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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帳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第347章 聽話要聽音(求月票)
  第347章 聽話要聽音(求月票)
  庭審現場還是一如既往的無聊。

  畢竟看著兩個人在那裡不斷地提交證據,然後對方各種否認,就會感覺心目中對於律師的映象一下子倒塌了。

  當然,這很明顯是因為炒作而進來看的。

  而對於周毅的觀眾老爺來說,他們很多都看過之前的庭審直播,所以很清楚,庭審真的就是這麽無聊。

  不是電視劇裡演的那樣,律師在上面慷慨激昂,聲音大的好像能把房子震塌就有理由。

  法院庭審,還是要講證據。

  很多參加過庭審的人其實對於舉證質證環節是不太理解的。

  比如在這一次的庭審中,周欣然首先拿出的兩份證據並不是他們所熟知的周毅測試證據,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

  而是什麽,第一份證據是藕片公司發布藕片手機的證據,證明藕片手機就是由藕片公司生產銷售的手機。

  第二份證據是周毅在藕片公司的線下店裡買手機後拿到的一堆購物發票,第三份證據則是現場將沒有拆封的一堆藕片手機進行拆封,並且分發給公司員工開始測試的視頻。

  這兩份證據則是要證明,公司測試所用的手機,就是從藕片公司直接買來的,沒有經過任何程序,直接進行測試。

  這裡面有一個問題,周毅之前讓公司員工進行測試的時候,曾經讓他們拍攝過自己的手機測試結果,那個證據很明顯是不能用的。

  當初去做公證就被打了回來,因為沒有前置的這些程序,你無法證明說這些手機裡所謂不能刪除的APP都是由手機廠商裝進去的。

  所以,拿到法庭上來的證據,只有那些新手機的測試結果。

  好在……這些手機裡都有慢應用。

  在很多沒有接觸過訴訟的人看來這就是脫褲子放屁的事兒,我們的手機怎可能自己裝那些不能卸載的玩意呢。

  但這其實是必須的證據,因為你可能沒有做,指不定經銷商就會這麽做。

  注意,這裡說的是經銷商,而不是藕片公司自己經營的直營店。

  所以對方自然對這些證據都是無異議的。

  然後便是關鍵的證據,測試視頻,測試手機內有的預裝軟件無法卸載,以及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檢測結果。

  “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是對證明力度有異議!”

  為什麽有異議,張律師直接開口道:“第一點,測試樣本太少,隻測試了單一型號的手機。”

  “第二點,卸載方式上只是選擇了屏幕卸載和應用管理內卸載等幾種方式,並沒有采用其他的卸載方式,所以我方對兩份證據的證明力度不予認可!”

  什麽意思呢,我這手機那是有其他的卸載方法的,但是你視頻中沒有用,所以伱的視頻只能證明這些預裝軟件無法用測試中的方法進行卸載,而不能證明這些預裝軟件完全無法卸載!
  這樣子應該能明白了吧。

  至於怎麽卸載,那肯定是有的,手機廠商對於自己的產品,如果連這點方法都沒有,那還玩個錘子。

  這是舉證質證階段,方大狀沒說話。

  但是觀看直播的吃瓜群眾已經有點忍不住了。

  “霧草,這尼瑪是在狡辯吧,都用了那麽多的方法卸載都卸載不了,這我們卸載自己手機上的軟件,還得學編程?”

  “這就是庭審嘛,我怎感覺……怎感覺有人在蠻不講理呢,方大狀怎還不說話,我感覺我要在那裡,估計很快會變成全武行的。”

  和網友們的義憤填膺不同,周毅很淡然,甚至和身邊同樣來旁聽的大哥開始討論這裡面的邏輯關系了。

  只要從邏輯上能推出來,那人家的辯論你就不能說有問題。

  很快,質證完畢,今天的庭審法官王鵬舉開口道:“下面開始法庭辯論。”

  終於到了這一步,方大狀活動了一下手腕,讓對面的張明華突然瞪大了眼睛。

  辯論就辯論,可不興動手啊!

