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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歌神》第21章 這年頭,不接商演的歌手不多了
  第21章 這年頭,不接商演的歌手不多了
  目前《預備歌手》的處理方式和藍莓音樂節是一樣的,把選手的表現錄製剪輯下來,然後用節目組的帳號幫選手們發布在音樂平台上。

  獲得的收益,節目組要拿走一部分。

  程序上是合理的。

  也是必須的。

  作為正常人,你自己在音樂平台上發布一首歌,點擊能破百嗎?
  海灣電視台《預備歌手》的帳號一發布當期作品集,就能獲得黃易雲的封面推薦,總流量破十萬,大部分歌曲都能夠獲得近萬次播放量。

  作品好的,幾萬、十幾萬都有可能!

  當然了,這種方式對許凡而言,有一點吃虧。

  畢竟他的歌紅了嘛!

  本著“和和氣氣”的溝通原則,在陸霏語表示“那我們可以不參加後面的錄製”的情況下,節目組這邊最終同意了將收益進行拆分。

  節目組帳號下的“歌曲總輯”——也就是把節目中所有出現的歌曲匯總然後進行統一售賣的這一部分,還是按照原有規矩來。

  扣除黃易雲音樂平台的三成費用之後,剩下收益的一半歸節目組帳號所有,另一半由所有選手共同瓜分。

  晉級選手獲得的收入是沒晉級選手的兩倍,可即便是沒晉級的選手獲得的收益,其實也相當可觀了。

  而每首歌單獨上架到黃易雲平台進行單曲銷售的這一部分,其他人照常和節目組五五分,但許凡的歌曲……許凡將獲得全部的銷售收益!
  或許陸霏語都不明白,這一爭取,為許凡爭取到了多少錢!
  不過節目組也不是沒有要求的。

  他們希望許凡方在節目完結之前不得透露該協議的內容。

  不患寡而患不均嘛。

  並且在三年內,除非許凡錄製歌曲數量超過八首的正規專輯,否則不允許重新錄製在節目組中唱過的歌曲的單曲版,否則將追回全部費用。

  意思就是網絡上流傳的《像我這樣的人》的完整單曲版,將只有節目組版本的。

  更直白的說,這首歌的MV,得放我們節目的片段!

  這一點主要是擔心許凡的歌曲爆紅之後,許凡重製的版本中沒有了節目組的元素,削弱節目組影響力。

  畢竟節目組之所以能夠把這部分收益讓給許凡,就是賭許凡的歌曲會火,會有影響力。

  不圖你的錢,就圖你的名,這很公平了。

  陸霏語同意了。

  然後當天帳面上就多了五萬塊錢!

  這個錢後續還會增加。

  具體有多少就不好說了。

  但在節目播放期間,這首歌帶來的總收入,恐怕不會低於三十萬!

  ……

  幾天后。

  許凡的《像我這樣的人》在黃易雲音樂平台火爆銷售!
  “許凡開微博了!”

  “快去關注呀!”

  “粉絲漲的好快,這才兩天吧,就有十萬粉絲了?”

  “不會是買的粉吧?”

  “當然不是了,他的帳號熱度也起來了,僵屍粉可沒這個能力。”

  “上升期嘛,數據漲幅都是很誇張的。”

  “看看他名字下面的自我簡介,好簡單啊。”

  “原創音樂人,藍莓戰神,《預備歌手》參賽選手。作品《死了都要愛》、《像我這樣的人》。注:不接受任何商演邀請,謝謝。”

  “哈哈,我敢肯定,預備歌手那個標簽絕對是節目組公關的!等比賽結束,肯定會修改。”

  “當然!常規操作了。”

  “你們注意到最後一句話沒有?這不太好吧?”

  “不接商演?完球!心如死灰!這意味著我們永遠看不到現場了嗎?”

  “好奇怪啊,哪有新人不接商演的?這完全不給粉絲接觸他的機會啊。”

  “有點清高,但也有可能是人家不缺錢。”

  “不商演挺好的,專心唱歌。他還是詞曲創作人,多點時間打磨作品比出去恰爛錢好一萬倍!”

  “就是這麽做容易得罪人,得推不少邀請,對前途有影響。”

  “拜托,這許凡一看就知道是不怕事兒的主!還要什麽前途?”

  “是啊,一出道就敢和老牌音樂人蔣雲飛結下死仇,現在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幻音行,真特麽霸道!”

  “說起來幻音唱片現在很蛋疼啊!許凡錘了他們的藝人,還上他們節目把他們家藝人趕走,然後現在因為節目開始走紅,名利雙收。這不打幻音的臉嗎?”

  “我現在就怕幻音給許凡下藥,這以後就沒《死了都要愛》和《像我這樣的人》這麽好聽的歌了。”

  “別看了,陸姨,到了。”許凡拍了拍一直在刷微博的陸霏語的肩膀。

  陸霏語收好手機。

  今天是張娟開車,齊小均被節目組復活了,可以重新參加錄製。

  雖然錄製明天開始,但為了好好準備,張娟和齊小均提前一天就來到了電視台附近。

  順便也就送許凡和陸霏語過去吃飯。

  剛下車,兩人就碰到了高橙橙。

  這足以說明許凡兩人來的足夠早。

  因為高橙橙是最先過來打點的“工作人員”。

  三人一起進入會所。

  不多時,幾位評委也先後到來。

  楊皓焜更是和高希淳一同出席。

  席間,楊皓焜直言自己對許凡的印象很深:“實不相瞞,那首《死了都要愛》我們樂隊最近有在排練,想著排出來效果好的話,我們就在巡演的時候把這首曲目加進去。”

  “當然,肯定要提前和你這邊溝通,該付的費用是肯定要付的。”

  許凡笑道:“什麽費用不費用的,楊老師你們要用我的歌,那是提攜我,不收我紅包都是好事了。”

  哈哈哈!
  大家笑作一團。

  這個許凡挺上道的。

  說話漂亮,不得罪人。

  但同時也沒有過於被動。

  比如他說的是“楊老師你們要用我的歌”。

  這個你們,怎麽理解?

  是在場的諸位評委老師?

  還是說楊皓焜他們陳楊羅林組合?

  這就是高明之處了。

  看似是說所有老師都可以隨便用我的歌,但其實真要是產生經濟糾紛,那麽今天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為許凡主持公道。

  他這個特權,隻放給了楊皓焜。

  但這句話漂亮就漂亮在雖然強調了主權,還會在不引人厭惡的同時,讓在場的很多人想用歌曲的時候第一時間想起許凡的歌曲。

  歌曲被其他歌手、舞台、節目引用,這是會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的。

  這些老師有很多節目和場合需要表演,他們要演繹的歌曲很多,不能翻來覆去就是那幾首,得有新歌,得有最近大家喜歡的歌。

  但隨便唱別人的歌曲是不道德的。

  尤其是你從事商業行為的時候,不告而取就是偷。

  對方完全可以從版權角度起訴你,要求你支付相關費用及賠償。

  這樣的案例出過幾次,賠償不多,但是丟面子。

  所以現在大家要演唱別人的歌曲都習慣提前告知、支付費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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