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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香江當大亨》第103章 終於要露出獠牙了嗎!
  第103章 終於要露出獠牙了嗎!
  如果此時將芯片授權給東知公司,那等半年後等那些全球廠商憑借龍星i系列芯片,研發出各種設備與產品的時候。

  那些消費者真正接觸那些產品時,他們會認為龍星i系列芯片就是東知公司發明的,而華星科技與泛娛樂集團是哪家,不知道!
  那個時候林軒收獲的關注點將會很少很少,因為他們不知道龍星i7是誰發明的,那麽他們提供的關注點肯定不是在林軒這裡,而是在東知公司那裡。

  畢竟東知公司的量產能力肯定是超越自己的,自己生產一片芯片,人家東知公司能生產十片芯片!
  當然,這是一小部分的原因,真實的原因是林軒並不想給自己培養一個大敵出來。

  當年AMD的創始人桑德斯找上因特爾的創始人諾伊斯的時候,因特爾的天才創始人諾伊斯可不知道AMD這個小廠商,未來會成為因特爾的大敵。

  所以林軒並不想給自己培養一個強敵出來,現在的東知公司可正處於朝日東升的時期。

  在未來幾年內,東知的半導體的事業會蓬勃發展,最終在幾年後成為島國電器領域的第二名!
  是僅次於被島國官府重點培養,要政策給政策,要人才給人才的NEC(島國電氣)公司的第二名。

  憑借其野蠻生長就能達到島國電氣電子領域的第2名,世界十強的前幾名企業,這樣的東知公司怎麽不讓人警惕?!

  這個八十年代時期的東知公司絕對是最恐怖的公司,它的恐怖程度甚至超越的英特爾,超越IBM!

  一旦真的讓東知公司獲得了龍星指令集與架構的永久授權,那麽島國的未來會被改變!

  在原本的歷史中,島國並沒有自己的處理器芯片,這種計算機的最核心部件!

  島國雖然電子領域十分發達,但他們卻沒有英特爾與AMD這樣的企業,別說英特爾他們了,N卡,也就是英偉大這樣的顯卡企業都沒有。

  可以說在島國在個人電腦領域方面簡直一片空白,說出去簡直丟了島國這個電子產業發達國家的名號。

  但如果此時將龍星指令集與架構永久授權出去,那憑借東知公司現在那恐怖的成長勢頭。

  那東知公司絕對會成為and一樣的狗皮膏藥企業,那時因特爾被AMD後來居上狂打臉的場面,就會出現在他的身上!

  雖然林軒自信憑借他280的智商肯定是芯片領域的no.1,但一人對一國。

  面對島國那恐怖的人海戰術,他真的能在那場慘烈的競爭中,打敗注定會被島國官府整點扶持的東知公司嗎?
  很艱難!
  所以林軒不想給自己找麻煩,當未來市場有反壟斷調查風險的時候,龍星指令集架構芯片授權出去可以。

  但只能授權那些小廠商,授權給那些未來注定是沒什麽大野心的小廠商!

  像東知公司這樣野心勃勃,並且管理層明顯有著不同一般睿智思想的東知公司,林軒絕對是不能永久授權的。

  他不想給自己找麻煩!
  “等等!”

  小袁立雄似乎仍不肯放棄,看著搖頭的林軒,他趕忙再次拉低了東知公司的下線!
  “我們東知公司願意每片芯片給出零售價的20%作為生產授權!”

  小袁立雄再次砸下了一個重錘,零售價的20%這就十分之恐怖!
  後世讓人厭惡的高通稅也不過是零售價的5%而已,而現在東知公司這邊卻是肯給出20%的生產授權費。

  這相當於主動把一個吸血鬼放到自己身上,任由吸血鬼隨意戲血!

  20%的零售價太過恐怖,如果是利潤的20%那還可以接受,但零售價的20%那就相當於幾乎賺不到多少錢了。

  畢竟生產芯片的成本、交稅、加上給經銷商的利潤等等,這其中就割讓出了一大部分利益。

  現在還要給林軒20%銷售額的生產授權費,那東知公司就真的處於微盈利的狀態,想爆賺一筆已經不可能了。

  所以此時的東知公司真的是給出了血本,給出了很大的利潤!

  “很抱歉!”

  林軒微微搖頭,再次拒絕的20%零售價換取授權條件。

  雖然他能如同高通公司一樣當一個吸血鬼,但林軒還是喜歡自己努力賺錢,林軒情願自己發展慢一點,也不想給自己樹立起一個大敵!
  東知太強大了,真給了東知公司機會,到時英特爾單方面撕毀X86架構授權協議。

  但AMD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生產X86的386與486芯片,最終美帝法庭還是判決AMD勝出的結果,就會出現在林軒的身上。

  所以這個龍星i系列芯片的生產授權不能輕易授權出去,特別是永久授權更是要慎重考慮,所以對東知公司林軒真的不準備授權出去。

  “頭疼啊!”

  皆岡富士雄無奈的捂了一下腦袋,然後無奈坐在那裡,不知道在猶豫著什麽。

  但小袁立雄卻沒有任何猶豫,只見聽到林軒竟然連20%的版稅都拒絕了,此時的小袁立雄臉色頓時難看起來。

  只見小袁立雄微怒的說道:

  “根據我們公司員工的調查,貴公司生產的閃存芯片嚴重侵害了我們公司的閃存專利。”

  “閃存專利?”

  雖然知道真的李逵就在對面,但李言還是眉毛還是一挑,軟的不行就來硬的嗎,這東知公司果然和他撕破了臉皮。

  “請林君看一下這兩份專利證明。”

  說著的小袁立雄將兩份文件放到了林軒的面前。

  其中一份是71年皆岡富士雄改進SAMOS存儲的專利,這份專利中可以說是閃存技術的前身。

  所以小袁立雄說林軒東知公司的專利,這也從邏輯上說得通。

  當然這是扯淡,就像摩托羅拉發明的手機,但其他公司生產手機是侵犯了摩托羅拉專利嗎?
  不可能的,因為基礎型專利是是可以共用的,這是專利法設立時就定下的規則!
  而且SAMOS存儲雖然是東知公司第一個發明的,但SAMOS存儲實際是EPROM的改進版。

  它也是基於EPROM改進,然後因為新的特性與構造與舊的EPROM不太相同,有了新的特性,所以將這種新的存儲器命名為SAMOS存儲而已。

  發明EPROM的廠商能不能告SAMOS存儲器侵犯的廠商呢,可以告,但告不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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