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0章 阿茂的增援
和馬這邊靠著順風耳,把自己離開後刑警們的閑聊都聽得一清二楚。
這讓和馬想起來上輩子看過的一些早期網絡小說,那些小說有不少是第一人稱的,然後因為作者自己水平有限,經常寫著寫著冒出第三人稱來描述“我”應該看不到的東西,十分的讓人出戲。
他回到自己車子跟前,一拉開車門就聽見鄧麗君的歌聲。
玉藻聽著歌,翻看著時尚雜志。
和馬大驚:“你看得見嗎?倒是把應急燈打開啊。”
“我是狐狸啊, 狐狸有夜視能力啦。”
和馬:“夜視在這種伸手不見五指的情況下也沒用吧?”
“這個夜視是妖怪的夜視,和普通的夜視不一樣啦。”
和馬聳了聳肩,跨上車之後對玉藻說:“剛剛離開了一輛車,我懷疑是在監視我。”
“有監視啊,那說明這不是自殺了。可是, 你找到任何能起訴幕後黑手的東西了嗎?”
和馬沉默了幾秒, 然後嚴肅的問玉藻:“那啥, 這個世界存在神秘, 而且不少人知道神秘的存在,你們沒有和人類的統治者達成協議,制定一些規則嗎?”
玉藻:“沒有喲。你知道為什麽會沒有建立這種規則嗎?”
“不知道啊,等你告訴我。”和馬看著玉藻,眨巴眨巴眼。
玉藻:“因為啊,就算製訂了規則,最後還是得靠強者們來執行,不管是妖怪的強者,還是人類的強者,總之都是要靠強者來執行。妖怪的強者都很頑固,都有自己想法,互相之間的分歧很大,根本不可能形成得到廣泛認可的規則。
“人類的強者倒是有可能會達成一致,但是人類的強者都很短命,最多一百年就歸西了。人死了,規則也就沒人去執行了。”
和馬:“這不對啊,人類的強者可以建立協會之類的行會,通過行會來保證規則的執行不是嗎?”
“理論上確實如此啦, 但是強者們一般也都很個性,經常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總而言之,日本並沒有這種針對神秘側的法規喲,所以也不存在能審判神秘側的犯罪行為的法庭。
“說到底,神秘側的規則,就是強者做什麽都對,強者就是規矩。”
和馬怎舌:“聽起來和跑團裡的惡魔差不多。”
“對啊,就是那樣子。所以你知道我為什麽每次跑團都會扮演惡魔魔裔術士了。”
和馬啞然失笑,不由得想起畢業前一年,和玉藻、回國過暑假的美加子以及保奈美跑的那個團。
好端端的英雄之旅,被一幫人玩成了劍灣梁山伯。
那個團最讓人印象深刻的就是美加子扮演的那個吟遊詩人,她的骰子像是灌了鉛一樣,各種大成功,把惡魔、魔鬼、天使和亡靈都騙得團團轉。
能騙到亡靈這種設定上不吃唬騙的東西,主要是因為她扔了個20大成功,然後對作為遊戲主持者的和馬使出了撓癢癢攻擊。
和馬擔心自己再不答應她就要被她的胸肌擠得喪失理智獸性大發。
和遊戲主持人進行力量(魅力)對抗是跑團遊戲的一環。
玉藻好像也想到了同一次跑團,笑著說:“等美加子回來,一定要再跑一次團,光是看她怎麽跟主持人耍賴也很有樂趣呀。”
和馬也笑了。
美加子跑團不耍賴那是不可能的,扔了大失敗或者不幸被撕卡了,就可以欣賞她表演了。
兩人又聊了好幾句跑團的事情,然後玉藻先把話題帶了回來:“如果這次的事情,找不到任何可以使用人類的法律來起訴他們的證據,你打算怎麽辦?”
和馬沒有直接回答,而是提問道:“想辦法建立針對神秘側的法律,這樣可行嗎?”
