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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香江》第290章 290【真香警告】(第一更,求訂閱)
  第290章 290【真香警告】(第一更,求訂閱)
  “職業歌手我恐怕做不來。”葉勁向傑森·貝特曼說道。

  據他了解,職業歌手不只要在錄音室錄歌,更要參加商演、宣傳、排舞等工作,非常繁忙。

  而且,歌手的主要收入,就是來自巡演。亞美利加巡演,通常一搞就是半年時間。如果是世界巡演的話,一兩年時間也是正常的。

  而葉勁的主業還是想放在電影上。畢竟他對電影更加熟悉,而且拍電影對他而言,也更加賺錢。因此,他既沒有時間,也不想做職業歌手。

  而且,做歌手跟做影星,本身是有衝突的。

  因為歌手的形象比較固定,提到泰勒·斯威夫特就是【甜姐兒】;提到LadyGaga就是【怪異】;提到JAY-Z就是【嘻哈】;提到碧昂絲就是【性澸】……

  但演員的形象是多變的。在這部電影裡是【癡情浪子】,下部電影就是【鳳流渣男】;這部電影裡是【純樸學生】,下部電影裡就是【街頭混混】……

  如果做歌手的話,形象很容易被固定下來。到時候,在電影中飾演的角色形象,跟歌壇形象稍有出入,觀眾就會感覺怪異,從而失去代入感。

  飾演007的演員,之所以離開這個角色後,通常都沒有太大的發展,就是因為形象已經被固定。再演其他角色時,觀眾很難再接受。

  ……

  再者亞美利加並不流行跨界。好萊塢歷史上,能夠影歌雙棲,在電影、歌壇都作出驚人成績的藝人屈指可數。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亞美利加的娛樂產業十分發達,十分專業化,而且競爭十分的激烈。每個藝人都必須拿出百分百的努力,才能夠保證自己不被市場淘汰。

  如果跨界發展的話,將精力放在其他專業上,那原本的專業就會退步,很快就會被競爭對手迎頭趕上,從而成了四六不靠。

  就像著名的賈老板賈斯汀·汀布萊克,他從頂級偶像團體超級男孩單飛之後,事業一飛衝天,成為亞美利加歌壇新的天王巨星。

  他的專輯全球暢銷千萬張,在零六年互聯網已經興起的時代,這樣的成績簡直恐怖如斯。要知道同一年天王周傑倫的《依然范特西》,轟動亞洲,銷量才三百萬張。

  但賈斯汀·汀布萊克在好萊塢的成績卻幾乎可以用【淒涼】二字形容,不僅票房慘淡,而且口碑也爛,完全沒有辦法跟他在樂壇的成績相比。

  而且就在他往好萊塢發展的時候,他的樂壇一哥地位就險些失守。

  ……

  因此綜合考慮,葉勁覺得【歌手】這條路並不適合自己。

  “葉先生,我們知道你的顧慮。你可以不必參加巡演、商演、宣傳等活動,你只要單純的寫歌唱歌就好。”傑森·貝特曼笑著說道。

  MCA在決定跟葉勁簽約之前,自然也會調查他的資料,知道他現在好萊塢知名影星,同時也是一位成功的製片人。

  像這樣已經在影壇取得成功的人士,的確是沒有必要跑去當歌手。要知道,同檔次的歌星跟影星收入都差不多,都是影星要比歌星輕松地多了。

  影星是八小時工作製,劇組像伺候皇帝一樣,伺候那些大牌影星。唯恐他一個不爽就要撂挑子。

  像萊昂納多憑《泰坦尼克號》成名之後,接拍電影《海灘》在暹羅取景。某日他心血來潮,希望要搞個大派對,讓劇組租飛機飛亞美利加,接他那班朋友來派對陪他玩。劇組為了讓他高興,也只能照辦。

  但歌手不同。歌手是沒有工作時限一說的。歌手最賺錢的渠道一是唱片銷量,二就是巡演。想要提升唱片銷量就需要跑宣傳,跟巡演一樣都是一場接一場,很多時候,都是直接在車上休息,趕往一個個的宣傳/演出場地。

  因此影星比歌星要自在得多。更別提葉勁還是投資人、製片人,一部電影如果大賣的話,就能賺幾千萬美元。這比亞美利加最賺錢的歌手還要厲害。

  所以,葉勁不想當歌手,並沒有出乎他們的意料。

  ……

  “那樣的話,唱片會有銷量麽?”葉勁疑惑道。

  不跑宣傳,他不認為唱片會有銷量。

  “當然會有,只要歌曲好聽就可以。”傑森·貝特曼笑道。

  好萊塢的歌手有各種各樣的性格,像葉勁這種不喜歡大肆宣傳,不喜歡搞巡演、商演的也大有人在。但只要歌曲好聽,一樣能取得非凡的銷量。

  “可是我雖然學過唱歌,但我不是專業歌手,我的唱功只能算一般。”葉勁擺擺手道。

  他的唱功在香江這個人口只有五百萬的城市都不算頂尖,更何況在亞美利加這個人口超過兩億的國家。他相信哪怕隨便一個學校合唱團的學生,都要比他更懂唱歌。所以偶爾客串一下還可以,但正兒八經當歌手,葉勁是沒想過。

  “放心吧,你是唱作歌手,不是歌唱家,你的唱功不需要有多好。你聽過鮑勃·迪倫唱歌麽,他的嗓音像砂紙,唱歌還總是跑調,但他卻依然是亞美利加最傑出的歌手。”傑森·貝特曼繼續蠱惑道,“葉,你不知道,這個國家的聽眾對唱作歌手有多麽遷就。只要你寫得一首好歌,哪怕你唱得像噪音,也一定會有人欣賞你的。”

  “真的?!”聽他這麽說,葉勁都有些將信將疑。

  “當然,你大可以試試,反正你不會吃虧的。”傑森笑道。

  葉勁想了一下,點了點頭。

  在亞美利加,歌手跟唱片公司是合作的關系,不是員工跟雇主的關系,因此擁有很高的自由度。就算歌手跟唱片公司簽約,也未必就一定要出唱片。

  很多歌手幾年都不會出一張唱片,比如邁克爾·傑克遜,他八三年推出《Thriller》這張專輯,八七年才又推出《BAD》這張專輯,在九一年的時候才又推出《Dangerous》這張專輯,而他下一張專輯《Invincible》則要到零一年了。

  既然如此,簽了合約,多賺一些錢,應該沒差。

  但為防萬一,葉勁還是請律師幫自己看了合約。在確認了自己的責任、義務,並沒有發現陷阱的前提下,正式跟MCA唱片公司簽訂了詞曲創作人合約,以及歌手合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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