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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港綜,你管這叫臥底?》關於一些說明,好多人都沒仔細看
  關於一些說明,好多人都沒仔細看
  睡醒看到不少本章說說不合理。

  先說明一下,太平山不是顧笙的地盤。

  太平山在中西區,中環附近,包括中環都不是顧笙的地盤,這點之前已經說明了。

  之前郭廣聯和大東的對話裡,也表明了這一點。

  阿東說:如果顧笙沒去太平山,那這事就作罷。

  因為太平山不是顧笙的地盤,在顧笙經常出沒的銅鑼灣、尖沙咀、香港仔等地方他沒機會的。

  港島七八百萬人口,顧笙手下幾萬人,如果每個地方的事都知道才奇怪。

  至於顧笙知道有人在東南亞懸賞……為什麽不多帶人手,因為本來就是他懸賞釣魚,順便栽贓給郭家的。

  那些雇傭兵到了港島就會被人送回海裡了。

  關於太平山的地形,我昨天特意找視頻考證了一下,大多地方都是雙車道,道路狹窄,彎道多,非常適合伏殺。

  有人說都這麽多人伏殺了,為什麽不用槍……

  因為弄不到。

  因為港島最大的軍火販子尊尼汪被連鍋端了,大東短時間內根本弄不到太多槍。

  一共就那麽二十把左右的大黑星,其中大部分都在中間攔路那兩輛貨車上了。(實際上對於正常的社團來說,二十把槍也不算少了。包括山口組80年年代內戰時,大部分時候也是用刀。)
  這部分人就是為了將天養生和顧笙分開。

  將天養生和顧笙分開,大東的目的就達到了。

  如果顧笙不下車,大東有很多方法可以用。比如這種車的防彈玻璃連著朝一個地方開幾槍是可以打穿的。

  或者乾脆將車從山上撞下去,不過那樣賀卿也會死,大東還不太想惹賀信,所以才會是這個局面。

  ……

  至於顧笙為什麽不用槍,因為人太多了,而且會跑。

  自己乾不掉這麽多人,如果他們自首(比如幾十個人自首),顧笙起碼是個非法持有武器罪。

  他身上有兩把槍是登記過的,但持槍人不是他。

  沒看他每次自己用了槍之後,都要擦乾淨指紋塞給梁笑棠或者天養生麽。

  而非法持有火器,最高能判5年。

  哪怕考慮使用時的環境,判個一年也不是什麽問題。(前提是用手槍,如果是火箭筒,那肯定頂格判了。)
  明明能正當防衛的,何必把自己送進去?顧笙一向遵紀守法的。

  畢竟這些人對於顧笙來說,也不是太大問題,砍死三四十個就能把剩下的嚇跑了。

  這種環境下用槍乾掉幾十個人,和用刀砍死幾十個人,結果是完全不同的。

  (其實我設計這個劇情時就是想用火箭筒和AK的,不過寫的時候意識到這個問題,然後才改成這麽寫的。)
  大概這樣了。

  ……

  另外上一章其實還有一點東西沒寫。

  就是大東這次帶的人,幾乎都是那種父母還健在,家庭關系比較正常的馬仔。

  因為顧笙的報復心太強,如果顧笙沒死,這些人家裡都要倒霉。

  如果是那種孤身一個的,可能被砍死二三十個,其他人就被嚇住、嚇跑了。

  但家裡有家人在的,如果不砍死顧笙,家裡人就會被報復。

  這些人不得不拚命。

  這是防止情況不順利的時候,手下的人能足夠拚命。

  (所以大東讓人砍死顧笙的時候,會說那些話,就是在提醒這些人。)
   竟然寫了1000字……如果更新能這麽順暢就好了。

    兄弟們我錯了,剛發現我發的不是章節感言。

    (而且刪不掉,我去找編輯看看。)
    ————————

    最新:改回章節感言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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