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密不透風的文字遊戲
蔣蘭無辜的雙眼充滿了水花,就跟那晚上一模一樣,而歐辰的表情也和那晚如出一轍,唯一不同的是,這一回他沒有附和蔣蘭,反而問到:“蔣小姐既然說你是舉報人,那請問你是否是原告了?”
蔣蘭一驚,看著歐辰深沉的模樣,頓時悟了,這家夥不跟自己在一條船上了,要跳反,可是他說的是什麽意思?
玩文字遊戲,說實話,蔣蘭是新手,所以不明所以地抽了抽快要流出的鼻涕:“什…什麽意思,這位先生,您說的舉報人和原告不是一樣嗎?還有什麽區別,我就是原告了,怎麽樣?難道你要當真警察同志的面,要對我做什麽?”
哎喲,還真是良民,有警察撐腰,然而您錯了,警察再聽幾句就不會給您撐腰了。
歐辰突然笑了,看向也是不解的警察道:“警察先生,您聽到了,她親口承認她是原告。”
兩名警察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最終認可地點了點頭,他們是知道的,舉報人其實和原告不一樣。
原告可以是舉報人,但是舉報人不一定是原告。
舉報人是發現不法案件,進行報案的人,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可是原告不一樣,原告就涉及了自己的損失,是被害人,同時也接受法律監管,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具有法律效應。
也就是說,稱作被盜取方案的公司其實就是蔣蘭自己,也就是,她證實了申請專利以及發送傳真的人,都只是她一個人。
歐辰向警察點了個頭,又道:“那好,既然如此我就放心了,既然蔣小姐是原告,那是不是我可以理解為,這份被我們陸總盜走的方案是屬於她一個人,除她以外沒有別人擁有,是她做出的方案被陸總盜走了?而並不是之前所說的子虛烏有的小公司?”
蔣蘭被歐辰的舉報人和原告的話題,扯了有點頭暈,也沒辦法想清楚裡面的奧妙,就點頭應道:“是又怎麽樣?難道屬於我個人,她就能盜取了嗎?”
“是,如果是您一個人,她的確也不該盜走,再怎麽說是您申請專利保護在前。”
“是,我1月23日申請的專業保護,專利通知上白紙黑字做了公證,而她1月30日召開的聯合會展,所以是她剽竊了我的知識產權方案。”
蔣蘭說得理直氣壯,歐辰卻是雲淡風輕,這女人到現在還沒發現她已經親口證實了自己盜竊方案在前。
歐辰不急不躁,突然拿出了一個磁盤,擺到警察面前,道:“警察同志可一定要注意蔣小姐說的日期,我這裡有個磁盤錄音,因錄音裝置上配有時間,以視頻形式播放,你們最好看看。”
話音一落,警察接過磁盤,在屏幕上顯示出了錄音時間——1月15日。
而說話的人,正是蔣蘭,那錄音有兩段。
一段是歐辰剛洗澡洗到了一半出來時,問蔣蘭在做什麽,提到了有人偷方案,他必須小心,就順道問了一句,蔣蘭是不是在偷方案,至於蔣蘭的回答則是肯定的。
至於另外一段,則是歐辰問上一回的方案是不是蔣蘭偷的,還準備繼續偷,蔣蘭也肯定了。
雖然錄音不全,但是兩段錄音加起來,得到的結論,無疑只有一個,蔣蘭偷過陸伊一的方案,是個慣犯,而且聯合會展的方案她也要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