  同在魔都,一個是刑辯領域的大佬,一個是民事領域的牛人,張明華可是很清楚這位同行的故事。

  刑事領域嘛,一向都是發生衝突的重災區,某某律師剛剛給被告辯護完出門就被受害人家屬狂毆,或者某某律師登門尋求諒解,卻被受害人家屬暴揍……

  甚至是某某律師在法庭上因為辯護成功而被旁聽的受害人家屬痛打……

  真的不要太多,為什麽很多律師現在不想去做刑辯了,或者就算是做了也是根據情況來,象征性地辯一辯,就是因為這。

  你給一個犯罪分子辯護成功了,那人家不把你揍出翔來才奇怪……

  這姓方的是個例外。

  因為他很能打,不管法庭上,還是出了門,亦或者是其他時候,別人如果和他動手,那這人肯定是不會吃虧的。

  非但如此,打他的甚至有可能被拘留……

  方大狀卻是不知道對面這律師莫名其妙的想法,只是開始了自己的闡述。

  “被告方聲稱我們證據的測試中沒有用別的測試方法,所以無法證明這些軟件是不能卸載的,但是呢,根據最基本的邏輯原則,我們已經采取了一個正常消費者所能想到的任何方法進行卸載後依然無法卸載的,就應當視為無法卸載!”

  “而且根據民法典的誠信原則,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當這款手機的預裝軟件無法用正常方法卸載之時,那手機廠商應當對卸載方法進行告知!”

  “所以我方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測試結果足以證明幾類預裝軟件無法卸載!”

  張明華自然不甘示弱,同樣開始反駁。

  “原告方所主張其沒有發現別的卸載方法便視為無法卸載,我認為沒有半點邏輯可言!”

  “預裝軟件因為其大多與手機系統相關,因此卸載程序比較繁瑣,這是眾所周知的,所以原告方聲稱其用盡了卸載方法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只能證明其測試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這些軟件無法卸載。”

  這就是張明華的辯論思路,他從一開始就沒打算用什麽“經濟發展”或者是“這些軟件是系統軟件所以無法卸載”之類的話來辯論。

  今時不同往日,如果放在工信部的規定出台之前,他肯定會用這些話進行辯論的。

  你說它不是系統軟件就不是了,我們有證據,有程序證據證明,這些預裝軟件和手機系統是息息相關的,沒了這些軟件,就會影響到手機基本功能的使用。

  那會沒問題,但是現在就不行了。

  現在這麽說,人家拿出工信部的規定來,那直接就是找死,到時候去工信部一投訴,完蛋,比公益訴訟輸了還要慘……

  高明的律師一定要避免讓自己的委托人陷入不利局面的。

  不能像某位張姓律師那樣,原本好好的賠錢就行,辯著辯著,莫名其妙就二十年了。

  所以只能說,我們的這些軟件一定是可以卸載的,你們之所以沒卸載成功,那是沒找對方法,這不怪我們。

  “與手機系統相關,卸載程序就會繁瑣,我認為被告這一說法純粹是無稽之談,更遑論眾所周知,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些軟件是和手機系統相關的,亦或者是屬於法定的‘應當卸載程序繁瑣’的情況。”

  更別說根本沒有這種規定。

  雙方開始了唇槍舌劍!

  不得不說,周毅都能看出來,這位張明華律師算是和方大狀旗鼓相當的對手。

  他的落腳點很特殊,而且對於法律規定同樣是信手拈來。

  只可惜,現在的法律規定越來越密了,能辯的點,可辯的點越來越少。

  盡管再是巧舌如簧,也無法讓法官信服,畢竟手機廠商提供的卸載方法,那是正常人根本想不到的……

  這都不需要用到高度蓋然性標準。

  所以辯著辯著,張明華律師也無法繼續說下去了。

  反倒是對面的方大狀,現在那叫一個激動,那叫一個振奮!
  “請被告方拿出證據來證明,這所謂的卸載方法是任何一個消費者都能想到的,這裡面甚至涉及到了專業的編程知識,需要進行至少五分鍾的操作,這是正常消費者所能想到的嗎?”

