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4章 超體42
律師繼續發問:“你是不是非常討厭……”
希寧直接打斷:“是!”
律師終於抓住這個機會:“所以你要誣陷他。”
希寧:“不是。”
“你說謊!”走進了一步,面容帶著嚴肅和殺氣。
希寧平靜似水:“不是。”
律師繼續緊逼:“不,你說謊。”
希寧語調依舊:“不是。”
“你說謊!”律師衝著大吼著。
按照這個節奏,很多人都會被帶著一起提高聲調,看上去象有點情緒激動,讓陪審團感覺對方失控或者可能說謊被拆穿後惱羞成怒。
可希寧卻沒有跟著一起吼,而是靜靜地看著他, 就這樣看著他。
法庭裡安靜得連針掉在地上都能聽得到。
對方律師被看得心裡越來越發毛,她才輕緩地吐出:“不是!”
這下律師的汗下來了,果然是難搞的主,諳熟這類手法。
既然繞不進去,那就再換一種吧。律師來回走了一圈,算是過場,也能緩解剛才尷尬的氣氛,隨後停下,和眉悅色地問:“奧斯丁小姐,好似你曾經的智商分數並不高。”
希寧:“是!”
律師:“記憶力也是智商的一部分,這會不會導致你記憶力和認知的偏差?”
如果有律師一定會提出抗議,這顯然是錯誤的提示。
希寧淡淡地回答:“不是!”
律師:“那你承認記憶力和認知力是智商的一部分?”
希寧:“是。”這是國際上都認可的,不能說不。
律師頓了頓,嘴角勾了勾:“我問完了。”
希寧站了起來,也回到了原位。
當法官問原告是否還有要召喚的證人和提供證據時,希寧站起,要求再次詢問被告。
“現在我問你一些問題,請你只需要回答‘是’與‘不是’!”一上來,希寧直接就將剛才律師的要求扔了回去。
被告內心忐忑不安,詳裝鎮定地坐在那裡:“是!”
希寧:“你是不是燒了艾薇兒·奧斯丁家的房子,把她父母給燒死了?”
被告回答:“不是!”
希寧:“你小時候是不是因為覺得智商較低的人比較好欺負,所以才經常欺負她?”
被告:“不是!”
希寧:“直到現在你還是擁有暴力傾向, 欺負著比你弱的人?”
被告開始隨著陪審團投來鄙視的目光,而變得有點煩躁了:“不是!”這明顯的就是睜著眼說瞎話。
希寧:“剛才提供的證據顯示,你確實這樣做了,而且覺得很自豪。”
“不是!”被告越來越煩躁,這話他都不信,陪審團更是不會相信。
希寧:“你在說謊!”
被告:“不是!”
希寧加大聲音,開始施壓:“你在說謊,就跟十年前一樣,你在說謊。你心跳在加速,你在流汗,因為你在說謊,你發過誓,不說謊。神靈在天上看著,看著你的所作所為,你在說謊。你敢現在摸著你的良心,發誓說,你沒說謊, 你說呀,你到底有沒有說謊,有沒有……”
隨著一聲聲緊逼著、猶如拷打靈魂的斥責,被告心態慢慢變壞,跟著一句話,反反覆複說著“不是……不是……不是……”
最後崩了,站起臉白目赤地吼著:“不是,不是,不是!”
完蛋了!律師差點沒捂額,用同樣辦法來對付,真是絕了。可人和人之間是不同的,被告可沒有那麽好的心理素質,在逼問下很有可能失控。
希寧看了看陪審團後,對著法官,聲音又恢復到了平靜得好似柔和:“我問完了。”走回了自己的位置。
而被告就象用去全身的力氣,一下跌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滯,嘴裡反覆叨叨:“不是……不是……不是……”
在觀眾席上,有著被告的父母。此時被告的父親拿出手機,開始在上面點擊,顯然是發送什麽。
希寧當然看得到……“遇到麻煩了,過來!”
而聊天的帳號,是一個當地,算是不錯的大律師,也是被告父親公司長期聘用的律師顧問。
要知道有名的律師收費貴得驚人,原本以為律師能搞定,現在不得不砸錢出動大佬了。
隻二分鍾後,這個大律師就手裡拎著黑色公文包,帶著男助理,推開法庭的門,走路帶風的進來了。
當場更換律師,原來的律師坐到觀眾席上去了。看到這個大律師,就矮了半分,哪裡敢再去堅持繼續下去。反正律師費肯定會拿到的,索性就坐著看熱鬧。
大律師站了起來,直接振振有詞,氣勢雄厚:“法官大人,我覺得這個官司根本就沒必要打。民事訴訟有效期是一年,最多四年。現在都過去十年了,早就過了有效期。”
希寧站了起來,緩緩地說:“法官大人,家園被毀,父母被燒死,我從小成了孤兒,在孤兒院長大,這種創傷會伴隨我一輩子,時時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隨著我。訴訟時效是按照起算點計算的,所以剛才的言論不能成立。”
起算點,是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
最重要是時時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隨,那麽隨時可以按照當時的痛苦要求賠償。
法官想了想,回答:“訴訟有效,繼續審理。”
其實這場官司必輸無疑,有視頻證據,因為保安室內的監控發生故障,將調解中被告發飆辱罵原告的監控發到公眾區,已經讓被告失去人心。
於是大律師再次要求庭外調解。
這次直接讓原告在外面,別進去了。
大律師開門見山:“奧斯丁小姐,你應該知道,我的當事人名下並沒有資產,哪怕你出示了他的跑車、遊輪還有聚會、前女友。他可以宣布無力承擔責任,最多宣布破產。”
這樣才對,少點廢話。
希寧回應:“畢竟十年前他只是個孩子。我原本就是拿他試試手,律師執照剛考出來,需要一些實戰經驗。”
“你是打算讓他父母出!”大律師立即會意。
“他們是這孩子的法律監護人,不是嗎?”希寧嘴角掛著一抹似有似無的淺笑。
這才是目的!官司贏了再去告被告父母,被告沒錢,被告父母是開公司的,有錢。當時被告只有十來歲,搞出來的事情,當然應該是法律監護人擔責。
大律師深吸了口氣:“可能他們沒你想象的那麽有錢,給不了那麽多。”言下之意,就是談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