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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第65章 牽出一樁大案!
  第65章 牽出一樁大案!
  “盜墓!?”

  眾人聽到去疾說出這個詞,不由瞪大了眼睛。

  “沒錯,就是盜墓。”

  去疾交待道:“那是臘祭的前一天,臘月初七,我去大箐裡舅父家拜訪,回來時遇到天降小雨,就在大箐裡和朝陽裡之間的荒野,一間小屋內避雨,屋子本是用來看田的,那片田地廢棄以後便沒人用。”

  “等了許久,我不知不覺睡著了,待醒來時,天已經快黑了,外面雨水還在下,還有幾個人來到了這屋子外,正在爭吵。我瞧見他們帶著刀劍,生怕是盜賊,就窩在榻底,沒讓他們瞧見,於是就聽到了他們商量的事……”

  去疾說,他聽到屋內至少有四個人在說話,他們抱怨天氣不好,不然的話,那幾座楚時貴族的墳墓,就能順利掘開,將裡面的金銀銅器全部運出來賣掉……

  他聽得心驚膽戰,等雨停之後,那些人就走了,去疾大著膽子,跟著他們的行蹤上了山,卻發現他們果然在一處隱秘的山包下掘土,果真是在盜墓。去疾在被人發現前,便急忙連滾帶爬地逃了下來,是夜回到了家中,就生了病。

  “居然盜墓,真是傷天害理啊。”

  蒲丈嘟囔著說道,他已經是半截身子入土的年紀了,已經讓兒孫幫自己找好了下葬的地點,所以對此很看重。聽說有人在附近盜墓,頓生兔死狐悲之感,他可不想死後又被人挖出來,拋骨於野,魂無定所。

  其他幾個年輕人沒有他的感觸,在議論這件事的可靠性。

  東門豹道:“大箐裡和朝陽裡之間,乃是一片荒野,哪有什麽貴人墳塚啊。”

  季嬰也有些不相信:“我也是本鄉人,怎麽沒聽說過。”

  “確實是有的。”

  利鹹卻說話了,面色陰沉:“我家中亦有傳說,近幾十年來雖然沒有大的墓葬,但幾百年前卻有不少。”

  “幾百年前?”眾人都有些驚訝,距離他們有些遙遠呢。

  利鹹道:“然也,都是楚國時的一些縣公、封君的墓地,我伯父說過,楚國別的不多,這些貴人最多了,封君又眾,封地又大,雜七雜八,百裡之內就有好幾個。這些貴人死後就四處尋依山傍水之地埋葬,光是咱們安陸縣內,就有不少。”

  利鹹出身利氏,而利氏在楚國統治江漢時,就是個小大夫,對那些貴族故舊的了解,可比黑夫他們這些苦出身強太多了。

  黑夫也聽說過這時代貴族下葬的奢華:棺木必須多層,葬埋必須深厚,死者衣服必須多件,隨葬的文繡必須繁富,墳墓必須高大。

  尤其是諸侯封君死了,必須使府庫貯藏之財為之一空,然後將金玉珠寶裝飾在死者身上,用絲絮組帶束住,並把車馬埋藏在壙穴中,又必定要多多製造帷幕帳幔、鍾鼎、鼓、幾筵、酒壺、鏡子、戈、劍、羽旄、象牙、皮革,置於死者寢宮而埋掉,然後才滿意。

  這種現狀,雖然被墨家極力勸阻,但仍然於事無補。相比於中原,楚地尤其盛行厚葬,楚人被各種神話鬼怪熏陶,是很重視死後世界的,還腦補出了大司命、少司命等一系列掌管生死的神祗來崇拜,至今依然香火不絕。

  南郡作為楚國故地,有不少楚國貴族墳墓藏在山坳裡,因其陪葬甚重,引來了盜墓者貪婪的目光。這些楚國貴族墓的後人大多在五十多年前白起破郢都時,隨楚王東遷,再也照應不了祖先血食,這便加劇了盜墓的猖獗,南郡遂成盜墓者的樂園。

  但是,秦國官府也沒有因為被盜的是楚國貴族的墓,便默許這種行為。恰恰相反,秦國也認為,盜墓者掘人祖墳,是傷天害理、禽獸不如的行為,故而“以嚴威重罪禁之”,立法對盜墓者嚴加懲戒!
  盜墓,尤其是多人合夥的盜墓,發生在他們小小湖陽亭,絕對是一樁大案了!

  黑夫起身道:“《盜律》中有言,盜發塚(盜墓),與殺人、傷人致殘等同罪,輕者黥為城旦,重者處以磔(zhé)刑……舉報者,緝捕者,亦有購賞!”

