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好久不見》
楊軼這個要求提得很突兀,老爺子一臉古怪地看了看楊軼胳膊上古銅色肌肉,盤虯扎實。
這樣的家夥,能彈吉他?
老爺子腦海裡冒出了牛嚼牡丹般不協調的畫面
“呃,你可以試試。”胡頌南還是很有涵養地點了點頭,並沒有因為自己的成見而拒絕。
楊軼則是取下了吉他之後,大大方方地坐在老爺子對面的椅子上,吉他擱在自己的右腳,輕輕地撥弦,試了試音。
“嗡”很深沉厚實的低音,經過琴箱的共鳴,清晰地傳達了出來。
楊軼的耳朵微微動了動,他的表情變得有些詫異。緊接著,他有試了幾個音。
“胡教授,您的這個吉他,並非凡品啊!”楊軼終於抬起了頭,略微有些驚訝地跟老爺子說道。
胡頌南愕然,他顫抖著手,指了指吉他琴箱尾部一個甲殼蟲般的雕印,不可思議地問道:“你不認得這個標志?”
“難道還是什麽名牌不成?”楊軼端詳一番,還是搖了搖頭。
他當然不認得,前世的樂器品牌在這個世界又不存在,而這一世的樂器品牌?開玩笑,壓根就沒讀幾年書,沒有音樂細胞的前身還能認識就怪了!
老爺子差點翻了白眼,無奈地重重喘氣,才把這股鬱悶給安撫了下去。
“Brown_Beetle,這是德意志國的老廠,1970年限量出產的古典吉他!”老爺子吹胡子瞪眼地跟楊軼解釋道,“老頭我,花了老大的功夫,才從一個商人那裡買來的!”
好吧,聽胡頌南的描述,好像很厲害的樣子.感覺就是吉他界的施坦威啊!
不過,楊軼前世也就喜歡玩玩民謠吉他,所以號稱為世界上三大樂器的古典吉他好在哪兒,楊軼也沒有很深的感觸。
再說了,相比起吉他,楊軼更喜歡小提琴,那個才是他的最愛——倒一杯紅酒,點一顆蠟燭,一個人拉著小提琴,對影成雙
扯得有點遠了,楊軼不可置否地開始了他的演奏。
當破碎的吉他弦,匯成一段低沉、悠揚的前奏,正一臉好奇地看著楊軼的胡頌南微微皺了皺眉頭。
這旋律?
他沒有聽過,這倒還正常,畢竟胡頌南教的是古典音樂,流行音樂他不一定能面面俱到。
只是,楊軼的演奏,已經給了他不一樣的感覺。
很美,很流暢,不像是無名之輩的遊戲之作!
只見老爺子身體微微前傾,他認真傾聽了起來。
有些淡淡的憂傷的旋律持續了十幾秒,漸漸地拉開了序幕,楊軼手指頭輕輕地勾著琴弦,開始唱了起來。
“我來到你的城市,
走過你來時的路.”
是的,是Eason的好久不見,楊軼前世很喜歡的一首歌!
當然,楊軼的聲音並不能像Eason那樣,低沉下去的時候,依然能夠保持著很空濛的磁性。
不過楊軼的聲音質感也不差,他的低音很渾厚,有著一種莫名的影響力,將那種憂傷的情緒在聽者的心中擴散了開來。
“想象著沒我的日子,
你會是怎樣的孤獨.”
前面的旋律還很平淡,但老爺子卻聽得很認真。
終於,這首歌的情緒迎來了一個小小的爆發。
“拿著你給的照片,
熟悉的那一條街,
只是沒了你的畫面,
我們回不到那天.”
楊軼唱得很深情,不知不覺,帶上了原來的這個楊軼,面對上墨菲的複雜情緒。
然而,他沒有注意到,坐在他的對面的老爺子,身體微微抖了抖。
“只是沒了你的畫面”這句歌詞,仿佛讓老爺子眷戀的記憶,一下子翻了出來。
“你會不會忽然的出現,
在街角的咖啡店,
我會帶著笑臉,揮手寒暄,
和你坐著聊聊天.”
