宗僧人與3名日本信徒到毗鄰上海公共租界東區的華界馬玉山路的三友實業社總廠去生事。日方5人在廠外觀看廠內工人糾察隊操練,並投擲石子挑釁,引發衝突。
衝突中日方5人遭到不明人士攻擊,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然而警察並未成功逮捕犯人,因此日本指控攻擊事件為中國人的工廠糾察隊所為。
工廠糾察隊的前身是陳七的勞工幫,在馬德尚的支持下迅速擴大,糾察隊內設有總指揮部、區隊、大隊、中隊和小隊,總人數在兩萬人左右,裝備的都是馬德尚軍工廠產的槍支,仿製德國毛瑟步槍,重火力比較稀少,馬德尚給這隻糾察隊定義的是打巷戰,前提是上海自衛軍擋不住日軍進攻的情況。
對於這次‘日僧事件’,馬德尚上高度重視,嚴領上海警察局調查事情真相,在上安局協助下,成功抓捕殺人犯人,這些犯人交代他們受日本間諜川島芳子雇傭,扮成工人模樣混入人群,並殺害一人,重傷一人。
事件真相大白,作為上海地區最高軍事長官,全國陸海空軍副司令馬德尚先是公開發表演講,指著日方惡意挑起事端,為了表示抗議將會驅逐日本駐上海總領事村井倉松,關閉日本在上海的領事館。
當日下午,日本駐上海總領事村井倉松、輔助武官田中隆基以及相關官員被驅逐,狼狽躲進了公共租借虹口地區。
但是日本方面對於中國方面的調查表示質疑,並強烈譴責馬德尚驅逐日方總領事的行為,宣稱如果不立刻撤銷並道歉的話,未來發生的更激烈的衝突當由中方承擔。
看到日方如此回應,馬德尚表示呵呵。
南京政府對於‘日僧事件’頻頻於上海方面溝通,先是外交部,之後是行政院,最後是蔣介石親自給馬德尚打電話溝通,核心觀點就是竭力避免衝突,主張忍讓。
而且還威脅馬德尚,如果中日開戰,南京政府不會提供任何支援。
馬德尚最後回了一句:“張學良忍了,導致東北丟了,我馬德尚要是忍了,那上海浙江就會丟,到時候南京也會不保,所以不管你蔣介石管不管,我馬德尚管定了。”
之後,便沒有再理會南京政府的任何信息。
1月20日凌晨2時許,數十名日僑青年同志會成員趁夜放火焚燒了三友實業社,又砍死一名、砍傷兩名前來組織救火的工部局華人巡捕。當天下午,田中隆吉煽動1200名日本僑民在文監師路日本居留民團集會,並沿北四川路遊行,前往該路北端的日本海軍陸戰隊司令部,要求日本海軍陸戰隊出面干涉。途中走到靠近虯江路時,開始騷亂,襲擊華人商店。
對此馬德尚指示凡是在中國境內違反中國法律的日本僑民,統統逮捕,不得保釋。
為擴大事端,日本駐上海總領事村井倉松1月21日向上海市長陳通承諾緝拿焚燒三友實業社的凶手之余,同時提出了無理的四項強硬要求:
1、上海市長對日僧事件進行公開道歉;
2、逮捕和處罰作案者;
3、對被害者進行經濟賠償;
4、取締和解散上海以抗日救國會為首的一切反日組織和團體;
5、釋放被捕的日本僑民。
在馬德尚的指示下,上海市長陳通回復:
1、先交出焚燒三友實業社的凶手;
2、日本天皇對日僧事件公開道歉;
3、交出間諜川島芳子和田中隆吉;
4、撤走所有駐華軍隊包括海軍陸戰隊和海軍,且不允許有任何日本武裝。
這些條件,雙方都是沒有辦法接受的,緊張的局勢繼續。
1932年1月22日,日本駐上海第1遣外艦隊司令鹽澤幸一發表恫嚇性聲明,聲稱上海市長如果對松井所提4點要求不做令日方滿意答覆,日本海軍將采取“適當行動”。
之前板垣征四郎和參謀本部早就安排好了“假戰爭”的準備。
“日僧事件”發生後,日本海軍以保護僑民為由首先調兵遣將,向上海增派軍艦。日本海軍除“九·一八”事變後陸續駛抵上海的軍艦外,於1月21日從本土吳港派出巡洋艦“大井”號和第15驅逐隊(驅逐艦4艘)運載第1特別海軍陸戰隊450余人和大批軍火,於23日抵達上海。24日停泊於旅順港的“能登呂”號特務艦(航母,1.4萬噸,載機6架)也駛抵上海。
針對日本的行動,馬德山立刻命令軍隊進入陣地嚴密警戒。
1月22日,日本政府開會,“決定立取適切手段,由大角(岑生)海相相機處置之”。
25日,日本海軍省首腦與外務省首腦聯合舉行會議,“協議如中國方面不表示誠意,不實行日本之要求,決以實力務期要求之貫徹,並協議萬一時的具體方策”。
26日,海軍省召開級會議,“決定在一二日中發揮實力,其方法如下:
(一)駐滬兵力如不足,可遣第二艦隊,
(二)就地保護留滬日僑,
(三)自吳淞至上海航路由日海軍保護,
(四)在吳淞口外拘留一切華籍輪船,
(五)加派軍艦到南京、漢口、廣州、汕頭、廈門等埠,並使浪人同時暴動。
日海軍的軍事行動得到了裕仁天皇的許可和批準,26日裕仁的軍事會議在參謀總長閑院宮(載仁親王)的主持下,訓令在上海的鹽澤幸一“行使自衛權利”。
同日(26日)日本海軍省又命令從日本國內急調第1 水雷戰隊(旗艦“夕張”號巡洋艦率第22、第23、第30驅逐隊,共有驅逐艦12艘),運載第2特別海軍陸戰隊460余人開滬,並於28日下午到達。
至此,日軍在上海集結了軍艦24艘,飛機40余架,海軍陸戰隊1830余人及武裝日僑三四千人,分布在日租界和黃浦江上。
1月28日,日海軍省又下令調航空母艦“加賀號”、“鳳翔號”,巡洋艦“那珂號”、“由良號”和“阿武隈號”3艘及水雷艦4艘從本土出發開赴上海。
1932年1月24日,日本特務機關派人放火焚燒了日本駐華公使重光葵在上海的住宅,誣稱是中國人所為。27日,村井向上海市當局發出最後通牒,限28日18時以前對四項要求給予滿意答覆,否則采取必要行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