  他看著去疾,有些惋惜地說道:“公士去疾,你既不是誣告,也不是誹謗,有什麽見不得人的?為何不親自來亭裡報案,或者轉告裡正,讓裡正告知鄉吏?那樣的話,非但不會處罰,還有賞賜。何苦出此下策,用匿名信來投書?”

  去疾也聽出了黑夫的惋惜之意,苦笑著道:“好教亭長知曉,一來,是我一時糊塗,因家中新婦有了身孕,便不想冒險。可也沒辦法視而不見,我便生出了投匿名書信告知官府的想法,不管成與不成,至少能讓我良心無愧。剛開始時心存僥幸,覺得無人能猜到是我,誰知亭長料事如神,第二天就找到我家了……”

  這也是人之常情,去疾只是個沒有什麽背景的小公士,那些個盜墓賊卻有數人,萬一他告發之後,官府沒抓到賊人,那些盜賊卻知道是去疾告的狀,惱羞成怒之下,報復他家怎麽辦?
  “還有第二個原因……”去疾欲言又止,看了看室內眾人,盯著黑夫道:“我隻說與亭長一人聽!”

  ……

  待黑夫將眾人都打發出去後,回頭問去疾道:“眾人都已走了,你要說什麽,便說罷。”

  “我先要拜謝亭長。”

  去疾在草席上長拜及地:“謝亭長今日當著我妻的面,沒有用繩索將我縛住,還說只是找我問話,不然以她那柔弱的性子,定會嚇壞了……”

  黑夫讓他起來:“我雖是亭長,依法執法,但誰沒有父母妻兒?不必為難的地方,我不會刻意刁難。”

  去疾苦笑著道:“我也在鄉中聽過點律令,知道自己此番是犯事了,只是不知會被處以何種刑罰,還望亭長能告訴我。”

  “匿名投書,罰三甲,相當於四千多錢,若不能償清,就為官府做勞役。”

  黑夫道:“以你家的財力,繳清也不難罷?”

  “亭長高看我了,這四千錢,足以讓我傾家蕩產。”去疾面露苦澀。

  這時代的富人之家,大概就是十萬錢左右的家財,有牛有馬,還有僮仆。中人之家,兩萬錢左右,能養得起牛。黑夫家現在也就勉強摸到了萬錢標準,本以為這去疾的家境能好些,然而卻更差?

  去疾開始訴苦,說他去年成婚,已經花了幾千錢,如今余財不多,恐怕要將家裡的東西,乃至於他那小妻子的嫁妝都變賣,才能湊齊罰款。

  “吾妻的嫁妝是萬萬不能賣的,那可是救急錢,待生下兒女,還要撫育其長大。”

  去疾咬了咬牙:“實在不行,我便去為官府做勞役吧。”

  他一句話一聲歎,說的很淒涼,就這病怏怏的身體,恐怕重一點的活都乾不了吧。

  黑夫雖然惋惜同情,甚至還有點歉意,卻不可能就這麽放了去疾。

  在秦國,身為官吏,“縱囚”可是要被重處,耐為鬼薪的,黑夫可不想刮了頭髮,去和前任湖陽亭長作伴。

  他也不可能隱瞞真相,減輕去疾的罪名上報,那樣他就會犯“失刑”罪。若是無意的失刑,可能只會罰款。若是有意的,那就觸犯了“不直”罪。

  呵呵,到時候,他可能就要被發配到更加荒蕪的黔中郡去拓邊了,那個誣陷他的湖陽亭求盜買,好像就在黔中郡呢。

  黑夫只能在心裡對去疾說一句抱歉:對不起,我是警察。

  然後安慰去疾說,若是他明日去到縣裡,能將事情經過好好交代清楚,或許獄掾會從輕發落?

  對此,連黑夫自己都不能肯定,想那獄掾喜的鐵面無私,就知道他絕不會放過任何一次觸犯法律的行為。

  但去疾卻受到了鼓勵,再拜道:“多謝亭長,那我便實話實話了!”

  他抬起頭,下定了決心:“亭長,我之所以寧可投書,也不敢親自來告發,是因為,那一日,盜墓發穴的賊人們在商議時,提到了一個人的名!”

  “誰人?”黑夫追問道。

  去疾壓低了聲音,一字一句地說道:“朝陽裡,裡監門!”

   PS:

    “盜殺傷人,盜發塚,略賣人若已略未賣……皆磔”。——《二年律令.盜律》

    本案根據歷史真實案例改編,是發生在秦王政二十一年的,一起團夥盜墓案,又稱“猩、敞知盜分贓案”。案發地是南郡夷道,挖了一年,賣了許多青銅器才被抓獲。見《嶽麓書院藏秦簡(三)》第287——289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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