  “還有,根據工信部預裝軟件的規定,其卸載方法都應該簡潔,這樣的卸載方法簡潔了嗎?每次卸載都必須用電腦,我並不認為這是簡潔的方法。”

  “縱然有著這樣的卸載方法,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也沒有任何作用,因為沒人會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這樣的卸載方法。”

  “所以,便應該視為無法卸載!”

  一句一句話,如同刀子一樣扎來,讓張律師沒辦法張嘴了。

  他是那種傳統的律師,找不到辯點了,不可能再說車軲轆話,所以這辯論也就結束了。

  到這裡,一直看著直播的網友總算是開心了,最起碼這場辯論很值!
  也讓人看到了方大狀的功力,一層一層,如同蜘蛛織網,層層遞進。

  搞辯論,很忌諱直接把關鍵東西拋出來,必須得先把其他的路堵死了,才可以拋。

  不然,你這辯論的觀感就完全不一樣了。

  審判長宣布法庭辯論結束,隨即開始問雙方還有沒有最後意見。

  這個最後意見就是對應的刑事辯護中的最後陳訴,當然,也並不是一定要叫最後意見,有時候法官會問你們有沒有什麽要補充的。

  方大狀自然沒了,該說的都說了。

  張明華身邊的律師卻站起來,開始說之前網上的意見,那就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性。

  為什麽要這麽說,因為法官有自由裁量權,雙方努力辯論就是為了說服法官。

  終於,庭審結束,這案子事關重大,基本上是不可能當庭宣判的,所以周毅也沒有感覺意外。

  而很快,網上就有了相關的消息,畢竟直播庭審,庭審時誰佔理誰沒佔理就算是普通人都能看出來。

  藕片公司的康總把直播看完了,差點又砸了一個手機。

  大價錢請來的律師也沒用,怎麽都沒用,我們做手機的利潤都已經這麽小了,通過預裝軟件賺一點不合適嗎?

  其實沒人說預裝軟件不合理,甚至有人喜歡預裝軟件。

  但是預裝軟件不能卸載就不合理,只可惜,這裡面的利潤太大,廠商選擇性地看不到。

  官司打完了,只是當三人回到車裡的時候方大狀還在詫異,他還想著等會見見那個老張呢,結果卻一直沒等到。

  好像對方在躲著自己似的,我有那麽嚇人嗎?

  網上已經有很多專業人員將這場直播中雙方的意見整理了出來。

  不難看出,方大狀這邊的很大依仗就是工信部的相關規定。

  這也讓很多人第一次知道了這方面居然有規定,知道了我們的工信部居然做了這麽多的事……

  於是很多人又開始道歉了,然後又是反思。

  不經意間,周毅的一段視頻,方大狀的一次訴訟,居然幫著工信部進行了一波很大的宣傳!

  幾天后,法院宣判了,支持漢東省消保委的訴求,藕片公司手機的預裝軟件必須要有簡單的卸載方法。

  對其所聲稱的,“預裝軟件屬於手機系統,卸載方法肯定是會很繁瑣”的意見沒有采納,認為缺乏相應的證據。

  伴隨著這個消息一起來的,還有藕片公司宣布上訴的消息。

  這太正常了,對於很多公司來說,不把二審走完好像都不舒服一樣。

  辦公室裡,康總正在拿著手機說著什麽。

  “二審有了把握是嗎,我們有了新證據?行,這官司必須要打到底!”

  剛剛和張明華說完掛了電話,辦公室的門敲響了,秘書火急火燎地跑了進來,趕忙道:“康總,工信部發文,就手機預裝軟件無法卸載的情況即將介入調查!”

  什麽?康總聞言一愣,頓時臉色大變!

  聽話要聽音,而對於他們這些和親爹打交道很多的公司來說,介入調查釋放的信號就已經很明顯了,尤其是這個要命的時候!
  真的要是調查開始,那就晚了……

  愣了三秒,康總趕忙拿起電話:“喂張律師,那什麽……我們不上訴了。”

   第二更來了,感謝卷軸大師,曼波兩位大哥的打賞,謝謝,又卡點啦。。emmm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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