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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爺又被小萌萌坑了》275.第275章 收回當鋪
  第275章 收回當鋪

  第276章

  。至於自己的生母劉阿曼,已經完全失望了,黃西坡,黃若冰兩個人的狀況,雲煙也是相當鄙視,他們似乎不在乎社會的輿論,繼續我行我素。沒得救了。

  在黃家的院門上,已經掛上了一塊牌匾,上面就是4個字,皇軍產業。

  雲煙主要是對劉阿曼的那些親戚,親信進行了清洗,這種人絕對不能留在黃家。你有其他人,好像也沒有什麽多說的話。

  對於劉阿曼半賣半送的三家產業,雲煙直接派人去強行收購回來,因為他們的買賣,完全是私下進行的,而且收的錢根本沒有入帳。只能說,這是胡作非為,

  這邊根本沒有錢來入帳,令雲煙非常的氣憤,是個劉阿曼,真的是想把黃家給敗完了。

  以前,雲煙還說過,劉阿曼在別的地方過不下去了,只要回到黃家,還有他一碗飯吃,還有他一間房子可以休息睡覺。現在想想,這個條件對劉阿曼來說,已經是相當奢侈了。黃家應該拒絕這種人進門。

  。現在看來這些情況,對她絕對不能使用。你在撈點錢用用,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你這樣敗家就完全要把那黃家的產業給敗光了,這怎麽能容許呢?要麽不是黃家子孫,只要是黃家子孫,就不容你這樣敗下去。

  被賣出去的三家企業,有一家就是傻丫名下的。,正確的說應該就是他雲煙名下的,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交給傻丫呢。

  雲煙帶人來到了那間當鋪,你發現裡面的人已經被換掉了,掌櫃的店小二,都已經不在了。這也算正常,自己的企業用自己人。這沒毛病。

  也見到帶著部隊進去了,店小二還是硬著頭皮走上前:“請問長官有什麽需求嗎?需要當什麽貨可以?保證是羊城最高價。

  這個老板是誰?你把他給我叫出來。

  聽到這話音有些不對,就問長官,老板今天不在,有什麽事你看明天來可以不可以?

  當然不可以啦,要知道你們這買賣是不合手續的,因為這個屬於黃家的產業,阿黃家的產業,現在完全算做皇軍的產業。就是為了保護黃家產業。

  雲煙告訴他們:“你們原來采用不正當手段,購得了這家產業。我今天來是為了收回當鋪的。”

  那個掌櫃的趕緊走過來:“長官長官,我們這個是合理合法購得這家企業的。價格是透明的,手續是合法的。”

  “你怎麽知道的?收購這家店鋪的時候你在嗎?你怎麽知道的?這樣清楚就是合法的?”

  一連串的追問,掌櫃結巴了,雲煙道:“趕緊把老板找來,要不然連同你們兩個人就直接抓走了。”

  看看情況不對,掌櫃的就趕緊叫店小二,去把那個老板找過來,大約過了二十幾分鍾。一個50多歲的男人就走了進來。

  請問長官,有什麽事情要協商嗎?

  你這家企業,當時收購的手續是不合法的,現在黃家產業已經劃歸皇軍管轄了,你們把所有的手續就交出來吧。我們收回該企業。

  “不對,不對,長官,我們的收購是合理合法的。”

  “我們有售賣的合同在這兒呢。”

  拿出來看一看吧,因為他在家中已經看到了這份合同。我同上去做這間店鋪的售賣價是30塊大洋。入帳的時候,也是30塊大洋。

  這家店鋪,怎麽可能就買這點錢呢?要是買3萬大洋,還差不多。

  拿出來雙方買賣的合同。長官,你看這就是我們的合同,我絕對沒有欺詐對方,雙方是公平買賣的

  好一個公平買賣,我問你這家店鋪到底要值多少錢?

  3萬,至少要值3萬,如果賣得好的話,4萬也可以賣得上,但是出這個價的人很少。

  那你這個買賣合同上,警示出了30塊大洋嗎?

  不是不是,這個確實是不合理的,但是我們付出的銀子付出的大洋是······。

  不要吞吞吐吐的復仇的大洋是多少?

  2萬,我們付出的大洋是2萬,確實也比那個實際價格少那麽一點點,我們佔到了便宜。

  你覺得你說這2萬我們會認同嗎?

  我們還有秘密的一個合同的,組織事情,我不會太傻的,畢竟我也是生意人,能在這個夾縫中存活起來,多少還是有點手段的。

  那好,現在你酒吧,那份合同拿出來吧,買了一家企業居然有和陰陽合同。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合同,只見上面售賣人簽名居然是秦貞梅。雲煙哈哈一笑,老板那老板那你是聰明一世,糊塗一時啊,你要知道賣給你,那個企業的人是誰嗎?

  黃太太呀,我們知道他是黃太太呀,我也見過他的人呢。那你知道他叫什麽名字?

  應該叫劉阿曼吧,他是黃土高原的第二任妻子。

  你看這上面簽的名字是誰呀?

  看了看說秦貞梅呀,因為秦貞梅還算是這家企業的主人。沒有秦貞梅的簽名,這個企業是賣不出去的。

  你還知道呀?

  所以說你這個買賣是不合法的,這家店鋪我們收回了,你要我們按入帳的數字給你30大洋。

  長官長官,這不對呀,我當時確實是付了2萬大洋啊。

  誰承認你付了2萬大洋啊?誰能證明你付了2萬大洋啊?我告訴你,這個秦貞梅現在就在二龍山,他竟然沒有簽這個字,這個買賣合同就是假的。不管你到什麽地方,你這官司也是打不贏的。

  長官長官,我去找那個劉阿曼,對呀,你可以去找劉阿曼,要求他退回2萬大洋,這個鋪子我們要收回了,你看看這個牌匾你就知道了,不容許別人經營的。

  這個店老板一看,原來是這麽回事啊,能付給你30大洋也就不錯了,要不然直接把你人抓走,把這門市收回,你連30大洋都拿不到,你要想拿回那2萬大洋,直接去找這個人吧,我也不把你這假合同給撕毀了。

  我想問一聲長官,這個劉阿曼的人現在在什麽地方?

  在什麽地方我也不懂,不過我知道他被皇軍抓走了。

  店老板傻眼了,原來我這不就是被人騙去了2萬大洋嗎?我經營了4個月,連1萬大洋還沒賺到呢。

  什麽話也不要說了,什麽事也不別多說了,現在你們就把這個買賣合同交給我,把地契,房產證什麽的全部交給我,不要再囉嗦了,如果囉嗦的太多,我也可以把你們抓走。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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