“沒有必要。神秘側現在越來越弱了,沒有必要。而且你現在針對神秘側立法了,等於公開承認了神秘側的存在,搞不好會導致神秘衰退變慢。
“我聽從中國跑來的妖怪說,現在中國除了水猴子之外的妖怪,已經基本沒法生存了。水猴子能苟延殘喘。”
和馬:“你還見過了中國過來的妖怪?”
“是啊,來日本避難,據說因為日本這邊神秘氛圍比較濃。”
和馬:“這不對吧?送灶王這個習慣應該還有吧?”
和馬記得自己小時候不但有送灶王之類的習慣,還會在自家門口放一個小排位,每個月燒點香,據說是祭祀石敢當。
“留著習俗,不代表他們真的相信並且崇拜神仙啊,更多的就只是個民俗傳統而已。”
玉藻回答。
“日本應該很快也會像這樣吧,神秘要麽會逐漸消失,要麽會被納入科學的范疇,成為某個學科的一份子。你看心理學就吸納了一些神秘側的東西。”
玉藻說了一堆,和馬終於聽出來了:“我懂了,你是不想給神秘側立法導致神秘衰退的速度減緩,讓你的變人大計推遲!”
“我變成人了,就會和你結婚哦,你不想娶我嗎?”玉藻反問。
和馬怎舌。
但是他馬上又說道:“可是,我作為一個東京大學法學系的畢業生,還是想在法律范疇內製裁犯罪啊,就不能用別的理由把他們送進去嗎?比如漏稅什麽的。”
日本的稅務部門是照著美國聯邦稅務局學的,有點那種“你可以殺人放火但不能不交稅”的意思了。
只不過沒有美國那麽可怕。
玉藻:“很難啊,畢竟敢偷稅的人很少。搞不好高大柴美惠子一死,就連日向公司這個綁架案都不會被起訴。
“我可以幫你起訴,但是萬一最後被判處無罪的話,我作為檢察官的履歷會有一個黑點。我是覺得起訴之後沒有定罪居然會成為檢察官履歷的黑點這很不合理啦,但是這就是檢察系統的規矩。起訴了就要定罪。”
和馬:“KPI不合理這太正常了。”
“KPI?”
和馬:“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企業管理學新提出的概念。”
玉藻笑了:“要是檢察廳是個企業,那很多事情反而好辦了呀。”
和馬:“不管啦,等我明天查查看這個車牌號再說。沒準能抓到什麽證據呢?”
玉藻看著和馬,眼神十分溫柔:“我原本以為,你在上次仗劍執言之後,就會毫不猶豫的使用備前長船一文字正宗的特性,每天晚上行俠仗義呢。
“但是你沒有,你沒有濫用自己得到的力量,沒有肆意妄為。你反而在認真的思考如何避免使用這份能力。看到你這樣做,我很高興。
“也許這樣聽起來有點自滿,但是,你不愧是我選定的人。
“我更喜歡你了。”
玉藻一邊說,一邊伸出手,輕輕撫摸和馬後腦杓。
和馬:“可是越思考,就越是發現我們的法律不完善,越是覺得有個法外製裁者貫徹正義會更好。比如日向公司的那些案子。”
“阿茂去看他們的卷宗了,也許他能找到什麽應對那種話術的辦法?”玉藻柔聲道。
和馬:“能找到就好了。但如果找不到的話……我再次化身法外製裁者,你會變得不喜歡我嗎?”
“怎麽會。法外製裁者很帥啊。”玉藻刻意用了那種辣妹的口吻。
甚至連辣妹式的口癖都用上了。
和馬笑了。
“你這樣說我反而期待起再次扮演法外製裁者了啊。”他說,“我現在甚至不希望阿茂找到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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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師兄們的詭辯的突破口了。”第二天一早,阿茂早早就來了道場,春風滿面的對和馬說。
和馬看了眼正在灶台前忙碌的玉藻,然後放下手裡的麵包片看著徒弟:“你找到了?”
“是的,找到了。”阿茂在和馬對面坐下。
他正要繼續說,千代子過來把一個盤子擺他面前,然後問:“要白飯還是吃麵包?”