楊軼終於唱出了他咖啡店名的來源,但這並沒有能夠引起老爺子的注意。
時不時讓他觸動的歌詞,傷感得仿佛將空氣染成藍色的旋律,老爺子的雙眼濕潤了。
在朦朧中,他仿佛看到了老伴在那片還未枯萎的花圃前,抬起頭,顫巍巍地跟他揮手,跟他微笑。
“我多麽想和你見一面,
看看你最近改變,
不再去說從前,只是寒暄,
對你說一句,只是說一句,
好久不見”
前世楊軼並不懂愛情,這一世的前身也不懂,可是,不知道為啥,他唱著這首歌的時候,腦海裡滿滿的都是墨菲的背影。
也不知道為啥,他將這首歌唱得情緒翻滾,尤其是第二遍的時候,唱得差點自己也淚流滿面,差點難以自拔。
NND,他沒有想跟誰說“好久不見”啊!
要說有,那曦曦勉強算一個,但也不至於動情啊!
魂淡,怎麽變得這麽多愁善感了?
楊軼垂頭閉著眼睛,手上還在撥著琴弦,將那幽幽的尾奏給彈完,心裡頭卻是將自己狠狠地鄙視了一番。
等楊軼抬起頭來的時候,看到的是慌亂地在揉著眼睛,整理自己情緒的老爺子。
跟情緒波動卻很快變成沒事人一樣的楊軼不同,老爺子沒那麽容易掩飾自己的傷感,但他又有些愛面子,或許是因為身為老師,習慣地要維護自己的尊嚴吧?
“咳咳!”胡頌南尷尬地看了看楊軼,聲音略微有些沙啞,情緒波動的影響還在,“小友的這首歌,寫得情真意切,旋律簡單卻深沉,用詞平淡但深情,之前怎麽沒有見它面世?”
老爺子是在轉移話題,他害怕自己的脆弱被楊軼揭穿。
楊軼看得出來,他沒有點破,只是順著老爺子的話說道:“因為還沒這方面的打算,這首歌是寫給我的,我的初戀的,負面的情緒太多了.”
楊軼說的初戀,指的當然是墨菲,雖然是用來掩飾的借口,但顯然前身對這個墨菲即便有成見,但內心深處還是有感覺的,所以說是為墨菲而寫的,並沒有毛病。
只不過,墨菲的這個身份比較特殊,楊軼覺得說墨菲是女朋友、妻子都不合適,前妻更扯,還不如用初戀這個詞來定位。
至少包括上前世,墨菲都是楊軼第一個喜歡的女人!
不過,老爺子卻對楊軼不太滿意,他吹胡子瞪眼地說道:“這怎麽能說是負面情緒?這叫用情至深!你把你對你愛的人的愛,貶低成怎麽樣了?”
“從你這首歌中,聽得出來,你對你的初戀還是有著很深的感情,就算你一再強調,只是寒暄,只是好久不見,但你好好問問自己,你是不是還是希望她能回來,還是希望你們能夠重新開始?”
在楊軼愕然的表情中,老爺子恨鐵不成鋼地批評了楊軼一番,從他對愛情的觀念,到這首歌的歌詞構造、隱藏情緒,不帶停歇地訓了半個小時!
老爺子的初衷,還是希望楊軼能夠不留遺憾,勇敢去追求曾經的戀情。
然而,楊軼只能報以苦笑地點點頭。
什麽鬼戀情喲!這個所謂的初戀,怕是只是單相思哦。這真的是自己編下的謊言,也只能硬著頭皮應承下去。
不過,意想不到的是,楊軼“乖巧”的模樣得到了老爺子的認可。
“我決定了,把我的房子租給你。”老爺子有些傷感地拍了拍楊軼的肩膀,說道,“不過,答應我,你一定要好好帶它。”
胡頌南眼神有些黯然,夾雜著不舍,但也帶著明顯的堅定。
楊軼不知道,他的歌,曾一度唱得老爺子動搖了自己離開的決定。
可是,老爺子最終還是想明白了,老伴並非不在了,她只是在遠遠地看著自己,等待著自己百年之後的團聚。
或許楊軼的出現,也是她冥冥中的安排吧?
老伴兒還是希望自己能夠和子女孫兒,好好地過一個幸福的晚年。
那麽,就拜托這個老伴指定的人,好好地照料這個承載著過去的小樓吧!
八年了,好久不見
還有多少年?才能再見?或許,不久了吧
Vi徐總猜對了~另外有兩位書友提到另一首歌,千百惠的《走過咖啡屋》,也是很好聽,八零年代的歌了,給喜歡老歌的書友推薦一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