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天與弗取(四更,求訂閱)
和幾個人商量好,米清光也趕到了。
方寧把大致意思說了一遍,米清光說道:
“這種案子我們還沒有接過,但可以一試。
問題的關鍵在於,您的交易方屬於風險承擔方,一是他是否對您有充足的信任,或者您可能需要提供充足的抵押、信用或者擔保;二是您是否可以提供與對方所承擔風險相匹配的收益。
以上兩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這筆交易就無法達成。”
方寧點頭認可,琢磨一會,開口道:
“信用方面,我有幾個方案,幾個方案可以單個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
一是個人純信用,但我還不確定交易對手認可我的信用額度有多少,後續需要再溝通;
二是公司擔保,分別以漢唐創意和漢唐貿易的名義,具體可以擔保金額,也需要評估後與對方協商;
三是購買保證保險或者找擔保公司擔保。”
米清光點頭道,“建議優先使用一和二,三就會增加大量成本。”
這個是當然,但也要考慮東總那邊的接受程度。
“第二收益方面,以自協議簽訂之日起連續20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計算,借出股份總價值的10%。”
方寧話音剛落,孟相迎立即站了起來,“絕對不行,價格太高,把你名下這幾個公司都賣了,都不夠的。”
方寧笑笑,“價格足夠高,我們才能盡量不去找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
“那你沒覺得這是因小失大嗎?”孟相迎絲毫不退讓道。
“價格確實不合適,我的建議在3%以內。”米清光建議道。
搖了搖頭,方寧沉聲道,“這是對東總承擔風險的必要補償,不能再少。”
幾個人都是頭一次見到這麽固執著給人送錢的人,這個年輕人的腦回路真是太奇特了。
“還需要明確的是借出期限,以及到期後無法按期返還的處理。”米清光道。
“不設固定日期,區間在2003年1月1日之前,超過這一日,視為違約,按日支付借出資產價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到期後未返還股份,不再返還股份,應返還本金按2003年1月1日前推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
方寧的意思幾個人都明白了。
孟相迎和左英之對望一眼,左英之繼續勸道,“這麽大的交易,方總不妨多聽聽別人的意見,包括你的兩個導師。”
方寧笑著道,“不用了,我認準的事,沒誰能夠阻止,請米總就按我的思路起草協議。”
米清光點頭,“沒有問題,明天上午,我會把協議草稿拿出。”
“可以,關於我找你谘詢的協議可以後補,具體是以森哲谘詢名義,還是以你個人的名義,我都可以。只是有一點,協議內容要符合‘合規、節稅、成本相對最低’的三個原則。”
說完,方寧笑著問米清光道,“價格方面,米總有什麽建議?”
“我會向合夥人匯報相關情況,我努力爭取一個讓方總滿意的價格。”
“好,一會與東總召開電話會議,會就剛才的一些問題進行確定。到下午三點之前,我等你消息。”
安排好米清光,方寧讓呂芳苓撥通了卞新荷的電話,座機一直無人接聽,手機也撥了好幾次,總算撥通了。
“剛剛邱永威脅東總,如果還清借款前就擅自加入其他公司,新潮將采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權益。”電話一接通,卞新荷就說道。
方寧接過電話問道,“然後東總就用拳頭跟他講起了道理?”
卞新荷苦笑道,“方總料事如神,不過也還好,沒有鬧起來,被大家拉開了。”
“告訴東總,我有了一個解決方案,十分鍾後咱們開一個電話會議,一起討論一下。”
王之東氣哄哄的坐在自己的辦公室。
23名員工已經在自己的溝通下辭了職,而現在自己不能辭職,這讓他怎麽跟這些員工交代,怎麽跟方寧交代?
借款時候可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也沒有約定必須有公司員工身份才能繼續借。
為什麽現在就非要難為自己,必須還了錢才能離職?
原本是無息,現在自己已經讓步,將利率增加為年化百分之六,這都不行,還想要哪樣?
卞新荷推開他的辦公室道,“方總那邊有方案了,十分鍾之後跟咱們開電話會議討論。”
王之東仍稍帶情緒的道,“賣股份是肯定不行的。”
“應該不是這個建議,我已經明確跟呂總說過了。”
幾分鍾後,王之東、卞新荷、苗天,一齊坐在王之東的辦公室。
對面則是方寧、呂芳苓、左英之、孟相迎和米清光。
方寧最先開口,把剛才討論的整體思路說了一遍。
對面的幾個人全都木愣當場,就連對資本市場有一定了解的苗天也一時呆住。
苗天開口道,“方總,從整體方案設計來說,最好的情況是,東總在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有股份價值10%的收益;而最壞的情況卻是,您到期不能歸還股份,同時又沒有設立充分的擔保,那麽您和東總的關系就變成了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關系。恕我直言,您目前的資產,不足這些債務的十分之一。”
方寧接過,“你分析的沒有錯,但我想說的有兩點。
第一,到期不能歸還股份的事情不會發生,這一點目前我只能是空口無憑,只能希望東總給予我充分的信任;
第二,我會設置漢唐科技做抵押,如果有需要,還可以找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
如果整體思路東總沒有問題,在擔保和抵押、收益、借出股份總量、歸還期限、股份計價規則等等一些細節方面,我們可以再詳細溝通。”
卞新荷和苗天全都望向王之東。
想了半分鍾,王之東開口道,“本來我沒計劃出售股份,可既然方總為了幫我,設計了這麽複雜周密的一套方案,那麽我再自私,也有些說不過去了。
以目前的股價,出售115萬股就可以償還那400萬借款,我立即就委托券商出售。
方總的好意我心領了,至於方總這套方案,就沒有必要了。”
聽了東總的話,電話兩邊幾乎所有人都同時大出了一口氣,這幾乎是最完美的方案,除了對東總有些殘酷。
而方寧的心卻在滴血……
錯過這個機會,就是錯過了賺取大約20億美元的天賜良機。
如果沒有攤上這一檔事,又不認識東總這一類持有大量股份的股東,方寧或許不會想到掙這一筆。
但是現在,特麽不就是天與弗取?
天與弗取,必受其咎!
這誰能受得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