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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個男神,閃個婚》11.第11章 要假裝很愛他
  林悠又想了想,半個月也還好,只要在一個月內拿到錢就行。

  “好吧。這個時間我能接受。”林悠道,“不過,那八十萬你真能給我嗎?”

  顧念祖不悅:“你覺得我值當為這點錢食言嗎?”

  “不值當,肯定不值當,”林悠高興得連連點頭,“顧總,不是我不信任你,咱們還是簽個合同比較放心。”

  “可以。”顧念祖隨口道。

  “那、那我現在就起草合同?”林悠可不會白白放棄這樣的機會。

  只要合同簽了,那錢幾乎就算是拿到手了。

  “隨便。”顧念祖一臉的無所謂。

  靠,果然是有錢人啊,八十萬連想都不想一下。

  激動的林悠,在房間裡翻出紙筆,刷刷刷地寫了起來。

  自從幾年前叔叔嬸嬸騙她在抵押房產的合同上簽了字之後,她就知道合同的威力了。

  這些年來,她拿出高考的拚勁兒,苦苦鑽研合同方面的所有知識,早已達到了“人人坑不了我,我卻能坑人人”的巔峰境界。

  憑著深厚的“坑人”功底,林悠拿筆就寫,迅速起草了一份特殊的夫妻合同。

  其中的細則,林悠更是“刷刷刷”地寫了幾十條。

  第1條,女方要當著別人的面給男方面子。

  第2條,女方不偷看男方的日記。

  第3條,女方不干涉男方抽煙。

  ……

  又不是真夫妻,別說他抽煙什麽的,就是他吃土,她也不在乎。

  這樣不痛不癢的條款,林悠一口氣寫了27條。

  每一條都是替對方考慮的。

  想必是個男人看到這些,都會誇她懂事明理,連連讚成的。

  心理學家說,當一種行為反覆出現27次之後,就會成為習慣。

  也就是說,這個有錢的家夥,連續讚成了27次以後,也會把讚成她的條款變成習慣的。

  林悠的權益就藏在後面的條款裡。

  第28條,因為是特殊的夫妻關系,這期間男方不許和女方發生關系。

  ——至於女方許不許,林悠沒提,對方這麽帥,萬一自己忍不住了呢,自己雖然有節操,但誰能保證自己下一次不喝醉?

  第29條,在夫妻關系解除之前,男方每天給女方八十萬,在離婚當天一並結帳。

  ——這家夥既然不在乎八十萬,那就多要幾個八十萬。反正之前自己說八十萬的時候,並沒有提一天還是一次。再說了,他要怕花錢,可以早點和自己領離婚證啊!

  為示大度,林悠又替對方寫了一條。

  第30條,女方要假裝很愛男方,尤其是在黃芊芊面前。

  ——她專門向顧念祖問了問黃芊芊的名字。

  寫完之後,林悠有些心虛地將合同放在了顧念祖面前。

  顧念祖隨意地看了一眼,直接簽了字。

  林悠松了口氣,嘿嘿,發財了!

  但她又有些不忍,猶豫了一下,說:“顧、顧總,你確定看清楚第29條了嗎?”

  “沒問題。”顧念祖並不看第二眼,直接將合同放在了林悠的面前。

  看著林悠如獲至寶地捧著那紙合同,顧笑祖嘴角揚了揚,竟有些想笑。

  他每天簽著幾十億幾百億的合同,她這點小心思哪能瞞得過他。

  他倒覺得林悠太保守了。

  若他像她這麽需要錢,還有這麽好的機會的話,就算不要求分一半家產,也得爭個十億八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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