“你都給我盤子了,麵包吧,再煎個雞蛋。”阿茂也不客氣,自然而然的對千代子說。
千代子點頭,回到灶台前。
玉藻直接把炒鍋讓給她。
阿茂看了眼千代子,這才對和馬繼續說:“我發現他們的辯論邏輯存在一個漏洞。他們一直強調沒有限制人身自由,但是我看了卷宗,所有的受害人,都沒有試圖逃跑。”
和馬:“那是因為受害人以為自己受到了監禁,因此沒有嘗試。”
“對,我知道,但是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描述這個情況。為什麽沒有被限制行動自由的被害人,沒有試圖離開呢?這不正說明,她們受到了某種程度的脅迫嗎?”
和馬微微蹙眉:“原來如此,用反證法嗎?”
“沒錯,只要把庭辯的重點,轉到為什麽被害人沒有試圖離開上,很容易就可以得出她主觀上認為自己被監禁了的結論。”
和馬:“那萬一他們說是被害人自己誤會了呢?”
“那就質問他們有沒有告訴被害人自己沒有受到監禁隨時可以離開。”阿茂說著露出笑容,“如果沒有主動告知,導致被害人錯誤的認為自己被監禁了,也是監禁。”
“之前他們的詭辯,主要建立在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上,現在我們要把目光放在當事人是否知道自己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我昨晚回家之後專門查了法條,這個方法應該行得通。”
和馬點頭:“值得一試。”
“老哥看來你大學的內容,學得沒有阿茂好啊。”千代子把煎蛋鏟進阿茂的盤裡,然後昂起下吧得意洋洋的看著和馬。
和馬:“是是,你的阿茂真棒。得啦把別把鼻孔對著天,收斂點。”
千代子哼了一聲:“我就不,我高興。”
阿茂嚴肅的說:“師父沒有看到庭辯的詳細記錄,沒注意到這點很正常,我可是很認真的看了庭辯記錄,才發現有這個漏洞。所有的庭辯,在這個方面都沒有深入展開,全都在日向公司找來的證人證明了沒有限制人身自由後就結束了。”
和馬:“一般來說,聽到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後就不會有更多的想法了。但是阿茂你發現了盲點,就是當事人——被害人是不是知道自己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阿茂接口道:“關鍵點在於,要證明日向公司主觀上故意欺騙了當事人,只要能證明這一點,監禁就是成立的,至少是軟禁,進一步就可以指控他們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和馬點頭:“好,非常好。”
阿茂歎了口氣:“可惜我發現這個也沒用了,因為這一次有汙點證人不是嗎?日向公司一定翻車了。”
和馬嚴肅的看著阿茂:“不,你發現的這點很重要。”
阿茂皺眉,表情嚴肅:“證人翻供了?反悔了?”
和馬輕輕的搖頭。
阿茂表情愈發的嚴肅:“不會吧?證人……死了?”
和馬點頭。
阿茂怔住了:“真的假的?”
“真的,昨晚半夜的時候跳樓自殺。”
“確定是自殺嗎?”
“大概。”和馬回答。
“什麽叫大概?”阿茂急促的說,“師父你去過現場了吧?不是自殺你一定一眼就看出來了。”
和馬:“我又不是神。至少在現場,我沒找到任何證明這不是自殺的證據。當然,有一些地方是很奇怪,但是那些不構成證據。估計最後還是會以自殺的結論結束調查。”
阿茂眉頭緊鎖,用力一錘桌子:“這太張狂了!不能讓這些犯罪者一直逍遙法外!師父你說怎麽辦,我跟你一起乾!”
和馬深呼吸:“首先,我們先把日向公司這幫人,送進監獄。然後再來找這個讓大柴美惠子死掉的凶手。”
阿茂拍桌:“好!讓那個誰雇傭我!正好我剛剛拿牌!”
和馬:“人家叫日南裡菜。至少把自己師妹的名字記住啊。”
“記住了反而麻煩了,有人要吃醋啊。”阿茂說著看了眼灶台那邊,“行,讓日南雇傭我。我來給他辯護。我們起訴日向公司,然後爭取民事轉刑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