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下佳寧案,現實比小說離譜多了
大概情況跟書中嘉南公司發展和暴雷過程差不多,離譜的是後面的事情。
當時佳寧集團的執行董事想要跑路沒跑掉,而陳松青在83年10月被捕隨後保釋,一直到1986年才開庭。
87年結案,由於程序錯誤,陳松青等人當庭釋放。
而主審此案的按察使一年後辭職,又過一年在國外遇到意外身亡。
而在此之間還發生一件事,便是84年起訴佳寧集團之前的一樁地產購買涉嫌欺詐,結果涉及這次地產交易的律師在開庭前一晚在泳池自殺身亡。
另外裕民財務背後的大馬土著銀行在85年向廉政公署報案,94年廉政公署起訴陳松青,陳松青承認了兩項罪名,96年被判了3年。
最後只在病房服刑一年半就出獄了。
期間一名廉政公署調查主任因壓力過大自殺身亡。
詐騙幾十億,中間涉及多宗命案,案件拖了十幾年,司法開銷高達2.2億,最後只服刑一年半。
陳嘉南如果不是被顧笙咬了口,他也不會想著跑路。如果沒有顧笙,他還有很大操作余地。
不過他也清楚,顧笙心狠手辣,因為他和顧笙之間的資產轉移,顧笙未必能讓他活著上庭,這才提前跑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